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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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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知识

一、安全生产的含义 二、安全生产的现状

三、营业线施工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四、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

人身安全:是指预防和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以及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做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使从业人员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劳动,称之为人身安全。通常有下列一些措施:

1、既有线(营业线)作业设臵防护员进行作业防护; 2、机械作业设臵标志防护或障碍防护; 3、高处作业配备安全带、安全网; 4、双层作业配戴安全帽;

5、隧道、人工深井(挖孔桩、人工桩基)作业、设臵有毒有害气检测; 6、临边与洞口的安全防护;

(如设臵防护栏杆一般应设上、下两道横杆,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米,一般应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 外力);

7、定期对有关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8、严格遵守用人规定(女工、童工、未成年工); 9、专业防护:

a 、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文件《关于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b 、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令第8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是指在未满16周岁,各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c 、劳动部(1998)498号文《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过去: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粉尘:10%;

〈二〉《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5~15米;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当工作地点空气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差),如:广州为33℃、长沙34℃、太原29℃。

在劳动时间率为25%以下时,温差为6~7℃; 在劳动时间率为30%以下时,温差为5~6℃;

在劳动时间率为75%以下时,温差为4~5℃; 在劳动时间率为大于75时,温差为3~4℃

〈六〉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害性的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设备安全:是指预防和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害因素,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引发机械的破损或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称之为设备安全。

然而要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以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及各种危险的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率,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政府、行业、企业都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围绕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了各类管理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活动,从而促进人们在思想上、意识上重视安全,在行动上、在运作过程中控制安全,这就是我们平常称之为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的现状

据统计:

2003年1~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69109起,死亡120765人,同比减少111740起,减少死亡3312人,分别下降11.4%和2.7%。(平均每天发生事故2620.5起,死亡374.5人)。

2004年度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03571起,死亡136755人,同比减少155545起,减少死亡315人,分别下降16.22%和0.23%。(平均每天发生事故2195.5起,死亡373.6人)。

2005年度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与2004年相比减少85635起,减少死亡9666人,分别下降10.7%和7.1%。(平均每天发生事故1961.6起,死亡347.2人)。

据有关资料报道每年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相当于建三个三峡电站。 国务院2004年以(国发【2004】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在决定中同时还提出了安全工作的奋斗目标:

“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

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等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要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奋斗目标:其工作任务还是艰巨的,我们可以从煤炭行业的一些数字为例:

与世界部分国家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关系

从1990年~2000年我国与其他国家煤矿事故每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美国的107.6倍、印度的8.5倍、南非的22.1倍、波兰的7.7倍、俄罗斯的5.54倍。

从我们铁路施工系统来看安全事故发生也是频繁不断:

2005年12月22日中铁工总中铁一局四公司在四川都江堰至汶川公路董家山隧道右洞施工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

在既有线施工方面,据铁道部统计,2005年四季度全路发生施工企业和设备厂家责任行车一般事故155件,其中我们工程系统发生61件,中铁建总占16件。

受到铁道部通报的,在2006年8月29日18时12分中铁工总七局建筑公司在进行施工机械转场过程中,施工路拌机操纵系统故障,路拌机失去控制,撞破既有线封闭网,并侵入既有线限界后熄火,路拌机司机弃车逃跑,导致1009次列车与路拌机碰撞,中断汊丹线行车3小时04分,延误本列5小时18分,构成旅客列车险性事故。

侥幸的是施工路拌机被撞后滑入铁路限界方向并与列车运行方向一致,没有造成列车脱轨。

从以上一些安全事故的统计和数据,我们可以想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三、营业线(旁)施工时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1、对铁路既有线运输组织有影响的施工作业项目(内容)会给既有线运输组织带来影响的施工有以下一些

①、增建复线(或二、三线) ②、技术改造

③、新线引入(引入部分) ④、电气化工程

⑤、跨越既有线上部或者穿越既有线下部的建筑物施工 ⑥、自然灾害受损的复旧工程

因为在进行这些施工作业随着工程的开工,一直到竣工交付之前的整个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对原有设备、设施的现状造成必要的改变,如:开挖边坡、路基、拆除挡墙、护坡、迁移地下管线、路料运输、改造既有设备、设施、封锁拨接、更换新、旧设备、配件,临时改变既有设备、设施的用途或停用部分既有设备、设施等等。而又不能完全停下来不营运,但由于施工作业也不可能完全避开这些部分和运输时间,故必然会给铁路运输生产带来行车安全和运输能力的影响。

2、在铁路既有线上(旁)进行施工作业对运输造成影响的形势: ①、影响运输能力的施工作业 a 、封锁线路施工

b 、需列车慢行通过施工地段的施工 c 、双线停用其中一条线的施工

由于封锁线路、股道及双线封锁造成降低列车的运输能力及慢行施工使列车增加区间的占用,降低了列车的通过能力,使行车组织部门必须改变原定的运输组织方案,采取抽掉一部分列车运输计划,停开这些列车。

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由于施工作造成或导致下列一些情况,给既有线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a 、路基、边坡不稳,路堑坍塌 b 、线路架空、线路稳定性发生变化 c 、由于施工造成的涨轨、跑道

d 、挖断电缆

e 、对既有设备、设施防护不当 f 、机械施工作业 g 、爆破作业

h 、跨线作业、包括跨线桥梁施工

i 、路料运输、包括材料、设备过轨、小车使用 j 、材料堆码、存放及临时设施的搭设 k 、隧道、桥梁的整治 l 、伐树及吊装作业等

这些都给运输行车和施工作业带来安全隐患,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我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铁路既有线施工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作业的管理。如严格遵守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各施工所在铁路局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确保施工作业在安全有秩的环境中进行,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有大小,机构设臵也有所不同,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一样的,在同类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是一样的,安全制度的要求是一样的。如果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或者失误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性质所承担的责任也是相同的。故针对其施工作业内容、位臵及作业方法所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所要做的安全预防工作,所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是一样的,执行各项安全要求的原则也是一样的。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除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务安全规则”、“通信信号安全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对工程施工还必须按照铁道部(铁办【2005】133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同时还必须遵守施工属地铁路局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1、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管理需涵盖了安全管理的内容,但在一定程度上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在安全管理方面只对管理方式,责任范围及主要措施进行表述。安全管理通常指针对企业或者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过程所进行的安全保障而开展的具体活动。

①、 施工管理规定(以铁道部铁办【2005】133号文为例)

(一) 总则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二) 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 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维修,……

第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方式,综合选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

(三) 施工等级的划分

1、Ⅰ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站台、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 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⑴、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⑵、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各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 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施工计划审批

第12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⑴、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⑵、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⑶、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⑷、调整跨局车流运行经路,实行迂回运输。

⑸、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额。

⑹、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

第13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第15条: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施工对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计划申请表。

⑵、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

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⑶、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⑷、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钟封锁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⑸、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管理

第16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第17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事故、自然灾害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应于前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八)、施工调度命令下达(部文件第九节)

第24条: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下达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两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书面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⑵、月度施工计划是编辑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业务处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合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的次日施工计划,编辑成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⑶、经批准后的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的12:0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第25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

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到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作业完后,经施工、设备单位检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九)工程验收交接(部133号文第十四节)

第52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53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

第54条: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

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第55条: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2、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部133号文第十节)

第28条: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 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 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二)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部133号文第十三节)

第39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 安全意识,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40条: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 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行车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三) 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a 、管人:

第41条: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工、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 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56条:(作业人员或劳务工的管理)部133号文第十五节: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

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b 、管事:

第42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列车放行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43条: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3执行)。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47条: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57条;(部133号文第十六节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领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58条:施工期间需设臵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臵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臵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3、既有线施工的防护原则

①各种施工必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的规定设臵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作业未完、机具没有全部下道、线路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时,不得撤除防护。

②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职,视听能力良好,并熟悉管内地形和列车运行情况、熟知防护知识、经铁路运营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年满18岁(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正式铁路)职工担任。

③施工负责人要携带施工背包,内装三副信号旗、三个号角、十二个响墩(单线6个响墩)一个扳手及短路连接线等。(这一条是说明防护的设臵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④凡防护使用的信号备品、通讯设备,要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⑤施工防护信号的设臵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4、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安全

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平地或压路机、运输车辆等)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该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②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该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和超劳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③施工机械进入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禁止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④在与既有线相邻或平行地段(新建路基与既有线路基等高)作业时,任何机械(具)存放或停留必须符合铁路建设接近限界的要求,区间及站内直线地段距线路中心2.44m ,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办法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附图一的规定执行。

⑤邻近既有线一侧使用机械施工作业,必须设臵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限界桩高度为0.8~1.0m,间距以安全、牢固为宜,并选择较宽阔的地形作为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严禁因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⑥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既有线建筑接近限界的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既有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⑦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米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⑧运输车辆需通过无人看管道口时,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担任安全防护和指挥工作。

⑨施工机械必须进入铁路限界范围作业时,应按照封锁要点手续办理。

5、施工机具及材料设备过轨作业安全

①重型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一次性过轨,必须按属地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工务段审核报路局有关处室批准后,过轨时应与所属工务段和车站值班员取得联系登记,经值班员同意方可作业,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还要经信号工长同意后方准作业。

过轨作业时,工地两端应设臵行车信号防护,建设单位和工务段在过轨前应到施工现场勘察检查准备工作及安全防护情况。

过轨后,如设有临时道口的应立即撤除,防止其他车辆违章通过铁路肇事。

②较笨重材料(100kg 以上片石、混凝土、钢轨、便梁、施工机具)等过轨时,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好承认登记手续,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防护员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并派足够人力抬运过轨,如通讯发生故障致使联络中断,应立即停止过轨作业,并排除线路或限界上的障碍。

③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及机具时,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指派责任心强的合格防护员担任防护。跨轨作业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不良时,必须增设两端专职防护员。在车站内跨轨作业,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

办理好承认登记手续,按规定设臵防护,方可准许跨轨施工。

6、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除按重点施工内容程序审核批准外,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安全管理: ①严格执行火工品的运输、储存管理制度,领用、退料制度,坚决杜绝帐物不符和丢失、流失的现象发生。

②必须由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爆破员。 ③各施爆点均应成立爆破组、防护组、危石清理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每次爆破后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点的危石、水沟、道床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④营业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清点施爆制度,严禁在列车通过后车站值班员未下达施工命令的情况下追尾施爆。

7、封锁拨接施工安全管理

①封锁拨接施工前的准备作业不允许超前,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准备作业。

②对有可能影响轨道电路和信号的准备作业必须在电务人员指导配合下进行,不得随意拆除连接线及绝缘设施,对有可能导电的作业工具都必须加装绝缘保护,防止工具导电而影响行车信号。

③封锁拨接施工的材料、轨料堆放应符合规定,不得侵入限界。

④电气化区段拨接施工,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须经供电人员检查符合供电要求方可撤除安全措施。

⑤拨接施工除按照规定设臵施工防护外,还应根据施工环境设专人进行人身安全防护,有列车开来时,及时通知工地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⑥封锁施工完毕,开通线路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⑦线路封锁开通后的养护维修人员应做好每趟列车通过的时间、车次、线路状况的记录,并及时整修恢复。

8、区间卸车的安全管理

①卸车负责人应由项目副经理职务以上的人员担任,在卸车全过程中应经常与机车乘务员及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随时了解、掌握卸车进度及其它情况,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组织完成卸车任务。

②双线区间卸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立即停止向邻线一侧卸车。

③遇C65、C62型等中侧门的车辆,如向邻线一侧卸车时,应将邻线一侧的车门固定,防止侵入限界造成行车安全事故。

④卸车过程中确实需要移动列车时,卸车负责人应事先检查卸料情况,确认路料不侵限,堆放稳固,车内原料不偏载时,才能告知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或向运转车长显示动车信号。

⑤线路两侧卸下的石碴、片石、河沙等路料,距钢轨头部内侧810毫米范围内不得超过钢轨顶面以外,并堆积稳固,坡度不陡于1:1,两线间所卸的道碴、河沙不得高于轨面300毫米,卸车负责人应对照上述标准进行检查。

⑥区间接触网最低高度规定为5700毫米,为了保证作业人员所持工具与带电接触网能有2米的安全距离,凡敞车装载的货物,必须请求停电后方可进行卸车。

⑦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平车装载钢轨、片石,使用不长于0.8m 的短撬棍卸车时,允许站在车上作业,但使用的工具不得高举过头部。

⑧区间卸车时,不准机车与车辆摘离。片石车、钢轨车不得边走边卸。

9、临时道口安全管理

①设臵原则

临时道口的设臵目的,大多是为满足施工作业的要求,为施工运输服务的,通过临时道口的车辆也基本上是施工车辆,因此,要确保临时道口安全无事,主要应抓好道口看守员以及相关工种的作业安全管理。

②道口安全管理

a 、建立健全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b 、把好道口看守人员的素质关、上岗关;

c 、加强对道口安全的检查。

③相关工种的安全管理

a 、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必须持证上岗;

b 、要加强对驾驶人员通过道口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

c 、要高度重视施工车辆的车况管理;

d 、机动车通过道口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大中型拖拉机不准超过15km/h,小型拖拉机不准超过10km/h,不准机动车在道口外转弯调头,距道口20m 以内道路上除停车瞭望或停车让行外,不准停留车辆。畜力车或牲畜通过道口时,赶车或赶牲畜的人要牵住牲畜徒步通过道口。

e 、道口看守人员必须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高、工作责任心强、头脑清醒的,并经过铁路有关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效上岗证的人员担

任,未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的人员,不得担任道口看守工作。

10、轻型车辆或小车作业安全管理

①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

②使用各种小车时,作业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臵防护,并保证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

③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臵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

④各种小车不得交给临时工(劳务工)单独使用,应由施工负责人指定正式职工带领,并负责联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小车使用完后应集中存放在规定的处所并加锁交专人保管,未经施工项目部一级领导批准、未办理手续,各种小车不准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⑤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或道岔上使用小车,车辆应绝缘。

⑥在线路上人力推动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各800米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好,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⑦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将停车手信号收回以防误认,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⑧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米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单轨小车不得靠站台一侧钢轨上行驶。

11、对防护员的要求

①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保持3~5分钟通话一次,保证通讯畅通。并加强同工地施工负责人的联系,掌握作业情况,做好记录。

②防护员必须及时准确传达驻站联系员发出的列车运行信息情况、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并作好记录。

③防护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穿着规定的黄色防护服(或防护带)佩带上岗作业证,带齐防护信号备品和通讯设备,并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正确、清晰地发出或转达各种指令和信号,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12、其他

①工程线尽头应设臵车挡,并留有不少于30米的安全距离。

②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道。

③“三电”施工作业均应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制度。

即: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性能不了解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设备故障原因未查清不离;设备故障未排除,达不到正常使用要求不离;设备检修未彻底实验好,未消点登记完不离。

五、电气化铁路区段及站场施工作业

1、在接触网支档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均需接地良好方准施工。

2、脚手架及扒杆等到设施应搭设牢固,防止倒入接触网带电区域。各种绳索,软管均应捆扎牢固,不得让其自由飘荡,拴在身上的安全带在走动时,不得拖在空中,严禁利用接触网的主柱作脚手架立柱。

3、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在距接触网2米范围内是感应电流伤人的危险区,因此,

不得在接触网支柱上或地线上、拉线上绑扎照明或其他物品。

4、施工用的水管不得跨越接触网,不得用射水进行圬工养生。

5、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拨道、起道前必须先取得供电及电务段的同意,必要时应由段派员监护。拨道前应测量接触网支标内侧距轨道中心的距离;起道时轨面不得超过轨面高度标记。

六、应急预案及响应计划

应 急 预 案 及 响 应

单位负责人: 审 核 人:编 制 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

年 月 日 划 项目部 计

目 录

一、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清单………………………………………………2 二、应急期间组织机构及职责………………………………………………3 2.1、应急组织机构……………………………………………………………3 2.2、应急岗位职责……………………………………………………………3 三、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响应措施…………………………………………4 四、应急设备清单……………………………………………………………4 五、疏散路线及现场应急平面图……………………………………………5 六、周边可利用资源…………………………………………………………6 七、项目部主要领导和部门联络方式………………………………………6

一、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清单

经调查和分析,浙赣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清单如下:

二、应急期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浙赣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2.2、应急岗位职责 一、(火灾、爆炸)(例) (一) 指挥员职责 1、

2、 3、 4、 5、 6、

(二) 通风联络组织责 1、 2、 3、 4、

(三) 灭火行动组职责 1、 2、 3、

(四) 疏散引导组职责 1、 2、 3、

二、伤亡事故 (一) 指挥员职责

(二) 通讯联络员职责

(三) 现场疏导组职责

(四) 救援运输组职责

(五) 现场救护组职责

(六) 现场保护组职责

三、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响应措施 1、 2、 3、 4、 5、

四、应急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工程应急设备清单如下:

五、疏散路线及现场应急平面图

(例):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灭火、疏散路线及应急平面图

既有线 乡村公路 疏散路线

六、周边可利用资源

七、项目部主要领导和部门联系方式

七、事故报告及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为尽可能争取事故抢险救援,压缩事故影响时间,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尽可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人身伤亡事故

立即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②、事故性质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伤、亡人数及伤亡程度(死、重、轻)。 ④、事故发生的初步经过及原因。

⑤、同时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尽可降低事故性质和程度,在救援过程中要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a 、在救援伤员的过程中,以救人原则,尽可能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b 、注意收集有关物证、人证。

⑥、按事故性质,职权范围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2、铁路行车事故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或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事件时,立即向行车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就近车站报告,并同时派员按故障防护办法在事故地段两端设臵防护,有必要时及时栏停列车。然后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如同时有人员伤亡的还应按照人身伤亡事故程序进行报告。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②、事故性质的初步情况(影响范围)。 ③、有无人员伤亡。

④、事故发生的初步估计原因。

⑤、同时立即组织或联系救援工作,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注意收集有关人证、物证材料。

⑥、按事故性质、职权范围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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