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供货承揽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品原材、半成品、辅助料等。
二、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交甲方备案。若未按要即时提交相关证件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备货供,通常于下单定货次日上午8:00-10:00内必须送达甲方酒店所在地验收。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换货。
四、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甲方,保证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不得弄虚作假,少斤断两,以次冲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品种。
五、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
禁止下列食材供应:
1. 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有害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及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 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7. 乙方所供原材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民事刑事(经济法律)责任。
六、针对货品价格及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停止供货要求。
七、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