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编号: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姓名 ,身份证号 ,自 年 月 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如下:
1、单位名称: ;
2、单位账号: ;
3、个人账号: ;
4、缴交比例:单位: %,个人: %;
5、账户情况:截止出证日,缴存基数 元,月缴存额 元,缴存余额 元,缴存状态 (正常或封存),账户状态 (正常、冻结或担保),交至 年 月;
6、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 (有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如有余额或担保,请注明贷款和担保详细情况。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请附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用公章。
2、如贷款未受理成功,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60日内将此证明及相关情况说明退申请人,由申请人交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未贷款的依据。
3、本证明及缴存明细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请用A4纸打印,内容打印或使用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