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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03/24

读书笔记

——C.L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人连温饱都不能解决,那么谈法律、谈政治是没有意义的。近代的西方法哲大家往往来自贵族家庭,这位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的孟德斯鸠同样是来自贵族家庭。优越的条件、良好的教育,让他有时间也有能力从事法哲等方面的研究。这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论法的精神》是他在1748年发表的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

对很多人来说,这个卷毛老头是抽象的,但是从事关于哲学、政治、法律等方面的人肯定,也必须认识他的。这是个博学多才的男人,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其影响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我认为一本好的书必然有一篇好的序,或者说起码有一篇有意思的序。本书的序我认为挺有意思的,我似乎看到一个显得懦弱的外国老头或者说中年男子在煤油灯下琢磨着该如何写才不会被当局抵触,符合政府的言论允许范围,那时候还没电灯,而作者是在六十岁左右发表这部著作,按他自己的说法,这本书耗费了他20多年的心血。

我有一个恐怕人们不会接受的请求,那就是这本书耗费了我20多年的心血,读者们不要刚刚看了几行就下定论;不要仅仅是对其中的几句话,而是要对整部书,加以赞扬或批评。人们如果想要探寻作者的意图,他们只有通过对著作的意图的揣摩才能顺利地找到它。 我同样这么认为,没有具体地、深入地了解一个人的时候是没资格评价一个人的,书也是。作者写这本书的时候,写写停停,中断过多次,作品从萌芽、生长到成熟和完成的全过程花了20多年的时间,起码我能说这是部用心的作品。

现今的著作似乎具有一个特色:倾向于使用新奇奔放的笔法。然而在本书中,这种笔墨是找不到的。当然我们放宽眼界审视事物时,奇思异想便会当然无存。一般地,奇思异想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我们在事物的某一个方面上贯注了全部精力,对于其他方面却视而不见。 如今的很多书籍商业气息更加浓郁,少了些水墨的气味,很多人在喜欢购买那些砖头版四大名著之类的书籍用来作为书房装饰品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书的内涵。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

一,法律与政体

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有着直接的关系。书中作者描述有四种原则:民主、贵族、君主、专制,并提出了这四种政体的原则:品德、节制、荣誉及恐惧。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惧,由一个人按自己意志无法无天的领导统治;君主政体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循着固定和确立的法律;贵族政体特权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维持他人和维持自己这个团体的一种平衡,他们需要一种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而民主共和政体,权力由全体或者部分人民所掌握,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

其次,政体与立法权归属有重要影响。法律是上层建筑,为统治阶级所服务,用以统治国家的工具。民主政体往往是“人民当家作主。”君主和贵族政体,立法权掌握在君主和部分贵族手上。至于专制政体,无法治又何来立法权。

此外,政体同样关系到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

二,法律与自由

什么是自由?人民似乎认为是爱做什么便可以做什么,这是事实。但是,愿意做什么便做什么并不是政治自由。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建立了法律制度的社会里,自由所指的仅仅是下面一种情况:一个人能够做他应当做的事,但是不能够被迫去做他不应当做的事。

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我们应当牢牢记住。所谓自由指的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任何事情的权力;如果法律所禁止的事,一个公民也能够去做,那么他的自由便丧失了,这就是因为这个权力也会为其他人所拥有。

三,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

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

亚洲的平原辽阔;海洋划分出广阔的区域;而且,由于它的位置靠南,泉水很容易干涸枯竭;山顶少有积雪;河流比较窄,人们受到阻碍较少。

在亚洲,权力便必须要带有专制性质了。因为如果没有极端严厉的奴役统治的话,转瞬间便会形成一种割据状态,这是不符合地理性质要求的。

······

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 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四,法律与其他事物或现象

支配人类的事物有许多,如气候条件、宗教信仰、法律条文、施政纲领、先例、风俗习惯等。其结果是形成一种一般的精神。

作者在本书中多次提到了中国让我惊讶于在当时的条件下,他的知识渊博,眼界开阔。中国千年的封建社会可以说受礼教支配。立法者们追求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眼里维护太平的最好方法便是服从,而这种观念所指导下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乃至三妻四妾为主流社会所接受。我认为也正是这种错误的观念的长期存在性,严重影响到了如今的社会。

······

最后,正如作者在序中写道:“但是我并没有灰心丧气,我像达·科雷久那样说‘我也是画家。’”

我想说,这就是一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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