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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
尽管很多教师视教育惩罚为洪水猛兽,避之不及,但是依然有一些教师探索了教育惩罚的若干原则,为我们提供了全面的参考,可给予我们指导与思考;亦有一些教师将自己的爱与智慧融入教育惩罚中,给学生以有益的教育,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无规矩不成方圆
———教育惩罚应遵循的五大原则山东省寿光市世纪学校
郑立平
常秀玲
一、惩罚的艺术性原则
教育惩罚是一种教育,既然是教育,它就是一门艺术,其艺术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段”之间处于适度的比例。这需要我们在惩罚之前反复权衡、掂量,找到最有效的办法。
3. 要选择恰当的教育场合
教育惩罚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尊心,都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不分场合地惩罚学生可能会产生两种不好的结果:一种是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严重的损伤,渐渐变得自卑,有的会成为别的学生嘲笑的对象,即便教师的惩罚对其他学生能收到杀鸡骇猴的效果,也是不足取的;另一种是教师遇到那种屡次违纪而又桀骜不驯的学生,这样的学生常常会借机挑衅教师,以博得其他学生的注意。所以,善于选择教育惩罚的场合也体现了教育惩罚的艺术性。
1. 惩罚学生时用的语言要具有艺术性好的语言可以让学生愿意接受惩罚,甚至情动泪流,深受教育;反之,也可以让学生心生厌倦,甚至还有可能使学生产生对教师的怨恨。现实中,有些教师动不动就对犯错的学生发牢骚、说气话,这些语言很难让学生接受,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所以,教师在教育惩罚中应注意说话艺术,用语言打动学生的心,让他们心服口服,这是我们教师的一门必修课。
2. 要准确把握惩罚的度
法官在法律上给犯人定罪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教师在实施惩罚时也要根据学生所犯的错误采取恰当的惩罚措施,这不但对学生的利益侵害最小,让学生从心理上可以接受,而且能收到最好的教育效果。特别是对于学生的一些小错误,我们不能火冒三丈,动辄抡拳头或随意实施惩罚。惩之有度是教育惩罚艺术性的重要体现,一旦惩罚失去了度,教师将难以把握自己。我们要遵循“过罚对等”的原则,使“目的”与“手
4. 要注意采取惩罚措施的时机
教育惩罚是讲究时机的,不到恰当的时机,惩罚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太注意教育时机是教师在教育惩罚中存在的通病。惩罚措施实施时机应尽量选择在学生充分认识错误、对惩罚心服口服时。曾有个初中学生来跟心理教师说:“我极讨厌班主任,我上厕所回教室迟到了,他竟然让我写800字的说明书!本来我的作文就差,哪能写这么多,这明摆着是整我!”这是因为班主任在实施惩罚前,没有跟学生很好地沟通,也没说明惩罚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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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所以,学生不但不理解班主任的用心,反而对班主任一肚子怨气,试想,这种教育惩罚的效果怎会理想?
律。儿童并非天生具有自我约束能力,其道德发展需要经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儿童从被父母、教师等外界的约束中,慢慢学会自我约束,有些是受到了来自外界的惩罚,才慢慢对自己有了自我约束。如果违背了这种规律,比如有些家长对孩子要求过低,甚至不加约束或认为“树大自然直”,孩子出现了违规行为也视而不见,久而久之,孩子便缺乏规则意识,显得很没有教养。这样的孩子踏入社会后往往与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对学生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符合儿童道德发展规律。
5. 要善于跟家长沟通,借助家教力量是否与家长沟通,教育惩罚的效果截然不同。有了好的沟通,家长不但能够理解教师为什么惩罚自己的孩子,而且在认同了教师的教育惩罚方法之后,还会帮助教师教育孩子,这样就形成了家校教育合力!在沟通时,教师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告诉家长其孩子犯了什么错,分析学生犯错的原因、想法等;二是告诉家长要对其孩子的惩罚方法、目的;三是虚心请教家长对惩罚的合理建议;四是恳请家长配合以取得最佳效果。
2. 要考虑学生的不同年龄特点
教育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可以运用到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身上,但是在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身上运用时要有区别,否则就会违背教育惩罚的年龄规律特点,造成不当的惩罚后果。教育心理学研究发现,教师对幼儿采取言语批评有时并不奏效。研究者发现,在教师讲事情时有很多幼儿下位子,于是教师对下位子的幼儿进行批评,但是下位子的幼儿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后来,教师反其道而行之———表扬坐得端正的幼儿,结果下位子幼儿明显减少。原来,幼儿对于教师的批评不太敏感,他们反而觉得是教师在关注自己。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教育惩罚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学生的不同心理特点。
6. 因材施教是惩罚艺术性的最高要求教育难就难在对不同的学生不能采取一致的教育方法,教育惩罚也不例外。为了做到因材施教,在惩罚之前,我们要仔细思量几个问题:这是一个怎样的学生?家庭对他的教育状况如何?该如何教育这样的学生?若实施这种惩罚,效果将如何?我们尽量要做到三思而后行,切不可莽撞行事。倘若不注意学生的特点,一刀切地实施教育惩罚,常常会产生一些消极的结果。
7. 要适当创新教育惩罚方式
创新是我们时代的特征,同样更适用于我们的教育惩罚。心理学研究表明:对于同一个人总是施加同样的刺激,他会变得渐渐麻木,其教育效果也将大打折扣。这也提醒我们,教师应该注意对教育惩罚方式不断创新。创新意味着不同学生犯同样的错误,教师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惩罚方式;即使同一个学生犯同样的错误,在不同的场合下教师的惩罚方式也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些老的、过时的惩罚方式更需要革新。
3. 要注意合理性
合情合理的惩罚才会有效,如果惩罚不合情理,学生从心理上不愿接受惩罚,那么惩罚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使学生对教师产生误解甚至憎恨。惩罚的合理性要求教师在惩罚学生之前做细致的调查。另外,惩罚的合理性还要求惩罚必须有依据,不能随意实施惩罚。这就要求班主任在组建班级后马上制订班规,有了班规才能惩罚有据。事先没有规定,或者学校有规定但教师未告诉学生,教师最好不要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惩罚,因为这种惩罚很难让学生从心里接受。
二、惩罚的科学性原则
教育惩罚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我们在实施惩罚时要遵循这些规律。如果我们无视这些教育惩罚的规律,不但教育惩罚的目的很难达到,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惩罚的依法性原则
我国是世界上明令禁止体罚的国家之一,而且在多部法律中有所体现。从事教育事业
1. 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教育惩罚首先要遵循儿童道德发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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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光荣的,行使职业权力也是应该的,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因此跃入违法的雷池,要依法实施教育惩罚。
止他们受到侵害。教育惩罚程序的适当,要求程序本身合理、合法,实施步骤上要公平、公正。对此,学校或教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要对学生的违规行为做充分的调查,学校或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的违规情况,保证2)在做出严调查实事求是,并做好记录。(
厉的教育惩罚前,要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允许其提出申辩意见,最后才形成处分决定。这样可以充分保障学生的权利,防止惩罚失当。(3)适当公布教育惩罚信息,让大家了解处理结果,特别是对涉及大多数学生利益的违规行为的教育惩罚,但是这种公告应当注意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不能在公告中披露有损学生隐私或人格的内容。(4)建立教育惩罚档案,它是对学校处分决定的记录,包括将处分结果记录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档案材料中。当然,上述讨论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严厉的教育惩罚而言的,不代表教师的所有教育惩罚都要按照上述步骤实施。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尽量规范教育惩罚是非常必要的。
1. 要明确谁可以实施教育惩罚
对于犯错的学生,谁可以实施教育惩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的情节轻微,其惩罚主体是主管教师,班主任负责教育惩罚的居多;学生违反规范的情节较严重,处分也相对比较严重,这时的惩罚权在学校,学校或校长代表教师群体实施惩罚;学生超越了校园规范的违法行为,学校已经无权处理,应由司法机关来处理。教育惩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实施的,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得成为惩罚主体。可见,班干部没有惩罚其他同学的权力,学校没有代表司法机关处理学生违法行为的权力,教师个人也没有对学生做出严重处分的权力。
2. 要了解惩罚学生什么的问题
教育惩罚的对象应是学生的特定违规行为,而不是学生的身体或心灵。在惩罚中,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在判定学生的行为是否越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学生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学校或班级的规定;这种违规行为确实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危害,不惩罚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展;学生违规行为的危害确实是由于学生自身有过错与过失造成的;对此,学生本来有能力控制其发生与发展,但学生未进行控制。如果学生的违规行为满足上述四点,教师就可以实施教育惩罚。一般来说,学生的行为较少影响他人时,如不专心听课、作业未完成等,这仅是学生个人的价值行为,教师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方法加以引导,不能对其实施过于严厉的教育惩罚。如果是严重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如携带危险物品入校、扰乱课堂、打架等,教师或学校则必须给予严厉的教育惩罚。
4. 防止教育惩罚触犯学生的法定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所具有的一些权利,比如学生具有受教育权、人身权等权利,它们又包含了一些细小的权利。惩罚学生本身是教师基于自己的职业所拥有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教师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教育惩罚的相关规定,所以教师在操作时缺乏具体指导,随意性很大,再加上教师惩罚权的行使往往是以行政管理方式出现的,惩罚双方的权益不对等,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在惩罚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更加深了学生在惩罚中的弱势地位和无力状态。这就需要对教育惩罚权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给予特别关注,要求教师在行使惩罚权时做到合法、合理、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的权利被侵害,并在事后提供可行的救济措施及渠道,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是说教育惩罚遇学生权利而色变。比如,管理权与学生人身权之间发生冲突时,不能认为凡涉及学生人身权的处罚方式就是违法的,只要该处罚确实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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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实施教育惩罚教育惩罚的程序是从法律实施中借用过来的,特别是实施严厉的教育惩罚,应该像法律那样规范,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学生或教师的正当利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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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校教育目的的实现,并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可确认其合法性。
常带给学生一些消极的心理影响。因此,在实施教育惩罚之后,我们应该做好帮扶转化工作。要跟学生继续谈心,让学生了解惩罚的教育目的,鼓励学生做出积极的行为,防止学生因为受到惩罚而被伤害或从此破罐子破摔。也就是说,帮扶转化的作用在于尽量发挥教育惩罚的积极作用,避免或消除惩罚的副作用,让教育惩罚真正成为我们手中的教育利器。
四、惩罚的教育性原则
建立班级规约,实行惩罚制度,目的不仅在于树立纪律、校规的权威性,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教育,让学生实现更大的发展,即教育惩罚必须服务于教育的目的和出发点。对此,在实施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 杜绝反教育性的惩罚措施
所谓“反教育性惩罚”,指学校或教师企图采用不正当手段消除受教育者某种行为的劣性管理方法。这些惩罚方式使用方便,且能短时间控制和削弱学生的某些消极或不良的行为,因而不少教师将其作为教育和管理学生的一种经常性手段。其主要形式有三种:(1)体罚和变相体罚。这类惩罚可以说是中小学中最一般、最常见的形式,如罚跑步、揪头发、打耳光等,这种管教方式会让学生变得自卑,也极易引起学生的反抗。(2)心罚。通常指教师用不当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对学生施行的心灵惩罚。如讽刺挖苦、孤立隔离、公开学生隐私、让学生当众出丑等。从表面上看,这种惩罚方式既不伤学生的身体,又不增加经济负担,但它是最可怕的,因为一般的身体伤害容易被遗忘,而心灵受到的伤害却很难愈合,甚至根本不能愈合。若学生经常受到这种惩罚,性格内向的学生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退缩行为,性格外向的学生则易产生攻击他人、敌视他人的行为。(3)罚款,即经济制裁,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实施罚款。如此,手头宽裕的学生往往交钱了事,甚至屡罚屡犯;手头紧张的学生则往往采取欺骗家长、亲戚的手段,甚至进行偷窃以上交罚金。所以,这种惩罚只能是事与愿违,没有教育效果,教师的形象也会在学生的心中大打折扣。
反教育性惩罚的实施,会严重影响到学生生理、心理的发展,且会导致他们产生强烈的社会否定感,从而妨碍其社会性发展;它会影响教师的工作情绪,损害其身心健康,也会影响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引起师生冲突,进而造成师生关系紧张,更有甚
1. 惩罚是为了戒除学生的不良行为教育惩罚的出发点不是为了使学生痛苦和耻辱,而是为了戒除学生的不良行为。我们要检验教育惩罚的效果,主要应看其对学生违规行为的矫正作用。过失自负式惩罚是让犯错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处罚方式,如毁坏公物或别人的东西必须赔偿、值日不认真的学生要重新值日、当天的作业没完成不允许参加课外活动等。这种惩罚的目的就是让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错了事要及时弥补,尽早戒除不良行为,让学生懂得什么是责任,从而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所以,教育惩罚要强化“戒”的目的,淡化教育惩罚带给学生的痛苦。若能够不给学生带来痛苦,又能达到“戒”的目的,最好不过了。
2. 要尽量让学生获得个人发展
有些教育惩罚虽然能够戒除学生的不良行为,但是不一定能让学生获得积极的发展。如果教育惩罚既能戒除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还能让学生在某些方面获得发展或提升,那就更会彰显惩罚的教育性。魏书生老师就为我们树立了典范。例如,学生犯错误后,他一般不是直接批评、训斥等,而是根据学生的个性,让学生写犯错误的说明书、写心理病历、唱一首歌等。这样不仅锻炼了学生的语文写作能力、问题分析能力,还陶冶了学生的个人情操。这一良好的效果缘于惩罚没有刻意追究学生的错误,而是采取了积极引导的策略。发展性的教育惩罚方式避免了单纯惩罚的消极影响,调动学生积极发展自己,鼓励其做出更多亲社会行为。
3. 要做好惩罚后的帮扶转化
教育惩罚措施多有些惩罚性,实施中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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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果家长卷入教育惩罚纠纷中来,会让事情越闹越大,媒体再进行报道,最后难以收场的是学校和教师。所以,我们坚决反对这种惩罚方式。反教育性惩罚也是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极易造成教师的违法行为。
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教育力量。教师把学生当成什么样的人来对待,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学生的诚信品质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猜测甚至敌意的环境中养成的。教师对学生的极不信任,也会影响学生人格的正常发展,导致学生将来也不信任别人。我们应该相信学生,相信学生具有潜能和可塑性,在这样一种学生观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教育惩罚,不会让学生对教师产生敌意。
五、惩罚的伦理性原则
中小学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二者处于平等地位。教育惩罚是发生在师生之间的一种教育行为,所以教育惩罚应该遵循师生的伦理性原则,这是对教育者惩罚行为的基本道德要求。那么,如何做到教育惩罚符合伦理性原则呢?
3. 要懂得关爱和宽容学生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深深明白:我们面对的是正处在身心发展阶段的学生,学生的错误也是身心发展过程中很自然的现象。我们没有必要对学生的错误深恶痛绝,没有必要因为学生的一些小错误而对其产生厌烦感。我们应该宽容和接纳学生的错误,要时时对学生的成长充满关怀。需要指出的是,关怀绝不是单方面的、强权的、自以为是的,真正的教育关怀不完全取决于关怀者一方,还取决于对被关怀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果出于善性的目的,却起了不好的作用,那么这也不是什么真正的关怀。只有当教育惩罚充满了教师的爱和宽容的元素,所采取的措施对学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教师的惩罚才会显得更有力量。
1. 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尊重学生是指教师要把学生“当人看”,当作活生生的、具有独特存在价值的个体来看待。人格和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和最宝贵的东西,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是人的一种普遍需要。尊重学生最起码和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友好平等地对待学生,不粗暴地压制学生,本着对学生的人格报以尊重、关切与爱护的态度施行,不应有丝毫侮辱学生的成分。当学生出现某种不良行为时,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要使学生明确教师谈话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会产生不良后果。惩罚时,教师可以提出几种惩罚方式让学生选择,使学生首先感到自己有道德选择的自由;其次产生做错事必受惩罚的理解心理。这样,学生就会以积极的心态正确对待惩罚,从而避免由教师简单的教训所造成的身心损害及逆反心理,最终达到提高学生道德水平的目的。尊重学生还集中地表现为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学生的个性是每一个学生个体存在价值的集中体现,尊重个性体现为学生提供一个开放性的教育环境,打破划一的目标、划一的内容和划一的方法,尊重学生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4. 要体现公平原则
教育惩罚的伦理性原则还要求教师的教育惩罚做到公平。公平,就是教师惩罚权的行使应当公正。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受定式因素和个人好恶的影响,更不能受教师自身情绪的影响,教师应该公正合理地行使惩罚权,绝不可以因为某个学生学习好或教师与某个学生的家长关系好就区别对待。学生对教师的偏爱是极其敏感的,一旦觉察到教师的不公正,就会受到心灵的伤害。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也是我们师德的基本要求。每个学生都应该是我们教师眼中的宝,他们存在差别,但是各有其长处和优点。我们需要警醒的是,没准在我们轻视的眼神中、在我们的教鞭下就有未来的爱迪生、爱因斯坦,每个学生都可能成为国家栋梁,我们没有理由不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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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信任学生
信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尊重,它不仅是一种教育的要求,也是对教师的一种道德要求,任何惩罚手段的使用都必须以对学生的信任为前提。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惩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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