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公务员
报销医疗费、伤残鉴定费法律法规依据 报销因公伤残住院医疗费、伤残鉴定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公残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民政部〃民函(2004)33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四、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民优发(1991)7号《关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
▲第五条:因公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伤害,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六、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修正)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伤害,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