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编号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姓 名
单 位
浙 江 省 博 士 后 工 作 办 公 室
年 月 日
申报须知
一、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凡在浙江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协议;
期满出站后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并具有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的,也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二、本申请表(一式2份,须按表式用A4纸印制)经用人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2号楼省人事厅,邮编310025)。
三、报送的材料除本申请表外,还应包括: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证明;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3、入户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报送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