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劳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中星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艺人参加甲方演出事宜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演出名称、内容和主要演员
演出名称:招商银行金葵花之夜·钢琴音乐会; 出演艺人:李霞; 演出内容:现场主持; 演出地点:深圳音乐厅(如因特殊情况甲方需要变更演出地点,需至少提前壹天通知乙方)。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2016年07月24日起至 2016年07月24日止,
由北京至深圳演出,计1天,演出1场。
第三条、甲方为本次演出的承办单位,特邀乙方参加演出,甲方支付乙方演出费(税后款,
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按5%税率另行支付税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此费用不含艺人(一行3人,包括2名随行人员)往返交通费用,不包括酒店住宿,艺人机场接送(由甲方负责)。交通费用包括:往返机票及出租、过路等费用,艺人往返为头等舱,2名随行人员为经济舱;住宿标准:五星级酒店,艺人为套房1套,工作人员为标准间2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另行支付税金¥3750元整),余款在演出开始之日一周之前(2016年07月17日)付清(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另行支付税金¥3750元整)。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帐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富民支行 户 名:深圳中星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帐 号:0001 5603 2261
第四条:甲方权利:
1、 对演出作出总体上的设计与安排。 2、 对乙方的演出质量及效果提出要求。 3、 要求乙方按时参加演出。
4、 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名称、肖像及影像等用于与本次音乐会有关的所有宣传(包括但不限
于新闻报道、网络传播及相关资料,但不得用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以及对乙方及其艺人形象有损害的宣传)。
第五条:甲方义务:
1、 按时向乙方支付税后劳务费用等。
2、 按乙方的要求,在不违背演出总体设计情况下,配备有关的音响、灯光设备。 3、 甲方负责乙方艺人在演出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
第六条:乙方权利:
1、 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劳务费、旅运费(是指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参加演
出的艺员及助理的全部住宿及一切交通费用和所有演出用品的运费等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全部费用;本合同约定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往返机票订购、住宿和饮食安排及抵深接送事宜全部由甲方负责)。
2、 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具体包括: 3、 乙方除参加甲方安排的有关演出方面的新闻性宣传活动外,其余一切活动乙方有权不参
加。
4、 乙方有权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损害。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准现场
直播,不准以营利为目的录音录像。
第七条: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按时参加月 2、服从甲方对演出的总体设计与安排。 3、保证甲方要求的演出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有关意外责任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为对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与本活动无关的人员泄露。此项保密义务至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由于一方无故违约至演出不能正常进行,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
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2、 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
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消合同。
3、 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
办单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须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解释、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全部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在本合同正文中作出定义而在《附件一》中未作定义的有关术语具有相同的意义。 3、 本合同的解释应以各条款中文的通常意义为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唐柳青 (签章)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1004号景贝北区5栋305
电话:[1**********]
乙方:深圳中星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冯德生(签章)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富坪中路1号太平保险大厦2楼
电话:0755-84099556
附件一:甲方《演出意外风险责任承诺书》 附件二: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附件三: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附件四:乙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影印件
年月日
附件一:
演出意外风险责任承诺书
我方(合同甲方)承诺做好“招商银行金葵花之夜·钢琴音乐会”活动期间及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为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活动地往返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乙方艺人及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我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明确责任后,由我方向直接责任者追偿并对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特此承诺
承诺人:深圳市嘉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甲方)
附件二: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附件三:
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附件四:
乙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