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8 10:47:27 来源:稽查办 作者:
项目稽察基本任务是依法对国家专项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进行程序性稽察,对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进行监督检察。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程序、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开工条件、施工和工程进度、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投资环境、竣工验收和项目效益等稽察内容。
1、审批程序稽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概算调整、开工报告是否经过审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建设的问题。
2、项目法人稽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落实,组织机构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项目法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
3、勘测设计稽察。主要内容包括: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勘测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设计依据、标准、规范、定额等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
4、工程招投标稽察。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了招投标,招投标运作是否规范;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是否有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和应招未招标等违规行为;签订的各种协议和合同是否严密、可靠、规范;是否有中标后进行转包、违规分包的问题。
5、开工条件稽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的组建、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的批复、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的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编制、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招标、设计图纸交付协议的签订、监理招标、征地拆迁及四通一平工作、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等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6、施工和工程进度稽察。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施工方案、安全控制、设备材料使用、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7、设备材料采购稽察。主要内容包括: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范围、方式和办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是否有关国家标准和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是否健全施工质检体系和规章制度;是否大宗物资集中管理;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是否严密、可靠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执行情况如何。
8、工程监理稽察。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以及监理手段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监理工作是否规范;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
9、工程质量稽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出现过质量事故;是否存在瞒报工程质量事故和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是否规范和到位。
10、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稽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到位情况如何;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概算和有关规定,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概算控制措施是否落实,概算审批和调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了国债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债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单独建帐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国债资金是否只用于项目主体工程,是否有用于项目前期经费、管理费(没有实物工程量的支出)。是否有挪用、挤占、滞留国债资金现象。
11、投资环境稽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有无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现象,有无以各种借口干扰、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
12、竣工验收稽察。主要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验收标准;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13、项目效益稽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预定的目标。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否控制在国家有关环保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