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通过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的基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和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拟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2、负责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并督促检查各专业部贯彻执行。
3、组织专业部做好学期《教师授课安排》和《班级课程安排》、教学过程的实施与班级学风评比、日常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4、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学生成绩档案管理。
5、协助学校制定和实施教师的培养提高计划,负责教师业务的考核。 6、提出教研组长、专业组长人选,报主管校长审批。
7、指导各教研组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组织全校性观摩课、公开课等教学比赛。
8、组织开展教师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以及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教学评比活动。
9、组织专业部做好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9、负责每月汇总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师学期工作量和课时津贴的核算。 10、做好理论教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与外聘教师签定《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11、编制教材订购计划。根据所开课程和学生人数,编制教材订购计划。 12、做好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整理、管理、存档工作。 13、负责中级工鉴定工作的报名和组织。 14、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教学工作。
教务处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