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纳税人声明
盐城市射阳县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
江苏双胜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综合利用废纸和农秸秆(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生产的瓦楞纸产品符合财税【2015】78号规定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事宜声明如下:
1、本公司于2012年6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本公司综合利用废纸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生产的瓦楞纸产品,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本公司综合利用废纸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生产的瓦楞纸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本公司综合利用废纸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生产的瓦楞纸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
5、本公司综合利用废纸和秸秆生产的瓦楞纸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1).所产瓦楞纸产品原料70%以上使用废纸,符合【2015】78号文中;
2).废水排放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
3)本公司符合《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4)公司已经取得ISO9001、ISO14001认证
上述声明如有虚假,相关责任由本公司全部承担。
声明人(企业盖章):
声明时间: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