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是在台风、强降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期间,建设工地的临时居住设施的安全性受到威胁,能够对广大职工进行快速转移,保护广大建设工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给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应急避难和休息的场所。
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应符合以下标准:
1、“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坚固、防雨、防风、场地干燥的特征,并且具备一定的面积以满足容纳一定数量人群的要求。
2、“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通风、通水、通电等条件,以满足职工在一定时间内的生活需要。
3、“应急避难场所”应进行功能区域分隔,按照性别、工种等进行区域划分,设置休息区、活动区、厕所、沐浴等功能区,并配备床、桌、椅、垃圾桶、大小便容器等器具。
4、“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易识别的导向标志,从工地出入口和生活区两个不同位置引导至“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 5、工地项目部必须在工地出入口、生活区两处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公示牌”。
不具备相应条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工地项目部应向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安排解决。
滨江区建设局
2011年制
防汛抗台期间的“三把锁”管理规定
“三把锁”即工地职工生活区的“水阀、电闸、生活区大门”三处上锁管理。
实施“三把锁”管理是为了在台风来临期间,工地项目部管理机构能够迅速对职工进行彻底转移、对生活区进行封闭,防止个别人员不服从转移规定私自藏匿在生活区。
实施“三把锁”管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职工生活区应封闭设置,具备一定高度的围挡设施和大门,大门应设有锁具。
2、生活区生活用水应设置单独的水阀,并设置在相应的箱体内,箱体应有锁具。
3、生活区生活用电应设置单独分配箱,并设置相应锁具。 4、工地管理机构应设安全员和专人负责“三把锁”管理。 5、工地管理机构在确定负责实施“三把锁”管理的安全员和专人后,应将相关人员姓名与联系方式上报区建设局质安站。
滨江区建设局2011年制
滨江区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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