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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别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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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職官別名研究

2014-08-20 15:59:24 《歷史研究》 龔延明

事物異名,是名物稱謂中一個特殊而廣泛存在的文化現象。從事古文獻整理與研究,對異名的考釋構成了訓詁註釋的重要內容。自秦漢《爾雅》、《說文解字》、《方言》、《獨斷》,以至明清《本草綱目》、《事物異名》、《事物異名錄》、《稱謂錄》,及當代之《古今人物別名索引》、《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清人別名字號索引》、《同義詞詞林》、《敦煌俗語字研究》、《漢語大辭典》等等,對事物異名都有不同程度的收錄與解釋。關於語詞、人名、地名之異名,已有專門工具書與多種專著問世。相比之下,職官異名研究與整理顯得滯後,迄今未有可供尋檢之工具書問世。不少古籍整理與研究著作,或綜合性漢語辭典、專門的職官辭典、學術史專著,或多或少都存在誤讀職官別名的錯誤,有的則因職官別名費解索性繞過不作註釋,直接影響學術文化產品的質量與水平。顯然,編撰《職官別名辭典》,成了一項急迫的任務。有感於此,筆者特撰此文,就重視中國歷代職官別名研究問題,發表一些個人見解,拋磚引玉,期望得到學術界同仁之響應。

一、職官別名的分類

討論職官別名,首先遇到的問題是:何謂職官別名?職官別名,應是相對於正式官稱而言,即諸凡非正式官稱,統可稱之為職官別名。所謂正式官稱,系指通過詔令發布,或官品令、式,吏部條法,會典所規定的正式官名。我們常用並引以為據之二十五史《職官誌》、《百官誌》,《唐六典》、《元豐官誌》、《慶元條法事類》、《元典章》、《明會典》、《清會典》等所列載職官名為正式官名。需要註意的是,正式官稱具有特定時限性與變稱。如秦代中尉,至西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名執金吾(註:《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西漢太初以後,有以“中尉”稱執金吾者,則此“中尉”乃“執金吾”之舊稱,或唐代左、右神策軍護軍中尉之省稱,已非正式官稱,當以別名視之。又如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年),改太史監為司天臺(註:《唐大詔令集》卷一○一《改太史監為司天臺詔》。),此司天臺為太史監之變稱。光祿寺,秦代稱郎中令,漢改名光祿勛,梁稱光祿寺,隋、唐尚稱光祿寺,唐高宗龍朔二年(662年)改稱司宰寺,武後光宅元年(664年)改名司膳寺,中宗神龍元年(705年)復稱光祿寺,五代、宋沿稱光祿寺,遼避太宗耶律光諱改稱崇祿寺,明、清仍稱光祿寺(註:(清)紀昀等編纂《歷代職官表》卷三○《光祿寺》;唐玄宗禦撰《唐六典》卷一五《光祿寺》)。一個正式官司、官職之設置,有的在歷史上存在時間短暫,很快消失;有的歷經許多朝代而被沿用下來,雖其中或有數度變稱。假如不註意鑒別某一正式官名的特定時限性(包括其變稱),就會混淆職官正稱與別名之區別,或認同一官為兩官、兩官為一官。

職官別名,是一個普泛的概念。它實際所包含的稱謂有眾多名目。細而論之,可概括為以下諸種類型:

簡稱 簡稱與正式官稱(即職官全稱)不同,是屬於與全稱不同的派生稱呼。

史實上,在官場交往與書劄、筆記、文集中,一本正經地使用職官全稱較少,大量而常見的是使用職官省稱。比如出現於明代筆記中的“提學副使”(註:(明)沈德符:《野獲編》卷二二《憲臺笞屬吏》。),就是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副使、提督學道的省稱;唐代“中尉”(註:(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初除戶曹•喜而言誌》:“主人慎勿語,中尉正承恩。”),為“左、右神策軍護軍中尉”省稱;宋代“國、舍、虞、比”(註:(宋)洪邁:《容齋三筆》卷一六《中舍》。),為國子監博士、太子中舍人、虞部司郎官、比部司郎官之略稱;漢代“均長”(註:(清)吳式芬等:《封泥考略》卷四《遼東均長》。),為“均輸長”省稱。對歷代職官簡稱之識別並非易事,緣大量職官省稱僅截取職官全稱中三二字,甚至一字,與職官正稱面目大不相同,非嫻熟該朝官制者容易誤讀。如有的點校者,將宋代“走馬承受”這一職官簡稱,錯斷為“走馬”、“承受”:“寇公在長安走馬,承受奏其僭侈。”(註:(宋)李心傳:《舊聞證誤》卷一,中華書局1981年點校本。)把“走馬”當做“遛馬”。究其實,“走馬承受”之全稱為“諸路經略安撫總管司走馬承受並體量公事”(註:參龔延明《宋代職官別名匯釋選》,《宋史研究集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因其全稱文字太多,在宋代奏疏、文移、小說、筆記、史籍中,多用其“諸路承受公事”、“走馬承受公事”、“走馬承受並體量公事”、“走馬承受”、“走馬”、“承受”等諸種省稱。顯然,職官簡稱構成了需要辨識的職官別名的重要部分。

總名 職官稱謂中,總名之稱由來已久。晉朝杜預在論述《春秋》筆法時說:“諸侯之卿,皆必有名。其總名為大夫。”(註:(晉)杜預:《春秋釋例》。)總名,這是某種類型職官的集合名,它具有相對範圍內的地位、職掌、權限或特權相同或相近之屬性。也就是說,凡以總名稱呼的官稱,如三老、臺丞、八座、大小九卿、九卿、執政官、言官、經筵官、監司、法從、宦官„„等等,皆為某些正式職官的有內在聯系的合稱。總名由正式官名組合,但又不同於單個正式官名,故歸屬於職官別名範疇。值得註意的是,同一職官總名,朝代不同,其所包含的正官也不盡相同,或完全不同。茲舉例如下:

三老 漢代有郡國三老、縣三老、亭三老、鄉三老,總名三老。《漢書•文帝紀》:“三老,眾民之師也。”《漢書•武帝紀》:“賜縣三老、孝者帛,人五匹;鄉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後漢書》卷七六《王景傳》:“父閎,為郡三老。”《史記》卷一二六《滑稽列傳》:“西門豹曰:‘至為河伯娶婦時,願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註引《正義》曰:“亭三老。”

八座 高級尚書官之總名。漢魏至明清皆有此稱。歷朝所包含之尚書官未必相同,然大體不外尚書令、尚書左右仆射、六部(或六曹)尚書。東漢以尚書令、仆射、六曹尚書為八座,魏晉、南朝尚書令、二仆射、六曹尚書為八座(註:《晉書•職官誌》;《宋書•百官誌》上;(宋)王應麟:《小學紺珠》卷八《八座》。),兩宋以六部尚書為八座(註:(宋)張綱:《華陽集》卷三《李擢除徽猷閣直學士與郡》:“中臺政事之原,尚書均為八座。”),清朝六部尚書、侍郎與都察院左、右都禦史、副都禦史為八座(註:(清)朱彭壽:《舊典備征》卷四《漢大臣不由正途出身者》。)。

九卿 漢以太常、光祿勛、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唐、宋以太常寺卿、光祿寺卿、衛尉寺卿、宗正寺卿、太仆寺卿、大理寺卿、鴻臚寺卿、司農寺卿、太府寺卿為九卿,明、清兩朝以六部尚書、都察院都禦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為九卿(註:(宋)李昉等編《太平禦覽》卷二二八引《辨釋名》;(明)張居正:《張太嶽集》卷三八《謝禦筆之疏》;(清)紀

昀等纂《歷代職官表》卷二二《大理寺》。)。

別名 職官別名,古已有之。蔡邕謂:“三公”別名“天子之相”(註:(漢)蔡邕:《獨斷》卷上《五等爵之別名》:“三公者,天子之相。相,助也。”)。漢人已有職官別名之說。唐宋以後,職官別名更為常見。洪邁說:“唐人好以它名標榜官稱,今漫疏於此,以示子侄之未能盡知者。太尉為掌武,司徒為五教,司空為空土,侍中為大貂,散騎常侍為小貂,禦史大夫為亞臺、為亞相、為司憲,中丞為獨坐、為中憲(以下從略)。”(註:(宋)洪邁:《容齋四筆》卷一五《官稱別名》。)此類別名,屬狹義別名,不同於職官省稱、總名,系職官正稱之派生、簡化,或以類相連(綜合),而是“以它名”擬稱之。具體地說,從字面上看,與職官正稱幾無形似之處;而是從正式職官之職能、班位、待遇、淵源甚至官司方位、官員服章上,取其某種特征、典故、喻意的比擬稱呼。上引的唐人所稱職官別名,稱太尉為“掌武”,取其在秦、漢初職“掌武事”(註:《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司徒別稱“五教”,語出《尚書•舜典》,司徒“敬敷五教”,即布五常(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之教。司空別稱“空土”,取其職掌“空土”(挖窯洞以避風雨為民居),源出《尚書•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孔傳:“冬官卿主國空土。”唐代侍中、左右散騎常侍冠均系金蟬珥貂(註:唐玄宗禦撰《唐六典》卷八《門下省•左散騎常侍》。),因侍中品高(正三品)、散騎常侍品次於侍中(從三品),故有“大貂”、“小貂”之別稱。禦史大夫,在漢為僅次於丞相的三公官之一,故別稱“亞臺”;因是副相,又別稱“亞相”;在隋、唐為禦史長官,於是又有“司憲”之別名(註:唐玄宗禦撰《唐六典》卷一三《禦史臺》。)。禦史中丞與尚書令、司隸校尉,在東漢朝會時各享專席獨坐之待遇,故有“三獨坐”別名(註:《後漢書》卷二七《宣秉傳》。)。

以上例證說明:狹義的職官別名與職官省稱相比,自有明顯的特點,即不是在字面上對職官全稱的壓縮、省略,而是一種寓意式的名稱。因而,它比簡稱更難以識別。為了方便,可將職官別名細分為:

其一,擬古官稱。即從某官司或某官的職能上比擬古官稱,這類別名甚多。如隋唐以下至明清,常將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比擬《周禮》“六官”,吏部稱天官,戶部稱地官,禮部稱春官,兵部稱夏官,刑部稱秋官,工部稱冬官(註:(明)余庭璧:《事物異名》卷上《君臣》:“吏部官:天官。周雲。”(其余六部從略))。

其二,用典稱。如唐、宋文人或以“專城”別稱刺史、知州,“銀章暫假為專城(唐刺史)”(註:(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一七《初著刺史緋又答賀客》。)、“不歷半刺(宋通判)亦竊專城(知州)之寄”(註:(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七之五三。),此“專城”源自古詩“三十侍中郎,四十專城居”(註:(宋)潘淳:《潘子真詩話》(轉引自郭紹虞《宋詩話輯佚》上冊)。)之典故。歷朝禦史臺或別稱“烏臺”,出自西漢禦史府柏林烏鴉群集之故事(註:《漢書》卷八三《朱博傳》。)。先秦時,夷狄之族稱中原之主為“父天母地”,周王及後世皇帝遂有“天子”、“天下主”別名(註:(漢)蔡邕:《獨斷》卷上;(漢)應邵撰、(清)孫星衍校集《漢官儀》卷下。)。宋代故事,教授上下班許乘騎至廳前(不是門外)上、下馬,頗為優待,故有“上馬官”之別稱(註:(宋)趙升:《朝野類要》卷二《稱謂》。)。

其三,俗稱。為官場、民間習常便稱,先流行於口頭上,後漸漸錄入文字。如清代俗稱總督為“制臺”、“制軍”,巡撫為“撫臺”、“撫軍”,承宣布政使司為“藩臺”、“藩司”,提刑按察使司為“臬臺”、“臬司”(註:(清)高靜亭:《正音

撮要》卷三《官職•外官》。)。明代俗稱巡撫為“大撫臺”、巡按禦史為“大柱史”(註:(明)程允升:《雅俗故事讀本》五《文官》。)。宋代“世俗稱列寺卿曰大卿,諸監曰大監,所以別於少卿、監。自國初以寺、監寄祿之時已然,相承甚久。”(註:(宋)趙與時:《賓退錄》卷三。)

除上述古官稱、典故稱、俗稱之外,可以歸入職官別名大宗的,還有尊稱、美稱、號稱、諺稱、謔稱(譏稱)等等。

尊稱 如北魏尊稱司徒為“司徒公”(註:《魏書》卷一四《廣陽王傳》:“拜侍中、司徒公。”),尊稱丞相為“千歲”、“相公”(註:(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二七,康定元年五月辛巳條;(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二《丞相稱相公》。)。明代、清前期內閣大學士、六部長貳以及翰林院、詹事府相互尊呼“老先生”(註:(清)小橫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觀》卷一二《京師官場之稱謂》。)。唐、五代、南宋武臣尊稱為“太尉”(註:(宋)洪邁:《容齋三筆》卷七《節度使稱太尉》;(宋)司馬光:《涑水紀聞》卷一;(宋)莊綽:《雞肋編》卷下《王三十太尉》。)。

美稱與雅稱 在歷朝除授制詔,或表啟奏疏之類公文,及文人往來書牘、詩詞吟詠,並所撰雜文、墓誌神道碑等文字中,常用雅稱、美稱,以指代正式官稱。如以“白雲司”雅稱刑部(註:(明)王世貞:《匯苑詳註》卷一四《職官部•刑部侍郎》。),“三事”雅稱三公(註:(北周)庾子信:《庾子山集註》卷一三《周上柱國齊王憲神道碑》。),“上公”、“師臣”雅稱太師(註:(宋)蘇轍:《欒城集》卷三二《西掖告詞•富弼贈太師》。),“一麾”雅稱刺史(註:(唐)李商隱:《樊南文集》卷一《代安平公華州賀聖躬痊復表》。)等等。美稱,如禦史大夫為“亞相”(註:同上書同卷《為安平公謝除兗海觀察使表》。)、京兆尹為“師表”(註:(明)王世貞:《匯苑詳註》卷一五《職官部•京尹》。),唐宋中書舍人、知制誥為“一佛出世”(註:(宋)葉廷邦:《海錄碎事》卷一一上《臣職中書舍人--一佛出世》。),漢“以五馬為太守美稱”(註:(明)程允升編、(清)周達用補註《故事讀本》五《文臣》。)等等。

號稱 帶有某種特權(或親近皇帝、或掌機要),或以威望,或以某種特點,或自詡,而含有誇耀成分的稱號。如商朝大臣傅說號稱“夢父”(註:羅振玉:《殷虛書契菁華》三葉;朱芳圃:《甲骨學商史》之《商》三。),漢代皇後號稱“天下母”(註:《後漢書》卷一○上《皇後妃•明烈陰皇後》。),漢代“典事尚書、中書者,號為‘天子之私人’”(註:(元)馬端臨:《文獻通考•職官考》三《宰相》。),唐代翰林學士“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註:《新唐書•百官誌》一。)宋代入內內侍省都知號“內宰相”(註:(宋)謝維新:《古今合璧事類•後集》卷五三。),南宋錢塘縣尉號稱“八仙”(註:(宋)潛說友:《鹹淳臨安誌》卷一四。),明代錦衣衛指揮使號稱“緹帥”(註:(明)沈德符:《野獲編》卷五《世官》。)等。

諺稱 帶有諷喻性之俗稱。如宋代官吏選拔,常有不遵循成文法式,因人立例之事,故時人諺稱吏部為“例部”(註:《宋史•選舉誌》四。);宋徽宗朝,宦官童貫授使相,遂有“媼相”之諺稱(註:(清)翟灝:《通俗編》卷五《仕進》。);明代翰林檢討差充親王府講讀,諺稱“假翰林”(註:(明)沈德符:《野獲編》卷四《藩國隨封官》。),諷指在親王府充王府官之翰林官,在仕途上從此沈滯,不如翰林院翰林官在仕途上得以優遷。

諱稱 因避諱改前代官名,或改本朝官名。如西晉,避景帝司馬師諱,改“太師”為“太宰”(註:《晉書•職官誌》。),改三國魏官稱軍師祭酒為“軍謀祭酒”、

“軍祭酒”(註:(清)洪飴孫:《三國職官表》,《二十五史補編》第二冊。)。新舊《唐書》避太宗李世民諱,改“民部”為“人部”、“戶部”(註:陳垣:《史諱舉例》卷二《避諱改官例》。)。宋代通判,避真宗劉皇後通諱,改稱“同判”(註:(宋)周密:《齊東野語》卷四《避諱》。)。

此外,又有戲謔稱。如宋代遙郡防禦使謔稱“禿頭防禦”(註:(宋)葉紹翁:《四朝聞見錄》丙集。);明代宦官戲稱“椓人”(註:(明)沈德符:《野獲編》卷六《內臣妾抗疏》。);宋代七寺閑劇不同,故而戲稱太府寺卿為“忙卿”、司農寺卿為“走卿”、光祿寺卿為“飽卿”、鴻臚寺卿為“睡卿”等(註:(宋)王得臣:《麈史》卷下《諧謔》。)。歸入別名類,尚有借稱,如“兜鍪”歷來為武官之借稱(註:(宋)周密:《齊東野語》卷七《王宣子討賊》;(明)沈德符:《野獲編》卷五《世官》。);“獬豸”為禦史之借稱(註:(唐)徐堅:《初學記》卷一二《侍禦史》,轉引胡廣《漢官儀》;(宋)戴埴:《鼠璞》卷上《獬豸》。);年號、陵名、廟號為皇帝借稱,宋神宗趙頊(註:(宋)王得臣:《麈史》卷上《官制》。)、明英宗朱祁鎮借稱“裕陵”(註:(清)阮葵生:《茶余客話》卷一《明內閣諸臣》。),明神宗朱翊鈞借稱萬歷,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歷借稱乾隆,明熹宗朱由校借稱熹廟--“余與君同事熹廟”(註:(清)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五二《吏科給事中贈太常寺卿侯君墓誌銘》。),等等。

值得註意的是,在形形色色職官別稱中,還有一種副產品--僭稱。其一為卑下官僭稱高品官或高貴官,如宋內客省使、客省使、引進使、四方館使等,許僭稱“太保”(三師官),縣主簿、縣尉許僭稱大理評事(註:《宋會要》儀制五之六《群官》。)。其二,社會上三教九流,受官本位影響,僭稱朝中官稱,明代“北人謂醫曰大夫,南人謂之郎中;木工、金工、石工之屬,皆為司務。”(註:(明)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四《郎中待詔》。)唐、宋妓輩僭稱“錄事(錄事參軍)”、“酒糾(錄事參軍)”(註:(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六。)。由此可見,職官別名不但在官場,且在民間廣泛流行。

二、職官別名的孳生規律

職官別名古已有之,生生不息,數量繁富。那麽,它的產生有無規律可尋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據筆者近期完稿的《中國歷代職官別名詞典》(註:龔延明編著《中國歷代職官別名辭典》(250萬字),書稿已於1997年交上海辭書出版社,待出版。)所收一萬余條條目材料分析,別名的產生有以下途徑:

首先,割取職官全稱中幾個字作為職官簡稱,這是構成職官別名最常見的途徑。清人錢大昕曾指出:“宋人文集、小說,稱人官名,往往割取兩字,蓋流俗相稱之詞。如雲‘撫幹’者,安撫司幹辦公事也;‘運幹’者,轉運司幹辦公事也;‘總幹’者,總領所幹辦公事也;‘制機’者,制置司主管機宜文字也;‘帥機’者,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也;‘帥準’者,安撫司準備差遣也。”(註:(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一○《官名俗省》。)錢氏用“割取兩字”概括宋代職官簡稱形成的特點,頗為生動,也符合宋代省稱大多截取正式官稱兩字構成的規律;此外也有截取一字(如給事中之稱“給”、中書舍人之稱“舍”(註:《皇宋兩朝中興聖政》卷四七《正給舍之職》。))、三字以上者(如諸路都總管司走馬承受並體量公事之稱“走馬承受”、“走馬承受公事”等)。當然,不唯宋代,漢唐以至明清,莫不如此。所不同是,秦漢正式官名不長,大多為二字、三字,四字以上很少,因而省稱相對要少得多。然割取二字之省稱,也見之於史籍或漢代

碑刻。如《漢邯鄲鴻臚鐘紀碑刻》之“鴻臚”(註:(唐)歐陽詢:《藝文類聚》卷四九《職官部》五《鴻臚》。),為漢九卿之一大鴻臚省稱;漢揚雄《將作大匠箴》中所雲“侃侃將作,經構宮室”(註:(清)嚴可均:《全漢文》卷五四《揚雄》四。),其“將作”即“將作大匠”簡稱。全稱四字以上者,或截取三字或四字作為省稱,如漢給事黃門侍郎省稱“黃門侍郎”、“黃門郎”(註:《後漢書•獻帝紀》:“初令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員名六人”之註文。);漢張釋之“為公車令”(註:《漢書》卷五○《張釋之傳》。),公車司馬令“或但曰公車令,省文”(註:(清)錢儀吉:《三國會要》卷二五《衛尉卿•公車司馬令》。)。唐宋以後,因差遣日益增多,職名字數也隨之增多,導致職官省稱數量猛增。明清常用的“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等,皆非官職全稱。明代之“總督”,正稱應為“總督某處軍務”,如“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註:《明會典》卷二○九《都察院•督撫建置》。)清代“巡撫十五人”(註:《清會典》卷四《吏部》。),巡撫之正稱應為“巡撫某處地方提督軍務”,如“巡撫江蘇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水陸各鎮兼理糧餉”(註:《清史稿•職官誌》三《總督巡撫》。)等。明代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按察使全稱為“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註:《明史•職官誌》四《布政司按察司》。)。

略稱,也是省稱中常見的一種形式。略稱是摘取全稱中一字,如“中行評博”為明代內閣中書、行人司行人、大理寺評事、太常寺博士之略稱(註:《明史•選舉誌》三《選人之法》、《任官之事》。);“知通”為宋代知某州軍州事與通判某州軍州事之略稱(註:《吏部條法殘本•吏部七•差註門》,《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五一《知通同掌經總制錢》。);“左、右”為明代六科左給事中、右給事中略稱(註:《明史》卷二三五《張養蒙傳》;(明)李清:《三垣筆記》上《崇禎》。);“翰詹科道”為清代“翰林院、詹事府、六科給事中、十三道監察禦史”略稱(註:《清史稿•選舉誌》五。),等等,十分常見。不但正式官稱常用略稱,別名也使用略稱,如“豸驄”(獬豸與驄馬使略稱),用作都察院禦史別稱(註:(清)孫承澤:《山書》卷一《申飭大小親民官》。);“珪符”(珪執與竹符略稱),南朝用作刺史別稱(註:(梁)蕭統編、(唐)李善註《文選》卷三六,(南齊)王融《永明十年•策秀才文五首》:“頃深汰珪符。”)。也有正式官稱之略稱與別名略稱連稱構成別名者,如“豸繡”,“豸”即“獬豸”(禦史別名)之略稱,“繡”為西漢繡衣直指禦史(正官)之略稱,明代或以“豸繡”雅稱都察院禦史(註:(明)沈德符:《野獲編》卷一三《朝班》。)。

其次,采擇《尚書》、《詩經》、《周禮》、《左傳》等經典中官名、詞語作為正式官名別稱。如漢人稱侍中為“常伯”(註:(漢)應劭撰、(清)孫星衍輯校《漢官儀》:“侍中,號曰常伯。”)、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為“三事”(註:《漢書》卷七三《韋賢成傳》:“登我三事”師古註:“三事,三公之位。”)、“三事大夫”(註:《後漢書•章帝紀》:“司空融典職六年,勤職不怠。„„‘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事,三公也。”),此“常伯”、“三事”皆出自《尚書》(註:《尚書•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三事大夫”出自《詩經》(註:《詩經•小雅•雨無止》:“周宗既滅,靡所止戾。三事大夫,莫肯夙夜。”)。唐韓愈在知制誥任上所草《除崔群戶部侍郎制》:“敕:地官之職,邦教是先。”(註:(唐)韓愈:《韓昌黎全集•外集》卷五《除崔群戶部侍郎制》。)白居易任中書舍人所擬《鄭姻可吏部尚書制》:“敕:天官太宰,循序常尊。”(註:(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中書制誥》三《鄭

姻可吏部尚書制》。)以上所用戶部別名“地官”、吏部尚書別名“天官太宰”(即冢宰),皆采自《周禮》官名“天官冢宰”、“地官司徒”(註:《周禮註疏》(十三經註疏本)卷一《天官冢宰》、卷九《地官司徒》。)。漢唐開風氣之先,宋元明清承其緒,此風愈演愈烈。“吏部天官大冢宰,戶部地官大司徒,禮部春官大宗伯,兵部夏官大司馬,刑部秋官大司寇,工部冬官大司空”(註:(明)程允升編、(清)周達用補註《故事讀本》五《文官》。),已成常式。並由此又派生出稱吏部尚書為大冢宰、天卿、太宰,戶部尚書為大司徒、地卿,禮部尚書為大宗伯、春卿,刑部尚書為大司寇、秋卿,兵部尚書為大司馬、夏卿,工部尚書為大司空、冬卿,似此類別名,在明清筆記、文集中觸目皆是。如“鄭冢宰三俊”、“傅司馬宗龍”、“甄司寇淑”(註:(明)李清:《三垣筆記》上《崇禎》。),“納言,通稱尚書”(註:(明)黃一正:《事物紺珠》卷八《稱謂部》上《部寺官通稱謂類》。),“李大司馬世傑”(註:(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初集》卷一一《禮部堂官不由科目》。)等等,不勝枚舉。

其三,沿用前朝古官稱,以為別名之用。隋唐以後,科舉制興起,舉子應試制作程文,講究聲律虛實不同,倘提及官名,多不宜用正式官名,而另選用古官名替換。僅用《五經》等官名已不敷應用,漸擴及沿用前朝古官,以比擬本朝官稱。宋人王應麟在《玉海》中指出:“制辭須用典重之語,仍須多用《詩》、《書》中語言,及擇漢以前文字中典雅者用。官名須於《職官分紀》尋替換字。如‘尚書’為‘中臺’,‘吏部’為‘選部’,‘禮部’為‘儀曹’,似此類每件尋兩三般,蓋臨時有聲律虛實之不同也。”(註:(宋)王應麟:《玉海》卷二○二《辭學摜》之《制》。)每一官要找出二三個別名,而且儲藏在腦海裏隨時準備聽候調動、使喚,這可不是一件容易事。於是供應試舉子備用的類書,如《藝文類聚》、《北堂書鈔》、《初學記》、《職官分紀》、《古今合璧事類備要》等等,就應運而生。宋人孫逢吉所編撰之《職官分紀》是其中一種,其特色是專講歷代官制沿革。《職官分紀》承《唐六典》體例,每敘一宋官,盡量追本溯源,至於《周禮》、《尚書》方止。歷代官名得以比類相從、一脈相承。“唐人好以它名標榜官稱”之遺風,在宋代更加張揚,大量古官名保持著生命力,並約定俗成,自然而然地演化成為宋代職官的別名。如《職官分紀》敘“禮部尚書”,首冠《尚書•舜典》中的伯夷“作秩宗”典掌三禮;《孔子家語》中有“不和不和,則飭宗伯”的記載。於是“秩宗”、“宗伯”就成了宋代士子常加引用的禮部尚書別名。並引《唐六典》所載:“禮部尚書,周之春官卿也。„„宋、齊、梁、陳皆號祠部尚書,後魏稱儀曹尚書,後周依周官置春官府大宗伯卿一人。隋為禮部尚書,皇朝因之。龍朔二年,改司禮太常伯。鹹亨元年,復為禮部。光宅元年,為春官尚書。神龍元年,復故。”(註:(宋)孫逢吉:《職官分紀》卷一○《禮部尚書》。)這樣,禮部尚書一官,就有“秩宗”、“宗伯”、“春官尚書”、“春卿”、“祠部尚書”、“儀曹尚書”、“司禮太常伯”、“大宗伯”等古稱、變稱,它們也就成了宋及宋以後禮部尚書別名。禮部據此並可別稱“秩宗”、“春官”、“祠部”、“儀曹”、“司禮”。於是,文官、舉子擬制、奏狀、作文、賦詩,就大有回旋余地了。這也導致了宋代及其以後職官別名的大量湧現。試以南宋周必大《辭免權禮部侍郎奏狀》為例:“左朝散郎、試秘書少監、實錄院檢討官、兼權直學士院、兼權兵部侍郎周某狀奏:奉聖旨周某可除權禮部侍郎目下供職者。„„比刀起廢,急被眷知蓬閣(秘書省)、史闈(國史院、實錄院)、禁林(學士院)、武部(兵部),身兼數職,莫非清華。„„而況秩宗(禮部)典樂以和邦國。”又《謝禮部侍郎表》:“惟宗伯(禮部),古之清曹;惟貳卿(此稱禮部侍郎),今之膴仕。”(註:(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

集》之《歷官表奏》卷一。)可見,在臣僚奏狀等文書中,每每不直書正式官名,為求典雅,要引用《尚書》之“秩宗”、《周禮》之“宗伯”以擬稱本朝禮部之名;或以唐官“武部”(註:《新唐書•百官誌》一《兵部》。)(天寶十一載改兵部曰武部)別稱兵部。以漢唐等前朝官名作為本朝官之雅稱,在宋形成了風氣。漢官秩名如“郡太守”、“郡守”、“刺史”、“二千石”等,常用為知州、知府別名;唐官名如“東臺”、“西臺”、“文昌”、“鳳臺”、“鸞臺”、“紫微”、“憲臺”、“麟臺”、“太常伯”、“少常伯”等等,多被宋人引作職官別名使用(註:參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1997年版。)。宋神宗元豐時,新建尚書省,則以“文昌府”(唐光宅元年改尚書省為文昌臺)為額(註:《玉海》卷一一六《元豐文昌府》。)。南宋程俱所編宋代秘書省制度之作,則以《麟臺故事》為名。以前朝古官為本朝正式官名雅稱之風氣,經三年一度科舉考試推波助瀾,至明清長盛而不衰。如明人所撰《事物異名》,將當時常用之職官別名采掇成帙,吏部別稱“選部(漢靈帝改此名),文部(唐明皇改雲),銓司(《唐史》),省眼(舊說)。”刑部別稱“憲部(明皇改此),比部(同上),白雲司(黃帝時雲),秋臺。”(註:(明)余庭璧:《事物異名》卷下《公廨》。)要而言之,將前朝古官引為本朝職官別名,並層層累積,是職官別名孳生之重要途徑。

其四,以特征命名的職官別名。構成此類別名的職官,或輿服獨具特色,或職守有特異之處,或位遇別具一格,或官稱自有特點,而形成某種標誌、特征,一呼即應,易為眾人認同。如漢禦史冠獬豸角(獨角),漢以後禦史或別稱“獬豸”(註:(漢)胡廣:《漢官儀》,見《初學記》卷一二《侍禦史》;(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七。);《詩經》“袞職有闕,維仲山甫補之”,此“袞職”為西周天子別稱,則以周天子服袞冕故(註:《毛詩正義》卷一八《大雅•蒸民》。);漢侍中冠金蟬右貂,貂、貂蟬就成了漢及後世侍中之別名(註:(唐)徐堅:《初學記》卷一二《侍中》;(宋)孫逢吉:《職官分紀》卷六《門下省•侍中》。);宋代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冠加籠巾貂蟬”(註:《宋史•輿服誌》四。),於是在文人筆下就有“先生三度貂蟬了”之詞,“貂蟬”成了宰相雅稱(註:劉克莊:《水龍吟》,唐圭章編《全宋詞》第4冊,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620頁。)。漢魏以來,郡太守以上銀印青綬,因此有“腰艾”別稱(註:《後漢書》卷六五《張奐傳》,《後漢書•輿服誌》。);縣令、縣長銅印墨綬,故別稱“銅墨”(註:(梁)蕭統編《文選》卷三六,(南齊)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五首》。)。因位遇別具一格而得名的,如唐代刑部比部司郎官享有宮中廊下食之待遇,故有“比盤”別名(註:(唐)李肇:《國史補》卷下。);殿中侍禦史朝會知班,“得立五花磚,綠衣,用紫案、褥之類”,因此號稱“七貴”(註:(唐)李肇:《國史補》卷下。);宋代宰相、翰林學士、禦史臺官上朝,皆由朱衣吏人導引、告喝,特異於他官,故有“三告官”別名(註:(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二《故事》。);宋代寄祿官中散大夫俗稱“十樣錦”(註:(宋)洪邁:《夷堅誌》甲集卷七《劉粲民官》。),享有“馬前執破木板、宴殿用金器、國史許立傳”等十種權利(註:(宋)無名氏:《南窗紀談》。),故有此稱。清代,享有“世襲不降封”特權之親王,京師俗稱“鐵帽子王”(註:(清)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一。)。以職守特征得別稱者,如漢侍中為皇帝親執虎子(唾壺),故有“執虎子”俗稱(註:(唐)徐堅:《初學記》卷一二《侍中•敘事》;(宋)王楙:《野客叢書》卷二《官名沿革輕重不同》。)。唐、宋起居郎、起居舍人,因上殿記註立於陛下第二螭首旁,而有“螭頭”別名(註:(唐)李肇:《國史補》卷下。),宋詩“對立兩螭頭”(註:(宋)龔* 臣:《東原錄》。),即指此。唐詩“白筆橫秋霜”以“白筆”稱

禦史,源於“漢禦史簪白筆以奏不法”(註:(明)卓明卿:《卓氏藻林》之《臣職類•唐詩》。)。歷代尚書有“喉舌”之別稱(註:《後漢書》卷六三《李固傳》;(明)王誌堅:《表異錄》卷一二《職官部》。),以其職掌出納王命,恰與《詩經》中仲山甫“出納王命,王之喉舌”相應(註:《詩經•大雅•蒸民》。)。唐代知制誥職掌草擬詔命,故有“掌書命”別名(註:(唐)裴庭裕:《東觀奏記》卷上。)。唐代中書舍人在參議軍國事時,各持所見,雜簽其名,故有“五花判事”別稱(註:(宋)胡繼宗:《書言故事大全》卷九《中書舍人類》。);以其編制為四人,又別名“四戶”(註:(宋)樂史:《廣卓異記》卷一四《父子三人中書舍人》。)。以官名自有特點,而產生諧音別稱,如大理評士,諧稱“袋裏貧士”(註:(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一○《談謔》。);清代差遣磨勘大臣,“人又以‘魔王’(魔與磨同音)呼之。”(註:崇彜:《道鹹以來朝野雜記》,北京古籍出版社標點本,1983年版,第44頁。)它如以共同特征孳生的別稱,有學官(國子監官、地方學校教授、教諭、博士之類)、宗官(宗正寺、大宗正司、宗人府官)、法官(大理寺、刑部官)、日官(太史局、欽天監官)、憲官(禦史臺、都察院官)、言官(拾遺、補闕、司諫、正言、六科給事中等等),舉不勝舉。國王因封國名只一字,如趙王、秦王,因而別稱“一字王”(註:《金史•百官誌》,(清)錢大昕:《潛研堂集》卷三四《三答袁簡齋書》。);郡王封郡為二字,如混同郡王、蘭陵郡王、中山郡王等,故有“二字王”別名(註:(清)錢大昕:《潛研堂集》卷三四《答袁簡齋書》;(明)張誌淳:《南園漫錄》。)。

其五,以官司所處方位孳生別名。以東南西北中、左右前後、內外上下構成別名,為數不少。如漢魏尚書臺別稱“中臺”(註:《後漢書》卷七四《袁紹傳》:“坐召三臺。”註引《晉書》:“漢官尚書為中臺。”《三國誌》卷六四《吳書•諸葛恪傳》。)。唐、宋以門下省別稱“東省”、“左省”、“左曹”、“東臺”,尚書省別稱“南省”、“中臺”,中書省別稱“西省”、“右省”、“右曹”、“西臺”(註:(唐)徐堅:《初學記》卷一二《中書令•事對》;(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四四《中書令•左右曹》;(宋)王應麟:《玉海》卷一二一《唐門下省》一;(宋)曾鞏:《曾鞏集》卷二三《相制》。)。宋代內侍省與入內內侍前因在宮中位置一前一後,又有“前省(內侍省)”、“後省(入內內侍省)”之別稱(註:(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內侍兩省》。)。北齊尚書省位於宮北,故別稱“北省”(註:(唐)杜佑:《通典•職官典》四《尚書省》。)。南齊禦史臺別稱“南司”(註:《南史》卷四八《杜杲傳》。)。宦官因在宮內執事,故歷來有“內臣”之別名(註:《三國誌•魏書•武帝紀》一註引《續漢書》;《資治通鑒》卷二一一,玄宗開元四年十二月;(清)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八《周鐮論用內臣》。)。元代禦史臺有“內臺”別名(註:(元)熊夢祥、北京圖書館善本組輯《析津誌輯佚•禦史臺記》。),相對於江南諸道行禦史臺、陜西諸道行禦史臺而言。宋代禦史臺也有“內臺”別名,系相對於諸路監司別稱“外臺”而言(註:(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五之四三。)。明代都察院別稱“內臺”(註:(明)於慎行:《谷山筆麈》卷九《官制》。),相對於帶右都副禦史之制臺(總督)、撫臺(巡撫)稱外臺而言。明代京師由南京遷至北京,南京所保留之官司冠以“南”字,遂有“北”、“南”之分,如北太宰(北京吏部尚書)與南太宰(南京吏部尚書)(註:(清)夏燮:《明通鑒》卷七九,熹宗天啟四年六月癸未朔:“去歲南太宰、北少宰,皆用陪推。”(明)沈德符:《野獲編》卷一一《屢兼二品正卿》。),“北禮部”與“南禮部”(註:(明)沈德符:《野獲編》卷一三《禮部六尚書》。)、“北科(北京六科給事中)”與“南科(南京六科給事中)”(註:(明)余繼登:《典故紀聞》卷

一六:“南科囂然核之,而北科亦為助駁。”)。

其六,源於典故之別名。研究歷代職官別名可以發現,不少別名,系由與該官有關的某種典故引申而來。“五馬”,漢魏以來常用為郡太守、州刺史、知州或知府之雅稱。唐詩“杭州五千裏,往若投淵魚。回首語五馬,去矣勿踟躕!”(註:(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八《馬上作》。)此以“五馬”喻刺史。“吾鄉戴鳳翔又得鳳翔知府,在郡凡三年,五馬之榮”(註:(明)沈德符:《野獲編》卷二二《嫌名》。),此“五馬”喻明代知府。“五馬”之用典,一謂出自《詩經》“孑孑幹k21j206.jpg ,良馬五之”,鄭玄以為周代州長駕五馬(註:《毛詩正義•庸風•幹旄》,並參(宋)方勺《泊宅編》卷中。);一謂出自《艷歌羅敷行》“使君從南來,五馬立踟躕”,“五馬”為太守之駕乘(註:(宋)潘淳:《潘子真詩話》(轉引自郭紹虞《宋詩話輯佚》上冊)。)。唐宋給事中與明清六科給事中別稱“夕郎”、“青瑣郎”,源自漢代給事黃門侍郎“日暮,入對青瑣門拜,謂之夕郎”典故(註:(漢)應劭:《漢官儀》卷上(孫星衍校集本)。)。宋代學士院、明清翰林院別稱“玉堂”,源自宋太宗為學士院“紅羅飛白‘玉堂之署’”匾額(註:(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七。)。縣衙別稱“琴堂”,源自春秋魯國孔子弟子宓子賤治單父縣,彈鳴琴不下堂,而縣治之典故(註:《呂氏春秋•察賢》;(明)余庭璧:《事物異名》卷下《公廨》。)。府治或別稱“黃堂”,源自古吳郡太守廳屢失火,後塗以雌黃以防火,遂有黃堂之名(註:(宋)範成大:《吳郡誌》卷六《官宇》。)。 也有以名臣入典為別名者。如東漢考城縣主簿仇香力主“以德化人”,而與政尚嚴猛之縣令不合,遂辭官而去(註:《後漢書》卷七六《仇覽傳》。)。宋以後,“呼主簿為仇香”(註:(宋)祝穆:《古今事文類聚•外集》卷一五《主簿•古今事實•仇覽鸞棲》。),即源於此。南朝謝跳詩“茂宰深遐眷,幽客帶江臯”(註:逯欽立輯校《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中《齊詩》四,謝跳:《和伏武昌登孫權故城》。),以“茂宰”雅稱縣令,取漢卓茂任密縣令有政聲之故事(註:《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周穆王命伯冏為周太仆正(註:《尚書正義》卷二八《冏命》。),於是就產生出太仆寺卿稱“冏卿”之別名(註:(明)張溥:《七錄齋集•五人墓碑記》;(明)璩崑玉:《新刊古今類書纂要》卷五《仕宦部•太仆寺》。)。商代伊尹為湯之輔相,其別稱“阿衡”,成了後世宰相、內閣首輔之別稱(註:《史記•殷本紀》;(明)沈德符:《野獲編》卷九《閣部輕重》。)。漢唐間,或以宰相位別稱“伊周”,“(周勃)為漢伊周”(註:《漢書》卷四○《張陳王周傳贊》。)、“處貴有余興,伊周位不如”(註:《全唐詩》卷二三八,錢起:《晚出青門望終南別業》。),“伊”指伊尹,“周”指輔佐成王之周公。

此外,其他或以寓意構成別稱,如司隸校尉職掌糾核皇太子以下,百僚畏懼,故有“臥虎”之稱(註:(宋)李昉等:《太平禦覽》卷二三○《職官部》四八《司隸校尉》;《晉書》卷四七《傅鹹傳》。);唐、宋禦史臺門北向,加之禦史專糾不法、整肅綱紀,所謂“簡上霜凝,筆端風起”,故有“霜臺”之別稱(註:(唐)崔篆:《禦史箴》(轉引自《初學記》卷一二);(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四《高逸》。)。宋代禮部祠部司職事空閑,於是號稱“冰廳”(註:(宋)張綱:《張華陽集》卷六《呂本中除祠部郎官》。)。或因皇帝言論及有關官司職能,如漢明帝對群臣所言:“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裏,有非其人,則民受其殃”(註:《後漢書•明帝紀》。),影響至廣,其後,“百裏”、“百裏長”、“百裏宰”等等,就成了縣令別名(註:《後漢書》卷七六《仇覽傳》;《北史》卷五五《元文遙傳》;《全唐詩》卷二七三戴叔倫《送李明府之任》。)。值得註意的是,由別名派生別名,此為歷代別名如滾雪球,越往後越多的一個重要原因。像“喉舌”為漢尚書

之別名,而由“喉舌”,南朝時又衍生出“喉唇”(註:(梁)蕭統編《文選》卷五九;(梁)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尚書為喉舌,而以為喉唇,無乃好異。”至唐宋,“又有喉吻之說,是以《胡宗愈啟》曰:‘崇禁臺喉吻之司’。”(註:(宋)王楙:《野客叢書》卷一一《喉唇喉吻》。)“冏卿”為太仆寺卿別稱,又派生出“冏少”、“冏貳”(太仆寺少卿)(註:(明)李清:《三垣筆記》上《崇禎》;(清)侯方域:《都察院左都禦史陳公墓誌銘》。),“冏丞”(太仆寺丞)、“冏臺”、“冏寺”(註:(清)夏燮:《明通鑒》卷七三,萬歷三十五年八月丁醜條;(清)王用臣:《幼學歌》卷四《各衙門官職稱名•五寺衙門》:“太仆乃冏臺。”)(太仆寺)等別名。三國時魚豢《典略》稱:“蕓香辟紙魚蠹,故藏書臺稱蕓臺。”(註:(三國)魚豢:《典略》(轉引自《職官分紀》卷一六《秘書省》)。)由此,派生出“蕓臺”、“蕓局”、“蕓省”、“蕓閣”等秘書省、秘書監之別名(註:《全唐詩》卷六七三周樸《喜賀拔先輩衡陽除正字》;《宋大詔令集》卷一六六《令執政舉文學政事行誼之臣可充館閣之選三人詔》;(元)王士點等:《秘書監誌》卷八《正旦賀表•至正元年程益》。),又衍生出“長蕓臺”、“蕓閣吏”、“蕓香吏”(秘書省或秘書監官)(註:(宋)李綱:《梁溪全集》卷三八《秘書省》;(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九《西明寺牡丹花時憶元九》;《全唐詩》卷八○五李冶《寄校書七兄》。)之稱謂。

綜上所述,職官之產生途徑頗多,然並非隨意、不可捉摸,自有內在規律可尋。它們是一定的政治制度、職官制和與之相應的特定歷史背景和社會環境的產物。其來龍去脈,與中國歷代職官制度發展與變遷史緊密相關,亦與其自身所具有的諸如職掌、地位、輿服、特權、文字等諸特征息息相連。

三、研究職官別名的意義

職官別名曾經廣泛地滲透在中國古代政治生活與社會生活之中。其數量之龐大,據我多年研究的結果統計(註:龔延明:《中國歷代職官別名辭典》(250萬字,1997年已交上海辭書出版社,待出版),收錄了歷代一萬余條職官別名。),決不少於中國古代全部正式官名之數量。如此龐大數量的職官別名體系,作為古代職官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作為官制研究的對象,實在是被忽略得太久了。除了宋朝洪邁、清人錢大昕、俞越等偶爾有幾則談及職官別名筆記,漢代《獨斷》、明代《表異誌》、《事物異名》及清代《事物異名錄》、《稱謂錄》等著述中采錄了一些職官別名外,迄今未有專門的職官別名專著。

日、美分別出版過《中國歷代職官辭典》、《中華帝國官名辭典》(註:〔美〕Charles O.Hucker,A Dictionary of Official Titlles inImperial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在國外出版關於中國職官的辭典的創舉,值得贊賞。然有關職官別名,“查日本各工具書,無別稱,英文Hucker 官名字典更沒有。”(註:〔美〕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劉子健:《建議編制〈宋代官職別稱〉並為國際用》,1985年8月致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王曾瑜、郭正忠、陳誌超,並轉杭州大學龔延明。參龔延明《評日美出版的中國官制辭典》,《中國史研究通訊》1986年第11期。)

國內久享盛名、影響最大的兩部辭書《辭海》、《辭源》,因體例所限,所能收錄的官名本身數量就少,職官別名采錄就更少了。進入90年代,12卷本《漢語大辭典》出齊,又有《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註:張政浪、呂宗力主編《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中國官制大辭典》(註:俞鹿年:

《中國官制大辭典》(上、下),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中國歷代官制辭典》(註:徐連達主編《中國歷代官制辭典》,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宋代官制辭典》(註: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1997年版。)等近10部官制辭典先後出版,職官別名條目收錄有不同程度擴容。其中徐連達主編的《中國歷代官制辭典》提出“職官方面的別稱、省稱、俗稱、合稱、泛稱等也都盡量地予以收錄”,已重視對職官別名的搜集與研究。然職官別名所占總條目比例極少。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則以較全面地收錄宋代職官別名為其一大特色,但亦只限於宋代。以上工具書,都只能解決某個斷代或某些常見職官別名,而要了解中國歷代職官別名全貌,以敷史、子、集三大部古籍閱讀、整理與研究,仍然存在障礙。

事實上,由於史學界對職官別名的研究跟不上,已經直接影響到古籍整理和研究的質量,並不可避免地給文史研究工作帶來間接影響。筆者就閱讀所及的一些古籍點校本、註釋本及辭典條目的釋文,發現不少誤點、誤標、誤釋的毛病,恰恰出在官名上,而職官別名理解難度更大,出現的錯誤也更多。下面援例以證之。

其一,因未能識別職官省稱,致標校、註釋失誤。

如《日知錄集釋》第459頁:“請命各處巡撫、侍郎並同府縣官用心核實。”(註:花山文藝出版社1990年版。)按:明代巡撫例兼兵部侍郎,“巡撫侍郎”為一官,系明代文書中常用之省稱,不當用逗號隔開分成兩官。《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第13頁:“力田 高後元年(前187年)令郡置孝悌力田一人。”(註: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按:孝悌與力田為三鄉官。據《漢書•文帝紀》:“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可見,“孝”為“孝者”省稱,“悌”為“悌者”省稱。《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因未及識辨簡稱而導致誤標與誤釋。又如《東坡誌林》卷一《記夢》:“宣德郎廣陵郡王完大小學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註: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校點註釋本,1983年版。)。按:此處“大小學教授”系王宮大學教授、小學教授省稱,校釋者誤認“完大”為廣陵郡王之名。“完”系“宮”字誤刻,應與前面“王字相連”,即“廣陵郡王宮”。全句標點當改為:“宣德郎、廣陵郡王宮大、小學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並由於誤標、誤點,導致曲解原意,竟將“小學”註釋成“文字、音韻、訓詁等專稱”。職官簡稱,看似容易識別,但隨著時間推移,過去了的名物制度,日益變得難以理解。誠如清代學者俞越在《茶香室叢鈔》卷十八《居官箴言》中所指出的:“宋無名氏《愛日齋叢鈔》雲:‘王實之邁以南外宗教,為之箴。’王實之曾為南外睦宗院教授,此雲‘南外宗教’,在當時固共知之,傳至後世,或不得其解矣。”

其二,因未能理解職官別名,致標註失誤。

《李調元詩註》:“一朝列宿承新命,十載冬官舊有聲。”詩中“冬官”為清代工部之別名,註者誤釋為“唐以後至清,皆有春夏秋冬之官掌司四時。”(註:(清)李調元著、羅煥章等註《李調元詩註》,《送虞部趙檢齋援師出守衛輝》,巴蜀書社1993年版,第150頁。)這純屬望文生義。

《漢語大辭典》第11冊第549頁:“青瑣闥:一宮門。借指皇宮;朝廷。南朝梁範雲《古意贈王中書》詩:‘攝官青瑣闥,遙望鳳凰池’。唐李頎《送綦毋三謁房給事》詩:‘徒言青瑣闥,不愛承明廬。’明無名氏《鳴鳳記•三臣謫戍》:‘望天涯魂消魄冷,空留著青瑣闥諫諍虛名。’王闿運《常公神道碑》:‘爰初楊華,

承明出入;秉正青闥,端言文笏。’”按:《漢語大辭典》釋“青瑣闥”為朝廷、皇宮,不確,實為漢魏南朝給事黃門侍郎、唐宋元明清給事中借稱。《漢語大辭典》上引四書證,恰恰都是借指給事黃門侍郎、給事中。如“攝官青瑣闥,遙望鳳凰池”,其本意為攝官黃門郎,遙望中書令。《初學記》也引了此詩,其背景點得更清楚:“揚雄為黃門郎,三葉不徒官。散騎常侍範雲與王中書詩雲:‘攝官青瑣闥,遙望鳳凰池。’”(註:(唐)徐堅:《初學記》卷一二《侍中•事對》。)唐宋以“瑣闥”、“青瑣”(皆青瑣闥省稱)為給事中常用別名:如宋王隨《杭州放生池記》:“朝奉大夫、給事中、知杭州軍州王隨,忝職瑣闥,承乏方面。”(註:(清)阮元:《兩浙金石誌》卷五。)宋樓鑰《辭免除給事中狀》:“進官青瑣,尤懼非宜。”(註:(宋)樓鑰:《攻鬼集》卷三二《辭免除給事中狀》。)又,《宋史刑法誌註釋》:“帝嘗謂宰相曰:‘禦史臺、閤門之前,為四綱維之地。’註:閤門--官署的大門。”(註:《宋史刑法誌註釋•續冊》,群眾出版社1980年版,第65頁。)按:此“閤門”為東、西上閤門省稱。此種省稱常見於宋人筆記中,如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十:“惟閤門、禦史臺加方心曲領爾。”蔡絛《鐵圍山叢談》卷一:“閤門官有東上、西上閤門使,號橫行班。”以是知“閤門”系“東、西上閤門司”或“東、西上閤門使”之省稱。把它釋為“官署大門”不免有主觀臆測之嫌。又如《中國歷史大辭典》之宋史分冊,將“閤職”(閤門宣贊舍人、閤門祗候)誤釋為“知閤門事、引進使、四方館使、東上閤門使、西上閤門使、閤門通事舍人(宣贊舍人)、閤門祗候、帶禦器械”(註:上海辭書出版社1984年版,第504頁。),即將橫行諸使、帶禦器械與閤職混為一談。又有校勘者不識職官別名而誤校正史文字者:吳懷連《〈宋史〉校勘四則》:“《宋史》卷四○九《高定子傳》:‘法從論思百官輪對。’‘法從之論思’,意思不可解。‘法從’當是‘侍從’之誤。”(註:《中州學刊》1987年第5期。)考“法從”一名,始見一《漢書•揚雄傳》:“常法從。”意為法當從。但尚未成為侍從官別名。至宋,“今世通稱‘侍從’為‘法從’。”(註:(宋)程大昌:《考古編》卷八《法從》。)“進升法從,在於公議。”(註:(宋)曾鞏:《曾鞏集》卷三七《趙州賀提刑夏倚狀》。)顯然,“法從”為侍從官(待制以上)之別名,已在宋代流行。上引校勘文字系屬誤校。可見,正確了解、把握職官別名,於閱讀、校勘古籍整理何其重要。

其三,因未能區別同名異義別稱而導致誤讀、誤釋。

古代官制,代有變遷,有因有革,同一名稱,其內涵往往隨朝代更叠而起變化,前後不盡相同,甚至變得完全不同。這種變化,對正確把握職官別名更增加了難度。如常見之“中書”,漢代為“中尚書”、“中尚書令”省稱(註:(唐)杜牧:《樊川詩集》卷二《李給事二首》:“可憐劉校尉,曾訟石中書。”《漢書》卷三六《劉向傳》:“中書宦官弘恭、石顯弄權,顯幹尚書事。„„天子召見向,以向為中壘校尉。”《漢書》卷七八《蕭望之傳》:“中書令弘恭、石顯久典樞機。”),系宦官充“尚書令”、“尚書”;魏晉為“中書令”、“中書監”(士人充)省稱(註:(清)楊晨:《三國會要•職官》二《中書》:“明帝時,中書監、令,號為專任。”);唐、五代、宋為“中書門下”、“中書省”、“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省稱;“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中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於禁中,是謂政事堂。”(註:(元)馬端臨:《文獻通考•職官考》一《總序》。)此兩“中書”,前者為“中書省”簡稱,後者為“中書門下(政事堂)”簡稱。“中書侍郎,舊稱中書。”(註:(宋)趙與時:《賓退錄》卷一。)“起問吏:‘舍人甚官職?’對曰:‘此虞中書(按:指中書舍人虞允文),朝廷侍從也。’”(註:丁傳靖:《宋人軼事匯編》卷一七《虞允文》。)“中書”,又為元朝“中書省”(註:《元典章》卷八《吏部》二

《民官子孫奏蔭》:“中書吏、禮部,承奉中書省劄。”)、明清內閣所屬“中書科中書舍人”之簡稱,如《養吉齋叢錄》所載:“又國初中書科中書,列於都察院衙門”(註:(清)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一。)。“道光間,新進士用中書者少。„„近日,公私文字皆稱‘內閣中書’,唯《縉紳》內尚存‘舍人’字樣。《古夫於亭雜錄》雲:‘唐、宋以來,中書省為宰相之署,今內閣中書舍人尚沿中書舍人舊名。’若止雲‘內閣中書’,則是以古署名為官銜,踳誤甚大,此不可不知也。”(註:(清)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二;(清)王士禛:《古夫於亭雜錄》卷四《官名》。)假如我們不明了“中書”在不同時期,甚至在同一時期可作為數種不同官名簡稱,凡是遇見“中書”,概註為較知名的“中書省”簡稱,難道不會張冠李戴,把原來的官司或官名誤認為別的官司或官名嗎?這種擔心不是過慮的。元人修《宋史•職官誌》,就因誤讀《文獻通考》“宋朝設官之制,名號品秩一切襲用唐舊。„„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中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於禁中,是謂政事堂”(註:(元)馬端臨:《文獻通考•職官考》一。)一段文字,以為“三省”為總括詞,遂將文中兩“中書”臆改一“中書”為“尚書”,湊成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未辨前一“中書”為“中書省”(閑省)之簡稱,後一“中書”為“中書門下(政事堂)”簡稱,改成了:“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註:《宋史•職官誌》一《總序》,並參龔延明《宋史職官誌補正》,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後一“中書”(政事堂)--北宋前期宰相治事所,為“中書省”(掛名機構)簡稱之誤導。致當代不少文史研究工作者,區分不清北宋前期中書門下與中書省兩者權勢天壤之別。如《歐陽修文選》《瀧崗阡表》:“二府:中書省和樞密院,是宋代最高的文武政事機關,並稱‘二府’。”(註:《歐陽修文選》《瀧崗阡表》註34,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311頁。)《古文觀止譯註》《瀧崗阡表》:“二府:北宋掌管軍事的樞密院和掌管政務的中書省並稱‘二府’。”(註:《古文觀止譯註》《瀧崗阡表》註27,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79頁。)《中國文化史概要•宋遼金元官制》:“宋代中央要柄操於二府--中書省和樞密院。前者掌政權,後者掌兵權。”(註:《中國文化史概要》第一編《典章制度》第三章《歷代官制》,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31頁。)類似註解,互相影響,如出一轍。其實,都是誤讀“中書門下”之簡稱“中書”為“中書省”了。北宋前期,號稱對掌文武之柄的二府是中書門下與樞密院,非中書省,《宋會要》等史籍記載十分翔實:“中書門下在朝堂西,榜曰‘中書’,為宰相治事之所。印文行敕曰‘中書門下’。尚書令、中書令、侍中、丞郎以上帶同平章事,並為宰相,而參知政事為之貳,與樞密院通謂之執政。又有中書省、門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兩廡官舍。”(註:(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之一七《三省》。)“本朝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註:(宋)謝維新:《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後集》卷一六。)

又如“玉堂”,漢代為大、小玉堂(殿堂名)省稱,“上玉堂”泛指升高官(註:《漢書》卷八七《揚雄傳》;《史記•孝武本紀》。),尚未定形為職官別名。唐代“玉堂”已成為秘書省代稱:“上君白玉堂,倚君金華省。”(註:(唐)杜甫著、(清)仇兆鰲詳註《杜詩詳註》卷一六《贈故右仆射相國曲江張九齡》。)宋以下,“世人專稱翰苑”,則成為學士院(宋)(註:(清)翟灝:《通俗編》卷二四《居處》;(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七。)、翰林兼國史院(元)(註:(元)虞集:《道園學古錄》卷二《玉堂燕集圖》、《律詩七言》;《元史•百官誌》三《翰林兼國史院》。)、翰林院(明、清)(註:(明)焦竑:《玉堂叢語•序》;(清)王用臣:《幼學歌》卷四《各衙門官職稱名•京官各衙門》。)之別名。有的學者,對“玉堂”

之種種不同官司別稱,不經意,一見“玉堂”之名,就信筆釋為大家較熟悉的“翰林院”。如著名詞學大師夏承燾,在其選編的《蘇軾詩選》中,將“玉堂陰合手栽花”,釋為“元右三年,東坡為翰林學士時,曾栽花於院中,„„今已成陰。玉堂:翰林院。”(註:《蘇軾詩選》,《元右六年六月自杭州召還,汶公館我於東堂閱舊詩卷,次諸公韻三首》註3,百花文藝出版社1982年版,第180頁。)此屬誤釋。宋代學士院與翰林院兩者為迥然不同之機構:“翰林院 在宣右門內東廊。掌供奉圖畫、弈棋、琴玩之事,常以翰林司兼領。待詔、藝學無定員。”(註:(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六之九五《翰林院》。)“學士院 掌制誥、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詞。凡後妃、親王、公主、宰相、節度使除拜,則學士草詞,授待詔書訖以進。„„官:學士二人,正三品。”(註:同上書六之五○《神宗正史職官誌•學士院》。)《蘇軾詩選》所以出現上述誤釋,是由於對清代翰林院性質與宋代學士院相近,而與宋代翰林院恰恰不同之史實不明,導致對“玉堂”八百多年來一直作為“翰苑”(翰林學士所在官司)別名之不同內涵不加以鑒別,一古腦兒歸結為翰林院別名。這就提醒我們:同名異義別稱,特別要重視研究,慎加區別(註:龔延明:《宋代學士院與翰林院、翰林司》,《文史知識》1993年第11期。)。

其四,未能準確把握職官別名的內蘊,註釋含糊、不全面,或有意繞開。 註釋,是古籍整理中難度較大的事業。要求註釋者做到每一條註釋精確無誤,是不切實際的。這裏只想從職官別名角度加以分析,如果我們重視和加強了對職官制度,特別是職官別名的研究,那麽,涉及有關官制和職官別名方面的註釋,也許就能做到更準確、全面。

如宋代“監司”,為路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公事司之總名(註:《慶元條法事類》卷七《監司》。),作為一路的最重要管理機構,是明確由行政法規定的,不能隨便增加和減少。比如宋代選人改京官,規定須有五位官員的薦舉狀,五人中明令其中一個為監司官:“選人常員折職司(監司)之弊,選人五削(五薦舉狀紙)用一職司,今有五紙俱是常員,乞以一削常員理為職司(按:即監司官)。”(註:《永樂大典》卷一四六二七《吏部條法•關升門》。)此為《吏部條法》中強調選人改官,其中必須有一員監司官為薦主。可是,海內外一些工具書和註釋之作,對宋代的監司卻未能解釋全面:(日本)《中國歷代職官辭典》釋“監司”為“轉運使、按察使”(註:〔日本〕日中民族科學研究所編《中國歷代職官辭典》。)。《筆記文選讀》釋為“宋置諸路轉運使兼帶按察之任,謂之監司”(註:呂叔湘選註《筆記文選讀》,《夢溪筆談•範文正之荒政》註,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2頁。)。《辭源》“監司”釋文為“宋置諸路轉運使監察各路,始以監司為通稱。”(註:《辭源》第三冊,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2190頁。)以上所引三家關於宋代“監司”釋文,都不全面,只提及轉運使,而缺了監司其余二官(提點刑獄公事、提舉常平公事),這勢必影響對宋代職官與選舉制度之理解。

又如信手翻《李調元詩註》:“詞臣拜命到邊郵,一路旌旗當遠遊。入直蘭臺磚影過,出巡梧郡瘴氛收。”註文:“蘭臺 《漢書•百官公卿表》雲: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註:(清)李調元著、羅煥章主編《李調元詩註》,《送侍講周稚圭升桓分巡蒼梧》,第145頁。)此註並未解答詩中“蘭臺”為清代何種衙門。其實,“入直蘭臺”之“蘭臺”,上承“詞臣”(翰林院官),乃明清翰林院別稱;且“磚影過”系用唐代翰林學士李程上班“日過八磚乃至,時號‘八磚學士’”(註:《新唐書》卷一三一《李程傳》;(明)璩崑玉《古今類書

纂要》卷五《仕宦部•翰林院》:“翰林院曰史館、曰蘭臺。”)之典故,可作佐證;加上詩標題《送侍講周稚圭升桓分巡蒼梧》,亦相吻合。註文用漢禦史臺之蘭臺作箋釋,隔靴搔癢,未能起到解疑釋惑作用。

涉及職官別名的不確切標校、註釋,容易發現;而對一些職官別名因費解放過不作註釋的情況,則屢見不鮮,限於篇幅,不再舉例。實際上,見難而退,不作註釋,本身就是問題,同樣關系著古籍整理與研究的水平。這種情況甚至也出現在一些著名學者、專家的選註本中。也許出於謹慎從事,在沒有確切把握前,暫且放過。然而,無論怎樣,都說明了學術界應當進一步重視對職官別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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