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我校务公开,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习,依法实施校务公开
为了保证校务公开工作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开的原则,学校工会组织要发挥作用,在案10月1日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1.召开学校教职工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暂行规定》;2.对教代会代表以及校务公开的有关人员就《暂行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使学校的领导和职工明确校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真正享有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机构,确保校务公开的落实
根据《暂行规定》的精神,拟健立下列机构,规定职能,各施其职,确保校务公开的落实。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职能: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
机构成员:(组长)朱俊琪 副组长:沈赵溪、刘得茂 组员:
(二)学校教代会
职能:是学校指定的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提出校务公开的内容,报领导小组确定,由校长确认后,予以公开。
主要成员:朱伟宏 陈金兵 林茂之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职能:1、对校务公开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
2、开展评议活动,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
3、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
机构成员:林呈升 朱文渊 陈实荣 刘粉菊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校务公开的内容:学校在进行教育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所产生的事务及有关信息。(具体内容参照《暂行规定》)
校务公开的形式:1、设立固定公开栏。2、利用教职工会议。
3、召开学生家长或学生座谈会。
海山一中 工会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