合同号( )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委托方: 公司
服务方:
2013年03月
委托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拟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争创山东省省质量管理奖,聘请服务方进行咨询指导,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内容
依据委托方和服务方共同策划并确认的“有限公司卓越绩效模式实施及创奖咨询协议”(具体见附件),服务方为委托方提供如下四个方面的咨询指导内容:
针对性管理改进;
战略执行体系-构建基于平衡计分卡的战略执行体系;
自评报告撰写辅导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咨询。
二、 委托方的义务
1. 按咨询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主动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告诉服务方。
2. 按服务方的建议、指导开展工作,如对服务方的建议、指导有异议,应及时向服务方提出,并与服务方协商妥善解决。
3. 按合同规定向服务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4. 为服务方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信息资料等条件。
三、 服务方的义务
1. 按咨询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实施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建议、指导,必要时共同协商解决。
2. 向委托方提供有关文件以及参考资料、信息。
3. 为委托方保守商业秘密。
四、咨询项目组
咨询项目组在与委托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在咨询活动中代表服务方。
项目组需指定一人负责与委托方进行日常联系,委托方对服务方项目组成员的道德作风或业务能力不满或服务方工作安排原因,可提出更换项目组成员。更换项目组成员需经双方协商认可,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五、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咨询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
2、费用支付方式:
咨询服务费分三次支付。合同签定后的1周内,委托方预付咨询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万元;战略执行体系完成1周内,由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万元;其余款项自评体系完成一周内后支付。
3、本款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汇至服务方开户银行的账户内,并及时通知服务方,以便确保服务方在收到汇款后7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发票。
六、违约责任
1、委托方未按时完成咨询计划规定的工作,未按咨询项目组的建议、指导实施,造成没有按计划的时间完成工作,委托方仍应在计划的时间内按规定支付服务费。
2、服务方未按时完成咨询计划规定的工作,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咨询项目,委托方可以缓期支付服务费,直至服务方全部完成咨询工作后再支付。如服务方中途单方停止咨询,则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但未实施项目的咨询费
七、解决纠纷的方式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方与服务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双方有关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委托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服务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户名: 账号: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