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位于阜宁县阜城镇阜城东大街丝绸厂宿舍楼204室 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58.34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
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阜宁县阜城镇阜城东大街丝绸厂宿舍楼
204室房屋(建筑面积58.34 米)转让给乙方。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该房屋以人民币 150000 元转让给
乙方,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
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
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 甲方必须保证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无瑕疵、
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
付伍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
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 15 日视为毁约;如因
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
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七、经双方确认, 2014年 4 月 20 日前,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八、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江苏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