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纠察队日常工作规定
1、纠察队员应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必须维护本组织的尊严,自觉抵制一切危害本组织的言论和行为。
2、学生纠察队直接隶属学生科的领导,负责监督学生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的相关工作。全体队员应通过不懈努力把纠察队建设成为全校纪律的全权代表, 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3. 队徽是纠察队的象征,全体队员一定要珍惜爱护,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 纠察队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辞退正式队员和考察队员的权利。
5. 纠察队以“团结, 责任, 勇气, 奉献”为队训.
6. 纠察队是一个团结友爱的集体, 队员就像亲兄弟姐妹般相处.
7. 纠察队员必须完成每天早上的升旗工作. 旗手和全体队员必须尊重和爱护国旗, 下雨要主动把国旗收回办公室放好.
9. 学生科值班人员代表了纠察队的形象要经过认真选拔, 要求性格乐观、乐于助人、认真负责, 有一定的沟通交往能力.
10. 每天晚上安排人员到办公室值班(时间:19:30—21:00), 值班人员要求在离开前搞好办公室的清洁, 要求每天拖地.
11. 凡是因有重要事不能参加当天必需工作的均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必须详细阐明请假原因, 不得敷衍了事. 如确实不能以书面形式说明, 须向负责人说明.
12. 队员如有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 必须向部长和队长反映. 队员如发现存在影响纠察队集体声誉和整体利益的问题, 必须立即向部长和队长反映, 以便纠察队作出快速妥善的处理.
13. 队员有监督部长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对队干存在的不足提出适当批评, 欢迎对队提出建设性建议.
14. 纠察队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每两周至少举行一次队干会议, 各部每两周至少举行一次本部会议, 听取各方意见,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5. 纠察队极力鼓励队员努力学习, 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纠察队将对学习成绩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表扬.
16. 纠察队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队员, 以表彰本学年在本组织的各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队员. 优秀队员名单由部长提名, 经队干会议讨论, 由队长批准决定.
17. 每位队员每学年须写一份工作总结. 包括:工作体会、工作构想、指正不足、提出建议.
18. 各部长每学年至少阅读一本管理类书籍, 假期写好阅读感想及实践应用中得到的启发, 开学时交由队长.
19. 本《日常工作规定》以《章程》为依据, 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作必要完善.
20. 本规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