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9号空间蒙太奇2层
邮编:100082
电话:010-62218877
传真:010-62264566
网址:www. movmal.com
指定联系人:
手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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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地址:
银行电话:010-62242389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新乡市天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41070363
法定代表人:王秀萍
委托代理人: 王秀萍
联系电话:0373-5281567
通讯地址: 新乡市人民路358号首席SOHO 负一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 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新乡市胜利路中段天隆城 二期首席SOHO 商业三
层 ,经营面积为2655 平方米的房产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协调管理。
1.2合同期限:15年
1.3物业费递增比例:物业费递增,按新乡市政策文件变动,但不高于同等物业收费标准。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2.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2对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等。
2.3、对房屋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避雷设施、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化粪池、泵房、路灯、桥、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4、公共区域的清洁服务(主要包括共用设施设备及商场周围部份),以及负责清运三层甲方整理收集完毕的生活垃圾等。甲方应将收集整理完毕的生活垃圾放到乙方指定位置,由乙方负责清运。
2.5甲方装修期间以及日后运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共用设备运行、公共区域卫生以及水、电等设备设施对接的配合及技术支持。
2.6乙方应保持甲方承租区域相邻的公共场所内外整洁,使公共区域内的门窗保持清洁。
2.7对业主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2)按照本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见附件)
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3.1.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3.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原租赁合同出租方提供的原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保养服务。
(1)运行、使用、维护由专业人员按规定操作,并做好日常管理记录;
(2)管道通畅,无长期堵塞外溢现象;
(3)道路通畅,路面平整。
3.3. 环境卫生服务
(1)整体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杀;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定期保洁;
3.4消防
(1)设备设备齐全,有效且分布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2)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火灾预案的培训和演习;
(3)租赁场地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处于完好、正常运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原有消防系统应正常运转,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租赁期内租赁场地消防出口至消防通道的连接带、消防通道处于畅通无阻碍状态。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4.1. 区域内物业服务费用为: 1.84 元/月/平米,建筑面积为2795 平方米,使用面积:2655平方米,合计月费用为 4885.2 元。甲方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缴费通知后7日内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应于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在国家调整时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当予以全面配合。但物业费收取标准不得超过同城同档次商超水平。
4.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从进场装修之日起开始计算。
4.3 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水费。电费 0.945 元/度、水费 3.85 元/吨,如遇政府涨价,则也做相应调整。电量、水量以当月电表、水表数为准。电费、水费每月缴纳一次,采用后付制,甲方应及时结算当月应缴费用,并于收到乙方缴款
通知及正式合法的发票后7 日内, 以支票或汇票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众假期,付款时间顺延。
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包括: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全部设施、设备、原有装修、管线、水电系统、空调系统、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公共部位的保洁、保安服务、停车位管理等。
4.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缴费通知后7日内将当月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一并缴纳,如逾期 15日不交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供水、供电等。
4.5 乙方负责提供消防楼道内的公共照明,甲方租赁区域内的空调、照明等相关电费、水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4.6 电梯和自动扶梯使用所产生的电费由使用方按比例分摊,维修、保养的组织及年检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 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5.1.2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5.1.3 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5.1.4 甲方尊重乙方物业的统一管理及整体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配合乙方组织的相关活动,共同维护大厦的形象。
5.1.5 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1.6 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5.1.7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5.1.8 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5.1.9 按照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5.1.10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负责租赁场地内由河南省嘉亿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公共区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等公用配套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并负担相关费用。租赁期间,甲方发现该租赁场地建筑或附属设施、公用配套设施有损害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之内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后的24小时后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2.2乙方对租赁区域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并尽可能在甲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甲方的正常经营不受或减少影响、干扰,紧急情况除外。
5.2.3乙方应确保持续、不间断地满足甲方影城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遇节假日需24小时营业,但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满负荷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水、电,并为甲方影城提供营业时间内的通风。如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甲方停水、停电、停气甚至停业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5.2.4 涉及与租赁物水、电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设施设备的安装、租赁物结构的改造等,乙方应排专职工程人员配合,如因乙方施工之必要,需甲方与其他相邻商户协调,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以便甲方尽快完成施工。
5.2.5参与甲方租赁场地施工期间的有关治安、环境、秩序的管理。
5.2.6提供装修材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
5.2.7乙方保证公共区域的照明用电、空调和通风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2.8乙方应保持甲方承租区域相邻的公共场所内外整洁,使公共区域内的门窗保持清洁。
5.2.9 乙方为甲方提供租赁期间内1个免费停车位。
5.2.10 乙方对甲方租赁区域内的定期维修保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甲方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紧急情况除外。
5.2.11 乙方尊重甲方在约定经营范围内的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2.1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
5.2.13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
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5.2.14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5.2.15 及时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如水、电、通讯、消防及其他公用设备)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2.16 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书面告知、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不得在未知会甲方的情况下,直接举报相关政府执法部门,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形象影响。
5.2.17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 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千分之三] 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6.2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6.2.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6.2.2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外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果是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有通知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2.3乙方正常的保养检修除外,但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拒绝缴纳多收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管理服务义务,或服务管理不到位等导致甲方正常营业受到妨碍或影响、或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营业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物业费或其他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7.1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条款的;
7.2双方协商一致的;
7.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
因变更本合同部分条款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做出赔偿。
第八章 合同顺延和终止
8.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租赁服务期限届满15年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8.2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8.3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8.4 本合同附随于甲方与河南省嘉亿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影院场地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上述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乙方被天隆城二期首席SOHO 大业主解聘,则本合同亦随之终止。
8.4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8.5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 争议解决
9.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
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 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 (特别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财务资料等条款) 内容。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
10.6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新乡天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