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发布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目 次
前言 ……………………………………………………………………… Ц
引言 …………………………………………………………………… …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 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12997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12999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HZB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4个项目83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水量 drainage volume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置。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 all discharge units
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 other discharge units
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4.1.1控制区划分
根据GHZB 1和GB 3097,将全省水域、海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
a) 特殊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及GB 3097划分为一类的海域;
b) 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除外)以及GB 3097划分为二类的海域;
c) 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V、V类的水域和GB 3097划分为三类、四类的海域。
4.1.2 标准分级
4.1.2.1特殊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4.1.2.2排入一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3排入二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2.4各控制区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应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1.2.5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2.6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海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2.1、4.1.2.2、4.1.2.3和4.1.2.4的规定。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2.1 污染物分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4.2.1.2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2 标准值
4.2.2.1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时间,其水污染物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执行下列规定:
a)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一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二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1、表4、表5规定的限值。
4.2.2.2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时,还应符合GB 8703的要求。
5 监 测
5.1 采样点
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5.1.2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2 采样频率
5.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5.2.2 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2.3 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5.3.1 污水样品存应符合GB 12997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 12999的规定
5.4 排水量
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
5.5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6 分析方法
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6,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6脚注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提出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3 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除外)
序号
污 染 物
适用范围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0.005
其他排污单位
0.05
2
烷基汞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3
总镉
一切排污单位
0.1
4
总铬
一切排污单位
1.5
5
六价格
一切排污单位
0.5
6
总砷
一切排污单位
0.5
7
总铅
一切排污单位
1.0
8
总镍
一切排污单位
1.0
9
苯苯[a]芘
一切排污单位
0.00003
10
总铍
一切排污单位
0.005
11
总银
一切排污单位
0.5
12
总α放射性
一切排污单位
1.0 Bq/L
13
总β放射性
一切排污单位
10 Bq/L
14
活性氯
烧碱行业水银电解法
5.0
烧碱行业隔膜电解法
20
烧碱行业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2.0
15
石棉
烧碱行业隔膜电解法
50
16
氯乙烯
聚氯乙烯工业
2.0
表2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一时段)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淮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250
—
制浆、制浆造纸a、造纸b
100
100
400
合成氨工业c
大型企业
70
70
400
中型企业
100
100
400
小型企业
150
150
400
肉类加工业
60
100
400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30
50
1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100
400
4
五日生化
需氧量
制浆、制浆造纸a
木浆
木浆
70
70
600
非木浆
70
100
600
天然橡胶乳加工、酒精、味精、
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00
6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
染料、洗毛、聚氯乙烯、造纸b
30
60
100
纺织染整、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30
50
3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
制浆、制浆造纸a
250
350
1000
酒精、味精、医药原料药
100
300
1000
生物制药、皮革、苎麻脱胶、化纤浆
粕、天然橡胶乳加工工业
100
250
1000
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
有机磷农药、焦化工业
100
200
1000
纺织染整工业
100
150
500
造纸b
100
130
1000
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80
10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40
60
—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3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合成氨工业
0.2
0.2
2.0
其他排污单位
0.3
0.5
2.0
9
总氰化物
合成氨工业(大型企业)
0.3
0.3
1.0
其他排污单位
0.3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1
氨氮
合成氨工业
40
50
—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0
50
—
其他排污单位
10
20
—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水体含量小于0.5mg/L)
10
15
30
其他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20
35
50
其他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2.5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20
总锰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d、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升
1000个/升
5000个/升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升
500个/升
1000个/升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d、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3
(接触时间≥1h)
>2
(接触时间
≥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6.5
(接触时间
≥1.5h)
>5
(接触时间
≥1.5h)
27
二氧化氯
纺织染整工业
0.5
0.5
0.5
28
大肠菌群数
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3000个/升
5000个/升
—
a、制浆、制浆造纸:单纯制浆或纸浆产量平衡的生产,表3、表4、表5同。
b、造纸:单纯造纸或纸产量大于浆产量的造纸生产,表3、表4、表5同。
c、合成氨企业氨单套装置工程能力分为:大型企业,年产量≥30万吨氨;中型企 业:6万吨≤年产量
d、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表4同。
e、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4同。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第一时段)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容许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工业
水重复利用率75%,选煤90%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米3/吨焦炭
3
钢铁、有色金属治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
燃料型炼油厂
1.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1.3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1.5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2.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5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米3/吨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米3/吨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米3/吨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米3/吨板
8
甘蔗制糖工业
10米3/吨甘蔗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米3/吨原皮
牛干皮
100米3/吨原皮
羊干皮
150米3/吨原皮
10
发酵、酿造工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00米3/吨酒精
以粮、薯类为原料
80米3/吨酒精
以糖蜜为原料
70米3/吨酒精
味精工业
600米3/吨味精
啤酒行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5米3/吨啤精
11
铬盐工业
5.0米3/吨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米3 /吨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米3/吨原麻 750米3/吨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
本色:150米3/吨浆
漂白:240米3/吨浆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单纯纤维)
短纤维(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米3/吨纤维
长纤维
800米3/吨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
5米3/辆
17
电影洗片
5米3/1000米35毫米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19
造纸工业
制浆、
制浆造纸
木浆
本色:150米3/吨产品
漂白:220米3/吨产品
非木浆
本色:100米3/吨产品
漂白:300米3/吨产品
造纸
60米3/吨产品
20
肉类加工
畜类屠宰加工
6.5米3/吨活畜
肉制品加工
5.8米3/吨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
18米3/吨活禽
21
磷肥工业
过磷酸钙
0.3米3/吨产品(≥50万吨/年)
0.45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
钙镁磷肥
0.4米3/吨产品(≥50万吨/年)
0.75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1.0米3/吨产品(
磷铵
0.3米3/吨产品(≥24万吨/年)
0.4米3/吨产品(≥12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
重过磷酸钙
0.3米3/吨产品(≥40万吨/年)
0.4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
硝酸磷肥
1.0米3/吨产品
22
烧碱工业
水银电解法
1.5米3/吨产品
隔膜电解法
5.0米3/吨产品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1.5米3/吨产品
23
聚氯乙烯工业
电石法电石废水
5.0米3/吨产品
电石法聚氯乙烯废水
4.0米3/吨产品
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废水
5.0米3/吨产品
24
印染工业
2.5米3/100米布(幅914毫米)
25
合成氨工业
大型企业:10米3/吨氨
中型企业:60米3/吨氨
小型企业:50米3/吨氨
26
天然橡胶乳加工
20米3/吨生胶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时段)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
一切排污单位
40
60
-
3
悬浮物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200
-
制浆、制浆造纸、造纸
100
100
400
合成氨工业
大型企业
60
60
400
中型企业
100
100
400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30
50
2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60
100
2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制浆、制浆造纸
木浆
50
70
600
非木浆
50
100
600
天然橡胶乳加工、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70
6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聚氯乙烯、造纸
20
60
600
纺织染整、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20
40
3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
制浆、制浆造纸
200
350
1000
酒精、味精、医药原料药工业
100
250
1000
生物制药、皮革、苎麻脱胶、化纤浆粕工业、天然橡胶乳加工、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纺织染整工业
100
130
500
造纸
100
130
1000
聚氯乙烯工业
80
100
500
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70
100
5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40
60
-
其他排污单位
90
110
500
6
石油类
合成氨工业
5.0
5.0
20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合成氨工业
0.1
0.1
2.0
其他排污单位
0.3
0.5
2.0
9
总氰化物
合成氨工业(大型企业)
0.2
0.2
1.0
其他排污单位
0.3
0.4
1.0
10
硫化物
合成氨工业
0.5
0.5
1.0
其他排污单位
0.5
1.0
1.0
11
氨氮
合成氨工业
40
40
-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0
40
-
其他排污单位
10
15
-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水体含量小于0.5mg/L)
10
15
30
其他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20
35
50
其他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2.5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20
总锰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
制浆、制浆造纸
木浆漂白
12
12
12
非木浆漂白
9.0
9.0
9.0
其他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烧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二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酴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升
1000个/升
5000个/升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升
500个/升
100个/升
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3(接触时间≥1h)
>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56
总有机碳
合面脂肪酸工业
20
40
-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
57
二氧化氯
纺织染整工业
0.5
0.5
0.5
58
大肠菌群数
养殖、屠宰、肉制品工业
3000个/升
5000个/升
-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第二时段)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容许
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工业
水重复利用率75%,选煤90%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米3/吨焦炭
3
钢铁、有色金属治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
燃料型炼油厂
1.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1.3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1.5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2.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5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米3/吨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米3/吨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米3/吨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米3/吨板
8
甘蔗制糖工业
10米3/吨甘蔗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米3/吨原皮
牛干皮
100米3/吨原皮
羊干皮
150米3/吨原皮
10
发酵、酿造工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00米3/吨酒精
以粮、薯类为原料
80米3/吨酒精
以糖蜜为原料
70米3/吨酒精
味精工业
600米3/吨味精
啤酒行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5米3/吨啤酒
11
铬盐工业
5.0米3/吨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米3 /吨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米3/吨原麻、750米3/吨精干麻
14
粘胶纤维
工业单纯
纤维
短纤维(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米3/吨纤维
长纤维
800米3/吨纤维
15
化纤浆粕
本色:150米3/吨浆
漂白:240米3/吨浆
16
制药工业医药原料药
青霉素
4700米3/吨青霉素
链霉素
1450米3/吨链霉素
土霉素
1300米3/吨土霉素
四环素
1900米3/吨四环素
洁霉素
9200米3/吨洁霉素
金霉素
3000米3/吨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米3/吨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米3/吨维生素C
氯霉素
2700米3/吨氯霉素
新诺明
2000米3/吨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米3/吨维生素B
安乃近
180米3/吨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米3/吨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米3/吨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米3/吨咖啡因
17
有机磷农药工业a
乐果b
700米3/吨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b
300米3/吨产品
对硫磷(P2S5法)b
500米3/吨产品
对硫磷(PSCl3)b
550米3/吨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米3/吨产品
敌百虫
40米3/吨产品
马拉硫磷
700米3/吨产品
18
除草剂工业a
除草醚
5米3/吨产品
五氯酚纳
2米3/吨产品
五氯酚
4米3/吨产品
2甲4氯
14米3/吨产品
2,4--D
4米3/吨产品
丁草胺
4.5米3/吨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米3/吨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米3/吨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
3.5米3/兆瓦.时
20
铁路货车洗刷
5米3/辆
21
电影洗片
5米3/1000米35毫米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
泠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23
造纸工业
制浆、制浆造纸
木浆
本色:150米3/吨产品
漂色:220米3/吨产品
非木浆
本色:100米3/吨产品
漂色:300米3/吨产品
造纸
60米3/吨产品
24
肉类加工
畜类屠宰加工
6.5米3/吨活畜
肉制品加工
5.8米3/吨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
18米3/吨活禽
25
磷肥工业
过磷酸酸钙
0.3米3/吨产品(≥50万吨/年)
0.45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
钙镁磷肥
0.4米3/吨产品(≥50万吨/年)
0.75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1.0米3/吨产品(
磷铵
0.3米3/吨产品(≥24万吨/年)
0.4米3/吨产品(≥12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
重过磷酸钙
0.3米3/吨产品(≥40万吨/年)
0.4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
硝酸磷肥
1.0米3/吨产品
26
烧碱工业
水银电解法
1.5米3/吨产品
隔膜电解法
5.0米3/吨产品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1.5米3/吨产品
27
聚氯乙烯工业
电石法电石废水
5.0米3/吨产品
电石法聚氯乙烯废水
4.0米3/吨产品
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废水
5.0米3/吨产品
28
印染工业
2.5米3/100米布(幅914毫米)
29
合成氯工业
大型企业:10米3/吨氨
中型企业:50米3/吨氨
30
天然橡胶乳加工
20米3/吨生胶
a 产品按100%浓度计。
b 不包括P2S5、PSCl3、PCl3原料生产废水。
c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表6 分析方法
序号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方法来源
1
总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GB 7468
2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GB/T14204
3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4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一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6
5
六价格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6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
7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8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9910
9
苯关[a]芘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11895
10
总铍
活性炭吸附一铬天菁S光度法
a)
11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07
12
总α
物理法
b)
13
总β
物理法
b)
14
活性氯
N,N一二乙基一1,4一苯二胺滴定法
GB 11897
N,N一二乙基一1,4一苯二胺光度法
GB 11898
15
石棉
重量法
GB 11901
16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17
氯乙烯
气相色谱法
c)
18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 11903
19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
20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21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
GB 11914
22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 T16488
23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24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
GB 7490
25
总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 7486
26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直接显色光度法
GB/T 17133
27
氨氮
钠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
28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4
29
磷酸盐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30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 13197
31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89
32
硝基苯类
还原一偶氮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
a)
3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7494
34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4
35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
36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 11906
37
彩色显影剂
169成色剂法
d)
38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碘一定粉比色法
d)
39
元素磷
磷钼蓝比色法
d)
40
有机磷农药(以P计)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GB 13192
41
乐果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42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43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44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45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气相色谱法
GB 8972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 9803
46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
微库仑法
GB/T 15959
47
三氯甲烷
项空气相色谱法
GB/T 15959
48
四氯化碳
项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0
49
三氯乙烯
项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0
50
四氯乙烯
项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0
51
苯
气相色谱法
GB 11890
52
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 11890
53
乙苯
气相色谱法
GB 11890
54
邻一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 11890
55
对一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 11890
56
间一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 11890
57
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
58
邻一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
59
对一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
60
对一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 13194
61
2,4一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 13194
62
2,4一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 13194
63
苯酚
气相色谱法
e)
64
2,4一二氯酚
气相色谱法
e)
65
2,4,6-三氯酚
气相色谱法
e)
66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f)
67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f)
68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f)
69
总硒
2,3一二氨基蔡荧光法
GB 11902
70
群粪大肠菌
多管发酵法
a)
71
余氯量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 11898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 11897
72
总有机碳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GB 13193
73
二氧化氯
连续滴定碘量法
g)
74
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a)
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b)《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
c) 详见GB 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
d) 详见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附录D。
e)《水质分析》,北京大学出版衬,1991。
f)《水质试验方法》(修订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
g) 详见GB 4287-19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关于排放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混合)。
C混合=ΣCi×Qi×Yi/ΣQi×Yi
式中:
C混合 ---- 混合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Ci ---- 不同工业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Qi ---- 不同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米3/吨产品);
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行业,其最高允许排水量由地方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Yi - - 分别为某种工业产品产量(吨/天,以月平均计)。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工业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L负 =C×Q×10-3
式中:
L负 ---- 工业污水污染物量高允许排放负荷(千克/吨产品);
C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Q ---- 某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米3/吨产品)。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的计算;
L总 = L负×Y×10-3
式中:
L总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置(吨/年);
L负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千克/吨产品);
Y ---- 核定的产品年产量(吨产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