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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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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工厂)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 1

2. 企业概况 .............................................. 2

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 3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 6

5. 预防与预警 ............................................ 8

6. 应急响应 ............................................. 14

7. 信息发布 ............................................. 17

8. 后期处置 ............................................. 17

9. 保障措施 ............................................. 18

10. 培训与演练 ........................................... 20

11. 奖惩 ................................................. 21

12. 附则 ................................................. 21

XXXX公司(工厂)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实现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化操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为: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2.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4《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

1.2.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2.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1.2.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2.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

1.3. 适用范围

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工作原则

1.4.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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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上釆取措施,使生产系统具有保障安全的能力。

(2) 管理协调,提高人和机械的技术水平,达到自身和操作保障。

(3) 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控制和及时抢险救援,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又能及时恢复生产。

1.4.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正确处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4.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和指挥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主,所属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必须密切配合,负责处理事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上级增援。

1.4.5.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范等指导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始终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放在首位,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2. 企业概况

(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产能,燃料情况,设备等)

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3.1. 危险源情况

根据砖厂生产特点,危险源为:车辆运输事故、坍塌事故、中毒窒息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

3.2. 风险分析

3.2.1. 车辆运输事故

(1) 事故类型

运输车辆事故:翻车、撞车、挤压、失火、运输途中人身伤害。

(2) 危险程度分析:

1) 事故原因:车辆状况不良、路况不好、危险边坡及危险路段行驶、误操作、无证驾驶、车速过快、停车防范措施不当、雨雪、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作业区域停留人员、超载运输、作业距离不够等。

2) 严重程度:车辆损坏或报废、经济损失、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3) 发生的时间性:大雾、阴雨和冰雪天气。

4) 存在部位:作业场所、运输途中。

3.2.2. 边坡事故

(1) 事故类型:

1) 取土场坍塌和边坡滑坡;

2) 高空坠落。

(2) 危险程度分析:

1) 事故原因:

a) 边坡未按设计施工、阶段高度过高、边坡过陡;

b) 强降雨冲刷、车辆辗压引起边坡滑坡或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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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重点滑坡部位或潜在滑坡地段未作安全防护,引发边坡滑坡; d) 超挖坡底,边坡过陡,影响边坡稳定性,造成滑坡;

e) 边坡边缘未作安全防护,未设警示标识,人员误操作 或能见度低引发高空坠落事故。

2) 严重程度:边坡坍塌、滑坡造成人员死亡、人员掩埋、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

3) 发生的时间性:事故多发生雨季或春季解冻期间。

4) 存在部位:取土场。

3.2.3. 砖窑事故

(1) 事故类型:

1) 中毒窒息;

2) 高空坠落。

(2) 危险程度分析:

1) 事故原因:

a) 出窑作业未按规定通风;

b) 烧窑过程燃烧不充分产生有毒气体;

c) 人员违反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d) 窑台边缘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未设警示标识,人员误操作或能见度低引发高空坠落事故。

2) 严重程度:中毒窒息、高处坠落造成人员死亡、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

3) 发生的时间性:事故多发生在生产旺季。

4) 存在部位:砖窑。

3.2.4. 灼伤事故

(1) 事故类型

烫伤事故:高温部分温度非常高,如未采取恰当隔温或冷却措施,

可能造成高温烫伤,造成人身伤害。

(2) 危险程度分析:

1) 事故原因:看火时、烧成线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可能因炉内高温辐射,造成灼伤。炉钎使用后,未放在固定地点,易发生烫伤事故等。

2) 严重程度:由于烫伤往往会造成皮肤的严重损伤,不仅是皮肤局部的损伤,还可以引起感染、大量体液丢失等一系列全身病理变化,重者可引起休克、危及生命。

(3) 发生的时间性: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

(4) 存在部位:窑炉附近。

3.2.5. 触电事故

(1) 事故类型

触电事故:由于短路、绝缘受损造成人身伤害。

(2) 危险程度分析:

1) 事故原因:绝缘老化、临时线路不合理、设备短路等。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电位连接等),或安全措施失效。

2) 严重程度:设备损坏或报废、经济损失、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3) 发生的时间性: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

(4) 存在部位:各类机械设备附近。

3.2.6. 机械伤害事故

(1) 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事故:由于操作不当、机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

(2) 危险程度分析:

1) 事故原因:职工违章操作、处理机械故障釆取安全措施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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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2) 严重程度:设备损坏或报废、经济损失、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3) 发生的时间性: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

(4) 存在部位:各类机械设备操作岗位。

3.3. 突发事故的分级 3.3.1. 一级事故

(1) 工作场所发生的死亡或火灾爆炸事故。

(2) 超出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上级单位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3.3.2. 二级事故:工作场所内发生重伤以上或火灾事故。

3.3.3. 三级事故

(1) 发生轻伤的安全事故。

(2) 其它可能对公司造成安全影响的各类事件。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应急组织体系

4.1.1.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生产部、人力企管部、技术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分厂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成员由生产部人员组成。

4.1.3.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不能到位,由安全副总经理代理。

4.1.4. 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指挥部、3个应急救援小组。

表4-1组织体系成员名单

4.2. 指挥机构及职责

4.2.1. 总指挥

发布启动和终止事故应急预案命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体成员立即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求请上级相关部门增援;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扩大及连锁事故发生;救援行动结束后组织善后处置及工作总结。

4.2.2. 副总指挥

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关系;检查、落实应急措施实施情况;做好救援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应急结束后,协助总指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2.3. 抢险救援组

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按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及防护措施,确保救护人员和受伤人员安全,实施现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发展和演变趋势等及时反馈现场情况,以便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和措施;负责对事故现场险情进行监测监护,为现场救援人员、受伤人员提供险情预报及安全保障;负责灭火消防工作。

4.2.4. 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落实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资金、供水及生活等方面的保障及保障措施;负责保障交通运输畅通无阻,为处置事故的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应急增援、应急救治、生活等提供可靠保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网电电源终断后,自备电源迅速供电。

4.2.5. 善后处置组

主要职责,保障通讯畅通无阻,并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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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展和演变趋势报告给上级相关部门。做到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应急增援的提前联络和准备;职责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规定,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有关事宜。

5. 预防与预警

5.1. 危险源监控

5.1.1. 车辆运输事故危险源监控

(1) 监控方式

监控方式:人员监控。

(2) 监控方法:

1) 监控组织:设置安全科,专职安全员,实施人员监控。

2) 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巡回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

(3) 预防措施

1) 运输车辆事故预防措施

① 车辆状况必须完好,有完好的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转向系统、喇叭系统。

②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定期不定期的保养车辆。

③ 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急转弯处严禁超车。

④ 不应釆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应空档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采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⑤ 在大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并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能见度低时,开启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侧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⑥ 严禁自卸车辆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车箱严

禁乘坐人员、严禁运行中升降车斗。

⑦ 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⑧ 道口必须设置警示牌,车辆通过道口时,司机必须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⑨ 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高堤路基路段外应设置护栏、档车墙等。

⑩ 配备灭火器,并保持状况良好。

⑪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2) 铲装机械事故预防措施

① 发现坍塌滑坡征兆,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移到安全地带。 ② 悬臂和铲斗下面以及工作面附近不得停留人员。

③ 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④ 挖掘机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 ⑤ 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lm。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⑥ 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不得小于50m。

⑦ 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必须沿阶段方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阶段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必须超前下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得小于50m。

⑧ 严禁挖掘机在运转过程中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⑨ 挖掘机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要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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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悬臂轴线应与先进方向一致。

⑩ 挖掘机通过电缆、风水管道、铁路道口时,应釆取保护措施。 ⑪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5.1.2. 边坡事故危险源监控 (1) 监控方式方法

1) 监控方式:人员监控。

2) 监控方法:

① 监控组织:安全科,专职安全员。

② 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巡回安全检查及专业安全检查。 ③ 安全评价:定期安全评价。

(2) 预防措施

1) 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地段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对边坡进行定点、定期观测。

2) 处理和检查边坡的工作人员佩带安全帽。

3) 取土场出现坍塌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理。

4) 重点滑坡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地段,应综合或分别采用挡墙、削坡、减载、锚杆、护坡等形式进行加固。

5) 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

6) 取土场工作帮应经常检查,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及时处理。

7) 因遇大雾、尘雾、照明不良、能见度低,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时,立即停止作业。

8)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

9) 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掷物件;严禁上下垂直方向双层 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禁止高处作业。

10)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5.1.3. 触电事故危险源监控

(1) 监控方式方法

监控方式:人员监控。

(2) 监控方法:

② 监控组织:安全科,专职安全员。

②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巡回安全检查及专业安全检查。 ③安全评价:定期安全评价。

(2)预防措施

1) 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对厂内电路、电线、带电 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

2) 严格落实电工作业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 发生供电故障,必须专职人员处理,禁止无证人员处理。

5.1.4. 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源监控 (1) 监控方式方法

1) 监控方式:人员监控。

2) 监控方法:

① 监控组织:安全科,专职安全员。

② 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巡回安全检查及专业安全检查。

③ 安全评价: 定期安全评价。

(2) 预防措施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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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工具操作的部位,不得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3) 机械传动、转动部位加装可靠,防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

4)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5) 检修机械,必须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6) 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设备内人员撤离安全的地方,方可试车。

5.2. 预警行动

5.2.1. 运输车辆事故预警条件

(1) 车辆状况不良,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转向系统、喇叭系统不全。

(2) 装卸矿平台没有足够的调车宽度,作业时存在严重危险。

(3) 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或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导致车辆事故。

(4) 预报有大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

5.2.2. 边坡事故预警条件

(1) 存在取土场塌陷和边坡滑坡、高空坠落危险。

(2) 边坡不符设计条件,边坡过陡、高度过高、宽度不足等存在严重危险。

(3) 重点滑坡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地段,没釆取预防措施和加固。

(4) 临近最终边坡的取土作业,预留安全运输平台、阶段安全坡面角不足。

(5) 遇大雾、炮烟、尘雾、照明不良、能见度低,或强对流天气、有雷击危险。

5.2.3. 预警方式、方法:釆用电话预警、当面预警或其它方式预警。

5.2.4. 信息发布程序

(1) 事故单位或工作人员发现事故或危险,符合预警条件时,立即报告总指挥。

(2) 通过确认、分析,符合预警条件,总指挥利用会议或电话发布预警通报。

(3) 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各级预警记录,并在预警结束后三天内写出预警行动总结报告,安全科存档备案。

(4) 预警解除由应急指挥部批准,总指挥发布。

5.3. 信息报告与处置

5.3.1. 信息报告与通知

(1) 报警系统:在各生产作业点设置报警电话,接警统一由厂值班室承担。情况紧急时,也可立即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先期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立即报告总指挥。需要撤离周边作业人员和周边居民时,以最快方式通知所有人员撤离,立即通知当地村委会和居民组。周边居民撤离:以当地村委会、居民组负责组织撤离;公司内部由安全科组织撤离。

(2) 报警内容: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大致经过、伤害人数、现场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支援的请求。

(3) 报警方式:采用电话报警,值班设置手机电话24小时开机,号码为XXXX

(4) 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电话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便于扩大应急时联系。

(5)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能力不足,需外部增援的,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应急救援组织,请求增援,增援 内容:人力、资金、设备、物资、器材、防护用品等。

5.3.2. 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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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报单位:辖区安监局、辖区政府。

(2) 上报时限:1小时内上报,电话报告。

(3) 上报内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事故经过、伤亡、伤害人数和严重程度、现场釆取的措施以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4) 信息发布部门:应急指挥部。

5.3.3. 信息传递

传递方法:采用电话传递、网络传递、人员直接传递上级相关部门。

传递程序:信息报告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署,专人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

5.4. 采取的预防措施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将各类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两级。

运输车辆:当露天矿山发生车辆运输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时,为I级响应;当露天矿山发生车辆运输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时,为Ⅱ级响应。

边坡事故:当露天矿山发生边坡坍塌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时,为I级响应;当露天矿山发生边坡坍塌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时,为Ⅱ级响应。

砖窑事故:当砖窑发生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时,为I级响应;当砖窑发生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时,为Ⅱ级响应。

触电事故:当发生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时,为I级响应;当发生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时,为Ⅱ级响应。

机械伤害事故:当发生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时,为I级响应;当发生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时,为Ⅱ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6.2.1. 事故发生:事故单位或发现人立即报告值班室。

6.2.2. 值班室接到报警:必须了解掌握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事故类型、严重程度、报告人、伤害人数等基本情况及救援要求等,迅速报告总指挥

6.2.3. 应急启动:指挥部接到报警,迅速做出反应,通过险情判断,确定危险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行动和控制事故发展。

(1) 命令发布:命令发布由总指挥发布。

(2) I级响应:矿为应急响应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① 本企业应急指挥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职责,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② 总指挥立即将情况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部门,需要扩大应急时,请求增援。

③ 现场救援可调集矿内任何部门的物资、药品、车辆、人员,必要时可临时购买。调用任何单位的设备、物资、药品、车辆、人员均必须服从,不许受阻。

④ 增援队伍到位,本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密切配合, 保证应急资金、设备、物资、药品、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3) II级响应:本厂为应急响应单位,釆取措施处理。

① 所属单位成员立即赶到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抢险。

② 现场应急抢险由釆区按现场处置措施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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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现场救援可调集釆区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进行抢险救援。

④ 在应急过程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事故扩大化,需要扩大应急时,应急指挥部参与响应。

6.2.4. 应急恢复:事故得到控制或处理完毕,指挥中心立即实施应急恢复工作(现场清理、解除警戒、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

6.3. 应急结束

6.3.1. 应急终止条件

(1)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条件。

(2) 遇险人员脱离危险区域,得到急救或送往医院救治;遇难人员得到安置和处置。

(3) 现场环境经检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具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条件。

(5) 应急救援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

6.3.2. 应急救援任务终止和工作总结

(1) 事故情况上报事项:事故伤亡人数、重、轻伤人数、 经济损失、参与响应情况、处理措施、经验教训、总结报告。

(2) 向事故调查组移交的相关事项:参与响应情况、救援措施、应急记录、相关图片、图纸、事故原因、后期处置相关事项等。

(3) 应急救援结束: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

(4)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由应急指挥部负责。总结内容:①写出书面报告;②收集整理所有应急记录、处置方案及措施、文件资料等;③总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④评估事故损失及事故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并对预案进行修订,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⑤同时制定出事故防范措

施。⑥总结报告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⑦总结报告存档备案。

7. 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部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

7.1.1. 信息发布原则:

(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细、及时、准确。

(3) 不弄虚作假,不瞒报、谎报、漏报、不报安全事故。

(4) 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7.1.2. 信息发布方式

(1) 主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和相关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信件信函、稿件等)。

(2) 与新闻媒体建立通讯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接受记者釆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

8. 后期处置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努力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1. 认真及时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抚恤及补偿工作。

8.2. 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鉴定工作。

8.3. 及时支付保险的赔付及补偿。

8.4. 核算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及时支付应急救援费用、和征用应急物资的补偿。

8.5. 收集整理事故应急救援记录、图纸、方案、措施等相关资料。

8.6. 救援队伍认真核实参加应急救援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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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发生的费用。

8.7. 安抚受伤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8.8. 现场清理、消毒、灾后重建、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8.9. 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安全投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8.10.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11. 修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8.12. 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查出事故原因,解决处理办法。写出总结报告。

9. 保障措施

9.1. 通讯与信息保障

9.1.1. 设置值班室,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设置专人值班,不许空岗。线路有专人负责检查、修理,保证通讯畅通。

9.1.2. 应急救援人员联系方式电话联络,电话24小时开机,保证应急时刻及时到位。

9.1.3. 与新闻媒体、专业应急队伍、医疗单位、相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签订救护协议。

9.2. 应急队伍保障

9.2.1. 组织机构设置: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中心、 6个应急小组。

9.2.2. 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

9.2.3. 平时加强应急队伍学习、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素质。

9.2.4. 保证应急队伍整编,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补充。

9.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必须配备应急物资与装备。其配备的物资与装备如下:

表8-1应急物资与装备

9.4. 经费保障

9.2.1. 设立应急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善自他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委会主任批准。

9.2.2. 资金使用范围:应急物资装备购制;应急救援; 医疗救护;善后处置;应急物资补偿、应急费用支付、应急演练与培训等。

9.2.3. 资金数量:账面资金数平时不低于15万元。 9.2.4. 资金来源:每年维简费提取10%。

9.2.5. 监督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科监督资金的提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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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10.

培训与演练 10.1. 培训

10.1.1. 培训计划:全员定期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应急人员定期培训:每年不少于三次, 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制度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内容。

10.1.2. 培训方式:通过外部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内部安全学习、技能操作、应急演练等。

10.1.3. 培训要求:

(1)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 (2) 接受上级安全机构对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学习。

(3) 企业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职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能力。

(4) 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应急救援知识、自救、互救知识,达到应急时既能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又能提高应急处置、安全防范、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能力。

(5) 从业人员自觉接受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掌握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现企业控制的安全目标。

10.1.4. 告知:安全培训涉及到当地村民参加的,告知村委会通知村民按时参加培训和演练,并安排好相关事宜;涉及到其他部门参加的,请求相关部门参加监督、检查、指导。

10.2. 演练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按其应急预案内容,

举行应急救援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知和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知识。

10.2.1. 组织机构:应急指挥部。 10.2.2. 范围:影响区域范围。

10.2.3. 频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六月份)。

10.2.4. 规模:公司全体人员;危险区域居民;村委会; 镇政府;医院;安全部门等。

10.2.5. 内容:综合预案内容、专项预案内容。 10.2.6. 方式:模拟事故方式。

10.2.7. 总结与评估:演练完毕后写出总结评估报告,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适用性和存在的问题,便于完善修订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及其他材料安全科存档。 11.

奖惩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和死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不服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遣或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个人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事故扩大或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12.1.1.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2.1.2.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2.1.3.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1

12.1.4.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釆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2.1.5.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釆取的措施或行动。

12.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备案:根据省(市、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XXX省(市、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上报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2.3. 维护和更新

根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在预案执行过程中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工艺技术条件、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危险源的;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的;应急预案演练评估需要修订的;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应急预案编制内容与实际不相适应的条款。应及时予以编制和修订。修订周期: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特殊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12.4. 制定与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解释:由本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委员会制定;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12.5. 应急预案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自备案后发布实施。 附件1应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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