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 2
第三章、合同的委托代理 .............................................................................. 4
第四章、合同的签署 ..................................................................................... 5
五章、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 6
第六章 、 合同的履行 ................................................................................... 8
第七章、违约及纠纷处理 ............................................................................ 10
第八章、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 11
第九章、合同月报及档案管理 ...................................................................... 12
第十章、 合同的监督检查 ........................................................................... 13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 14
第十二章、附则 .........................................................................................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企、加强合同的管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承包合同,采购合同,买卖合同,合资合作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联营合同,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代理合
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运输合同,保管/仓储合同,企业兼并、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应当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六条、公司实行集中与分级、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检查合同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运行; 合同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帮助、指导公司内部承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3、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年度授权委托和单项授权委托;
4、负责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和纠纷的处理及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参与重大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的谈判、招标、起草和签约,并指导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5、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6、考核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办法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提出奖惩建议;
7、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是合同最终签定的必要前置条件;
8、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的管理工作;
9、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
10、处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其事宜。
第八条、各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2、设立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3、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4、对所有合同按合同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统一编号, 登记台帐和分类归档;同时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
5、 监督检查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合同履行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管理情况;
6、负责对本单位所签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验收、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管理情况。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与合同主管部门审批核销;
7、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参与争议处理,及时提供处理争议的有关证据;
8、合同管理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合同承办业务人员的职责
1、负责草签合同的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2、组织合同谈判。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在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
3、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及合同主管部门报告;
4、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5、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建立台帐并归档。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对未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不予结算、报销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三章、合同的委托代理
第十一条、各授权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经办人员必须办理委托手续,在取得代理资格后应当依照授权范围和权限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委托代理人应具备的条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信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和签约技巧。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承办人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据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权限和范围签订合同。
1、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委托代理人,合同管理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资历以及从事合同工作的年限进行审查,由合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交有关单位备案使用。
2、填发授权委托书,由合同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填发,主管领导签字,留有存根,以备查询。
3、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和所签合同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凡调离本单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条件的,应主动向合同主管部门缴销授权委托书;不缴销证书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