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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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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

室内步行街、百货精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清原易和广场项目

2014年6月5日

招标文件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

2、投标须知附件: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 第三部分:分包合同条款

1.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2.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3. 分包合同附件 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 承包范围详细描述 2. 工程规范

3.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第五部分:招标图纸(根据实际图纸目录编写)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 2. 工程量清单附表 第八部分:中标通知书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目 录

第一部分 1 前 附 表 4

第一章 总则 7 1 工程说明 7 2 现场条件 8 3 招标人情况 9 4 投标人的资格 9

5 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9 6 投标费用 9 7 合同价款的形式 10

8 质量等级标准及奖项要求 10 9 工程范围 10 10 工期要求 10 11 现场考察 11 12 现场条件 12 13 语言 12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2 14 招标文件的内容 12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4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和技术标) 14 18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6 19 投标报价 17 2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0 21 投标担保 20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将不被接受(招标人要求的除外22 23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2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22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23 26 投标截止时间 23 27 迟到的投标文件 24 2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第五章 开标 25

29 开标 25 30 开标会当场废标条件 25

第六章 评标 26 3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 32 评标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 26 33 评标原则 27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正和项目经理答辩 27

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 28 35 合同授予标准 28 36 招标人的权利 28 37 中标通知书 28 38 中标公示 29 39 合同的签署 29 40 履约担保 29

前 附 表

第一章 总则

1 工程说明

程概况:(B 地块)。

广场(B 地块)经济技术指标(暂定)

以上数据和描述均为暂定,具体以正式设计文件为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和主要设计特点:

工程性质:新建公建

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

招标人:

总承包商: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图纸状况:设计方案已完成

2 现场条件

施工用地情况:

现场水电::施工用水用电由总承包商提供合理的水电接驳点,中标人需接入独立的水、电表单独计量水电费并向总承包商缴纳。此接驳点之后的管道、线路由中标人自行敷设并承担费用。

施工现状:土石方开挖。

现场出入口:目前尚未统一规划。

周边交通状况:红线范围外已有可通行的市政道路,但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自行了解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用车及重车的通行限制。招标人对该交通状况不作任何承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已完成的工程:

本工程内的所有主体结构工程已在 日封顶。

3 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为

4 投标人的资格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均依法通过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0万元人民币

年营业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 ;

特别声明:不允许投标人之外在其他单位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投标人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5 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人民币,图纸押金¥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与投标保函一起退还,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不予退还。

7 合同价款的形式

承包方式:室内装修工程专业施工承包。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合同总价包干。

8 质量等级标准及奖项要求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标准(不得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标准)。

本项目要求必须保证 大连市星海杯。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以及地方(为本招标及本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9 工程范围

本工程为 广场项目(“本项目”) 室内步行街、百货精装修工程(“本工程”) ,工程范围乃由承包方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图纸及工料规范要求, 于已完成结构工程的建筑物内执行及完成所述精装修工程,直至所完成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负责完成保修期内的全部工程保修服务。

执行本项目建设的总承包商在本工程现场, 有关的指定分包合同和独立工程合同仍在进行中。总承包商需负责提供与本工程建设相关之一切临时设施,包括协调所有相关指定分包单位和独立施工单位进行的工程,以配合本工程的建设。

关于本工程的工程范围、工程作法及技术规范要求等,详见《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条款》、图纸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0 工期要求

根据本项目整体工程的建设需要, 投标人需自合同签订5日内进场执行工程, 并需于 年 月 日或以前实施及完成全部工程, 包括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给招标人使用。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令》为准。工期要求详见《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条款》。

上述工期乃为招标人要求的最长工期,其中已包括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的日子和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以及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投标人所报施工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及本工程具备的优良施工条件的具体情况,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人要求的工期予以提前,投标人对于所承诺的要

约工期,在技术标中须有切实可行的技术保证措施,但投标人不得将此作为招标人的要求去理解。一旦该要约工期为招标人所接受,则与此有关的费用应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递交并为招标人所接受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价格中。招标人不会再另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抢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投标人所承诺的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工期,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11 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承担其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发出的当日,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但招标人会配合安排进行工地踏勘,以使投标人充分了解本项目周边状况、现场条件、现时的工程进度、现场布置情况和可能影响到投标人投价的其他所有事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现场进行了充分考察,且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2 现场条件

招标人声明,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说明、现场条件等的资料和数据均是招标人现有的和真实的,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还应认真考虑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为此承担责任,无条件的接受招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所指定的施工现场现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3 语言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必须附上具备资质的由合法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 须知

1. 投标须知

2. 投标须知附件: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

第三部分:分包合同条款

1.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2.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3. 分包合同附件

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五部分:招标图纸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附表

3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充分了解

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本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获得本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

电子版质疑文件由投标人以WORD 文档形式存于可读取的光盘中,以专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前附表指定地点和指定的联系人;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予以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予确认的,不影响澄清文件的效力和执行。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24小时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不予以确认的,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效力,且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和技术标)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

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

商务标(一) :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投标保函(复印件) ;

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商务标(二) :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附表;

技术标(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招标人关注的内容,以便于招标人评标时有针对性。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没有国内规范的,应当参考适用的国外规范)和招标文件其他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勘察结果,以及招标人关注的内容,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方

法;

(2)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应能够满足

本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检修班组、维修人员,定期

对设备进行检修。小型设备在满足施工要求条件下,必须有备用设备;

(3) 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各工种班组施工人员的多少,应在科学计算施工消耗

工日的基础上,准备并确定施工人员数量,以满足工期节点的要求;

(4) 资金准备:根据项目付款条件,结合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计划现金流量表、

项目资金筹备方案等;

(5)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6) 施工总帄面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帄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

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本工程现场场地紧张,无法提供任何临设场地,请投标人说明场外解决方案);

(7) 临时用地表(本工程现场场地紧张,无法提供任何临设场地,请投标人说明 场外解决方案);

(8)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9)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0)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2) 技术组织措施;

(13) 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技术措施;

(14) 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15) 减少扰民噪声技术措施;

(16) 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

(17) 地下管线及其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18) 所有需检验、试验的内容清单及组织方案;

(19) 详细的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维护期及各种主材质

量保证期的详细服务内容及承诺情况;

(2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不管本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其他任何规定,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列为“技术标(第一部分)”。

技术标(第二部分):

包含内容:

资格证明资料:

1.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2009 年1月1日(含当日)以前(以资质证书上标明

的发证日期为准)核准和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在2010 年1月1日(含)以前(以认证证书上标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核准和颁发的ISO9000 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 环保体系和

OHSAS18000 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4.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下同)

履历表 ;

5.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持有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个人获奖(荣誉)证书,能够证明该获奖项目确

实是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担任项目经理的佐证资料;

8. 投标人近五年同类工程(指规模、功能、结构形式等)施工经验资料;

9. 投标人的人力资源状况、自有机械设备资源状况和相关配套设施状况;

10. 投标人拟用劳务的来源、资质、业绩、与投标人合作的历史状况;

11. 投标人资信状况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年度已经提供过的本次投

标可以不提供,只需注明提供过的投标项目名称和时间;

12.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损益表、

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

公章);本年度已经提供过的本次投标可以不提供,只需注明提供过的投标项目名称和时间;

13. 投标样品:需提供的投标样品如下表。样品应固定于细木工板上,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等。(对于固定在展板上的样品材料,要求尺寸为1200MM X 800MM(长X 高) ,展板厚度不大于20MM 。对于玻璃、石材等形状规则的单一样品材料要求尺寸为300MM X

300MM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光盘1份。

上述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要求限于DOC 、XLS 、DWG 、PPT 、MPP 格式,并刻于可读取、可复制的光盘中,无加密,不允许采用pdf 、jpg (图片除外)格式)。 特别说明:商务标(二)电子版本应包括所有报价的预算文件及汇总、说明(使用MS OFFICE2000以上版本软件),不接受专业造价软件的文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投标文件修改处需有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对招标人不利的任何变动,但投标人为了提高其投标竞争性可选择作出对招标人而言,比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的承诺。如

果该投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其做出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的承诺,将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被纳入招标人跟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 合同价格

本分包合同属于按分包合同文件规定而确定的总价包干合同, 即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现场实际情况,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合同价款视作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以及使本工程内的各系统正常运作所需的一切零件、配件、附件等物料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此等项目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合同总价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或汇率变动、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总价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而调整。合同总价除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外, 一概不再调整。惟若有关的修改引致了原定工程内容的减少,则相关的调减价款需在决算时从合同总价内全部扣除。

本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数量及列项由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而编制,仅供投标单位参考,招标人不对其准确性承担责任。投标人需按照图纸、技术规范及其所完成的投标方案图纸进行自行复核。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本次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与建设部所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的地方,希望各投标人能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充分注意并考虑了这一点且无异议。

关于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包干性质,亦详见《分包合同条款》和《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工程量清单的说明

本工程量清单文件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被认为是完整无缺的,各投标人应研究其它文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以便于能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投标人的所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

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列项为示范性列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于清单的预留空白处开列其认为必需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并予以报价,但不得修改本清单内已经存在的内容和项目顺序。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均为参考数量。招标人不保证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数量的准确性和项目的完整性。投标人投标时需根据“图纸及技术资料”自行计算复核清单中的数量及项目,并参考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另外提交增减清单,在参考工程量清单与增减清单内填报各项单价与合价。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表内的数量准确与否的风险归投标人,结算时合同价款维持不变。为便于评标,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招标单位提供的参考工程量清单,如有任何项目增减、工程量调整,投标人应参考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另外提交,即报价由两部分汇总:1按招标文件参考工程量清单报价2投标人自行复核计算的工程量清单与参考工程量清单的差量、差项的报价(如投标人认为确实存在),该部分工程量及子项经招标单位复核确认无误后。一旦投标人中标,上述两部分汇总造价即为包干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并按本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格式填报取费费率,此类费率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无相同或类似的工程变更的计价。同时,投标人填报的计日工清单,将用于施工过程中的零星用工,不计入本次投标价格中。(没有办法计量的,才用零星用工)在组价时,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工程量中各子目的

报价风险,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含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分析用于组价的所有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结合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以及投标人为本招标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来测算和判断投标人基于本招标工程的成本水平, 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准备和决策自己的投标价格。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不管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是否有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措施项目成本、其他项目成本、规费、税金; 总部运营及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利润、风险等;

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工程保险费;

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或劳务费、政府收费、税率、汇率或调价文件的变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为符合或满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投标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费用考虑。

如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分部分项清单,投标人存在未填报单价、合价及金额的情况, 招标人将认为此项费用已在投标人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标价的其他分部分项列项中考虑,招标人有权在评标时要求投标人在保持投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分解和补充并对有关单价进行调整,建议投标人为此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投标人应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范畴,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招标人将认为此类项目的费用已在投标人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标价的其他列项中考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情况不予调整。

本项目总承包商对投标人的管理、配合、协调工作由总承包商完成,投标人不需要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本招标工程的规模,结合总承包商提供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填报措施项目费用与其他项目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还应包含工程竣工时提供给总承包商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相应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分包合同条款》。

安全文明施工是投标人的责任,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施工而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引起的诉讼或索赔。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时充分考虑因扰民与民扰而造成的工期影响与费用增加,在报价予以考虑,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考虑不周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分包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保险费用。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按规定投保相关保险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在现场勘察时应充分了解周边原有建筑、设施,承包商应先视察工地,取得所有有关资料及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开挖的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之情况,承包商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这样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 投标报价(含文字版及电子文档)中所填报的金额均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且电子文档数值与纸质文件数值应一致,二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数值的偏差列入投标偏差。

2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后90个日历天的期限。

20.2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关于要求和相关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担保。

21 投标担保

21.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保函(限银行开具) 或投标保证金(可以现金、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保函递交予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支付到本须知前附表所列招标人账户,投标担保的额度须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00.00)。

21.2投标担保旨在保障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正确履行投标;招标人只要在投标有效期内接纳其投标,即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招标人有权选择任何投标,但却不一定要接纳标价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需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21.3投标担保须交给招标人保管,招标人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投标评审, 并在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提交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给所有投标人;但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则须在中标单位按合同提交了履约保函后,才会退还。

21.4 若投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中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均按废标处理:

1未能按要求以投标保函或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交的,其中,投标保证金应该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提交,并经招标人财务确认,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的复印件,在开标时投标人未携带证明材料原件的;

2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的;

3开具投标保函的单位不是银行的;

4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不是招标人的;

5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金额度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的;

6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时间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7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内容实质性不符合本须知所述的招标文件要求的。 21.5若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招标人有权视之为投标违约,及不再退还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 要求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要

求对该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2.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

3 中标人不按照《分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

4 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招标人须在发生所述之罚没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事件时,将有关决定书面通知给相应的投标人。

21.6投标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且符合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原件应单独密封,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按本须知密封于“商务标(一)”。

21.7投标人如果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可以在有效期内不必每次投标再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但之前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已经使用或失效的除外。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将不被接受(招标人要求的除外)。 23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副本”的标识不作统一要求)。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要求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3.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任何情况下,技术标部分不得修改或删除。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24.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本须知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

“商务标一”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标二”单独装订成册;

“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各册均须在左侧书本式进行装订(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4.2投标文件按下述要求密封在一起:

24.2.1商务标一”与“商务标二”分别单独密封;(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

24.2.2商务标、技术标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与商务标密封在一起。

24.2.3技术标”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 24.2.4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

24.3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代表随身携带一份,以便招标单位在唱标前对投标人代表身份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4.4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如果投标文件体积或质量较大,可使用多个密封袋(箱)进行密封。

24.5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采用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进行密封。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

24.6除按照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证明或密封箱上应标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和投标人名称。

24.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到请附表规定的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5.2投标文件今后不退还给投标人,并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26 投标截止时间

26.1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26.2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

27 迟到的投标文件

27.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将退还给投标人。

2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8.4任何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或将不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本次招标的成功完成。如果投标人不能遵照本款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致使招标人本次招标失败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列入大连万达集团不合格供方名单,并将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将其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当地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28.5特别提醒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到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且不在其它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其它职务。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及施工期间务必确保到岗不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可据此情况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第五章 开标

29 开标

29.1本工程开标时间:本须知第26条中的截标时间、在前附表规定地点。 29.2开标程序:

29.2.1开标由 招标专员主持。

29.2.2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专员检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9.2.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专员按后到先拆的原则当众拆封,唱标时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9.2.4招标人委派专人对开标会所有情况(包括当场拒绝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在开标会结束前由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开标会记录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依据之一。

29.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9.2.6集团 审计部 对招标人员代表及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29.2.7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样品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小时送达。

送达地点:

30 开标会当场废标条件

30.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的;

2.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 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

4. 递交投标文件时没提交投标保函的;

5. 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的;

6. 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未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0.2除本须知30.1条规定当场拒绝的情况,招标人可以在开标会上当场决定外,开标记录的其他情况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做出评判。

第六章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公司(或当地专家库人员)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共7人或9人组成,并设组长一人(招标专员不参与评标),其中经济组和技术组每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31.2

评标委员会受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招标人将按现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参加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31.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31.4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参见本投标须知附件。

32 评标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

3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2.4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为本招标所需的其他目的。 33 评标原则

33.1评标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

2. 科学合理;

3. 反不正当竞争;

4. 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

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除外;

5. 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补正和项目经理答辩

34.1为了有助于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根据更好地了解投标人的投标意图,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价格)的某些细节(包括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平衡报价)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地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包括商务方面和技术方面地)

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答辩会议并制作答辩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答辩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34.2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答辩会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答辩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答辩会议;可能的答辩会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定标前的任何可工作的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34.3

不管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答辩,在本招标工程评标期间,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本人就其本人专业理论、实践经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项目经理本人对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难点的认识以及具体对策等进行陈述和答辩;提醒投标人注意,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对项目经理个人询问表现的评价将会对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和定标产生重要的影响。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48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和有关具体要求, 投标人应在收到这样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这样的会议通知。

34.4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答辩会或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

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

35 合同授予标准

3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35.2交由投标人确认并纳入双方签订的相应的合同文件中。

3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投标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

36 招标人的权利

36.1尽管本须知第35条已有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正式签订本招标工程合同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招标小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无须为此向任何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36.2

特别是,投标人应理解在其获得合同之前,招标人并没有意向因此投标事宜而与投标人建立合约关系。招标人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的投标价格或其他任何投标,并无需对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37 中标通知书

37.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投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合同签订的日期、

地点。

3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7.4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使合同未签定,但合同中关于工程管理的条约视为生效,中标人须接受管理,并且不得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不进场。

38 中标公示

38.1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日起5日内,在大连万达集团网上进行公示。

39 合同的签署

3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与本项目的总承包商订立书面合同。 39.2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期限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本项目的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办法重新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

39.3合同经本项目的总承包商、投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40 履约担保

40.1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应为履约保函。该保函必须为中国境内营业的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

40.2银行履约保函应使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40.3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保函,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履约担保所需的相关费用。 40.4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则业主有权解除该合同。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或要求投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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