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家批解 江西翰林院沈仲仁、六部都给士沈仲义,二人因争家产,具控蒙南直余总宪,朱批贴出辕门。
批曰:
“鹁鸽呼雏,乌鸦反哺,仁也;
鹿得草而鸣其群,蜂见花而聚其众,义也;
羊羔跪乳,马不欺母,礼也;
蜘蛛网罗以为食,蝼蚁塞穴而避水,智也;
雁非秋而不至,鸡非晓而不鸣,信也。
禽兽尚有五常,人为万物之灵,岂无一得?
兄通万卷而无教弟之才;弟掌六科岂有伤兄之理?为祖宗遗业之小事而伤手足之大情,真不如禽兽之类也!沈仲仁仁而不仁;沈仲义义而不义。为过必改,再思可矣。”
二人见之,痛哭而回。自此,不复争矣。至今,江西传为美谈。
诗云:
兄弟同胞一母生,
祖宗遗业何须争?
一番相见一番老,
能有几时为弟兄!
(河北省巨鹿县赫增才根据赵同生老师讲课口述稿,并参考史料汇总各家之说整理而成。
此文可谓一切公、检、法及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处理民事纠纷的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