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
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GYD-213-2003)基础上,结合我
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
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1-2008);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2-2008);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3-2008);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HEBGYD-C04-2008);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HEBGYD-C05-2008);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HEBGYD-C06-2008);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7-2008);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HEBGYD-C08-2008);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HEBGYD-C09-2008);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HEBGYD-C10-2008);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HEBGYD-C11-2008);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12-2008)。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
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
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
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
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
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
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
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
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综
合工日二类:4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30.00元/工日。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
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
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材料价格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08年)。
3.凡材料数量加括号的均为未计价材。
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其材料费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2.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
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
型施工机械或工具、用具未计入实体项目消耗量内,已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中考虑。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08年)。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
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2.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在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
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的。
3.仪器仪表台班列在施工机械台班栏内。
十、本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
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
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十二、工料单价法的计价方式,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
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
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三、综合单价法的计价方式,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
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 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
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
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四、本定额中的模板及脚手杆、脚手板等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
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钢模板回库维修费包
括在其单价内。
十五、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操作
高度增加费、超高费、脚手架、系统调整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
其他措施项目(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冬雨季施工增加
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停水、停电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
场地清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环境中
施工增加费等),具体项目详见各册。
十六、措施项目说明。
(一)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
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
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其他措施项目。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
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用,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2.检验试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的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保温、
防寒、防雨、防滑、排雨水、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
以及因气候影响的人工、机械降低工效等费用(搭设暖棚、雨季防洪、外加剂费
用不包括在内)。
4.夜间施工增加费:在合理工期内,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
包括照明设施安拆及使用费、劳动降效、夜间补助费用和白天在塔、炉内施工的
照明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5.二次搬运费:除定额已列运输项目外的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
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自建设单
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
6.停水、停电增加费:是指施工期间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和停电每周累计
在8小时内而造成的停工、机械停滞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是指工程开、竣工时配合定位复测、竣工
图绘制的费用及移交时施工现场一次性的清理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完工后至正式交付发包人前对已完工程、设
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及养护、维修费用。
10.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指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因降效而增加的人
工费。
11.有害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指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
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
用)。
十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
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坪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坪面为基准
面。
十八、施工用电是按市供电考虑,施工用水是按自来水考虑。
十九、施工现场使用发包人水、电时,水、电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单独设置水表、电表的按表数量结算。
2.未单独设置水表、电表的,以本定额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为
基数参考下表系数结算。
二十、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注有“XX
以外”或“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本身。
二十一、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