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力 设 施 委 托 维 护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降低跳闸率,确保电力设备可靠、
经济运行;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根据电力设施产权和维护
界线的划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
设施委托维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维护主要电力设施概况
二、维护分界点:*** 220kV变电站***110kV热电厂***线155、***线152
间隔变电一、二次设备 。
三、委托维护工作范围:
(1)***220kV变电站***110kV热电厂**I回、***II回间隔一、二次
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保护装置、测控装置、光耦
设备、控制电缆、故障录波器、直流电源、UPS 电源、监控系统、五
防装置及其它辅助装置)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远红外测温、停电带电清扫、事故障碍处理。
(2)设备停送电操作、检修试验时安全措施布置、作业现场安全监护。
(3)设备运行分析每月进行一次,设备定级每季度一次。
四、运行维护的责任划分:
1、乙方负责对甲方变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如因甲方责任未能及时落实“两措”而引发的事故及损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2、乙方在维护运行中发现重大缺陷危及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处理建议,甲方应及时书面答复,如甲方不予采纳,因此导致发生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3、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预防的外力破坏造成的损坏事故,双应积极配合处理,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4)受害人在设备间隔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5)未经许可的违章、违规行为。
五、本协议的更改和违约:
1、本协议所列条款双方严格遵守,如有变更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增补或更改协议。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八、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有效。
七、委托维护费用及拨付:
1、委托维护费用:
2、维护协议每年03月15日前进行续签。
3、甲方应在每年七月份和十二月份 前各付清半年委托维护费用;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委托维护费用,乙方可停止维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提供所发生费用的正式票据。
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方式:
若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可由内蒙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字时间:
年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