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 范文中心

10.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10/22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颁布单位】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颁布时间】 2001-10-22

【生效时间】 2002-1-1

【时效性】

经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2014-01-08 10:44:43() 新浪泰州房产讯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
  • 土地征用补偿办法
    关于印发泰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三章 基本生活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征用制 ...
  • 池州市土地收储管理办法
    池州市土地收储管理办法 (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政[2001]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什么是房地产
    房 地 产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 房地产业 1.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属第三产业.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风险性 2.房地产业分投资开发业和服务业[物业管理业和中介服务业(咨询业.价格评估业.经 ...
  • 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 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 ...
  • 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10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区府办 发布日期:2011-02-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1年2月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l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2
    (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1>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 ...
  • 中国的私有土地是如何国有化的
    中国的私有土地是如何国有化的? 王维洛 旅德学者 一.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制度 二.从"耕者有其田"."打土豪分田地"到中共1947年的"土地法大纲" 三.中国关于土地制度的法律法规( ...
  • 20**年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选题意义 (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土地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财产,土地征收权力作为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被赋予的一种强制性取得土地的行政权力,实践中其侵犯行政征收相对人,即被征地人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了充分保护被征地人 ...
  • 常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国土征补[2009]第 29 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苏政地[2009]2027号批准征用土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