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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08/07

联众不锈钢炼钢厂钢构工程安全用电防护措施

联众炼钢连铸厂建筑安装工程

安 全 用 电 防 护 措 施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中 冶 第 二 十 二 冶 金 建 设 公 司

广 州 项 目 经 理 部

2005 年 12 月 10 日

1.工程概况:

联众(广州)不锈钢炼钢一期工程位于广州市经济开发区,工程横向轴线为22~42轴(长354m),纵向轴线为A~G(宽178m),建筑面积达63012m2。厂房包括2#出坯跨(AB跨)、1#出坯跨(BC跨)、浇铸跨(CD跨)、钢水接受精练跨(DE跨)、转炉跨(EF跨)、电炉跨(FG跨),整个厂房呈东西走向。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和总包施工范围的划分,我公司只承担A~G列22~31线厂房钢结构的施工,制作和安装工程量约15000吨。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量,我公司在安装现场用电的总需求量约为1000KVA,为此做好用电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尤为重要。

2 用电线路安全敷设要求

本工程施工用电一次线路均采用暗埋的方法,线路外侧用PVC管做绝缘管。二次线路根据现场使用时间和场地情况采用明设和暗设的方法。

2.1线路的每一回路应设置一个分级配电箱,控制本回路的机械设备,各回路的设备另设未级配电箱,控制本设备。

2.2从业主配电房引出的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架空线路引至施工区域。 施工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架设,架设完毕经验收合格才开始使用。

2.3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6米, 并应在电缆上下均匀敷设细砂,其厚度不小于50mm,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2.4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等易受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埋地敷设的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2.5采用四芯电缆应随电缆敷一根不小于Φ10的镀锌钢筋,作为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2.6绝缘导线穿钢管地埋敷设,钢管的内壁应做防腐处理,外壁应涂沥青,并用玻璃丝布包扎。钢管连接应采用套管连接,焊缝应牢固严密。

2.7.所有地埋钢管应连接为一体,钢管出线口都焊一M10螺栓,用于与配电箱连接。

2.8 电源点

(1)主电源点设三个主配电箱,分别是厂房安装现场(400A和600A两个)、组装场地处(300A一个)。主配电箱由业主提供。

(2)分电源点有:办公室及仓库处、A列柱子处、高跨各平台按现场实际情况布置。

3.配电线路的保护措施

3.1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 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 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项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路时过负荷电流。

3.2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都必须有过负荷保护。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3.3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动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布线应整齐,相对牢固。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时,应设绝缘套管。

3.5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具。

3.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36V 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3.7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秒。

3.8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3.9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现场施工用电的主要管理措施

4.1 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我公司施工用电严格采用TN-S(即三相五线制)系统供用电,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断路保护),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保护。

考虑施工用电合理性(单相负荷均匀分配)和现场用电实际需要,按施工用电布置图,将配电箱置于合理位置上,每个配电箱都配备三相电源。

4.2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⒋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4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5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1) 整个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采用TN-S按零保护系统,动力回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线路的接地体及接地电阻均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全部与保护零线PE•相连接,全部开关箱均装漏电保护器。

(3)所有电箱均采用标准电箱,并在总箱处设置干粉灭火器。

(4)对所有的接地点及保护零线每月定期检查,测试交验做好记录。

(5) 对于裸露的带电体,如开关触点、裸露的母线等应设保护网、栅栏等,并画出安全警戒线,设立醒目标志。

(6) 对所有用电设备均设立短路保护,即设立保险器。

(7) 所有用电设备均需设置过载、过流、断相、失压等保护装置。

(8) 为了防止电气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应当正确选择安装、使用与维护电器设备等电气线路,并按规定采取正确的各种保护措施。

(9)现场所有临时用电均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执行。

4.6起重机械的电源应以经常检查,起重机电气设备的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起重机应设专一接地装置。

4.7工地照明灯具和材料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4.8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负责人。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经常参加安全学习。

5.对电工的要求:

5.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5.2 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5.3 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4 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5 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5.6 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5.7 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5.8 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5.9无证不许上岗操作,发现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

6. 用电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要求: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6.1 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

及其他杂物。

6.2 用电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6.3 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7.对供电路线的要求

7.1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7.2 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 ,铜线≥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 ,铜线不少于16mm2 。

7.3 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7.4 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

7.5 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7.6 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

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7.7 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8.对电缆线路的要求

8.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8.2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8.3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9. 对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要求

9.1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2)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

(3)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4)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5)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6)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2 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9.3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9.4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9.5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9.6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9.8 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9.9 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

板连接。

9.10 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9.11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0. 对电器装置的选择:

10.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10.2 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10.3 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4 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10.5 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10.6 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0.7 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10.8 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

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1. 使用与维护:

11.1 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开关箱门上有使用单位,电箱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11.2 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11.3 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11.4 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1.5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11.6 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12. 对照明的要求

12.1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12.2 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12.3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12.4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12.5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12.6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2.7 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12.8 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12.9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12.10 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12.11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2.12 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13. 对接地与防雷的要求

13.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13.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3.3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3.4 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20mm2 绝缘多股铜线。

13.5 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13.6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13.7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13.8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13.9 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13.10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11 施工现场井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13.12 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14. 建立健全安全用电检查制度

14.1 项目部电工每周对用电设备进行自检一次,各种电箱内的电气元件应保持清洁,对箱内乱接线的行为坚决制止,并按规定处罚。

14.2 项目部安全员与用电负责人,每月对现场的电箱(固定、移动)用电机械设备的安全接地,现场电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奖优罚劣。

14.3 项目部安全员组织专业电气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维修,工作时穿好戴好绝缘用品。

14.4 发现重大隐患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安全部门。

15. 停电应急措施

15.1 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15.2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15.3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撤离前必须将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关掉,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15.4 现场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巡视维护人员必须将总电源拉闸,并且组织人员检查事故原因,尽快进行维修,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16. 巡视及维修制度

16.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应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专业班组的职责;应建立健全的供用电设施的巡视及维护操作规程;提供给的巡视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规程,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16.2 施工用电单位应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16.3 用电设施的巡视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4 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16.5 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

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

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16.6 工地设置的(380±10)V以下的分配电盘和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1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16.7 500V以下的铁壳开关及其他不能直接看到刀闸的开关,应每月检查1次。

16.8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风、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6.9 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h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16.10 户外电缆及终端头的维护:

(1)检查终端盒内有无积水、空隙或裂缝现象。

(2)检查终端头有无漏胶现象,如发现漏胶,应立即用沥青封口。绝缘胶不满时,应用同样的绝缘胶添满。

(3)检查有无电晕放电痕迹并清除电缆头。

(4)测定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

(5)检查电缆的标示牌是否清楚完整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联众(炼钢连铸厂)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中冶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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