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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健康常识:女性最好的生育时期
近年来不孕不育的人越来越多。 当前我国提倡晚婚晚育,政府是为了国情而考虑,实际上你得为自己着想,晚育 ——真的有好处吗? 所谓的好处:年轻人要以工作事业为重,不能过早让婚姻家庭影响了事业。 首先我们来分析什么晚婚,按照我国新颁布的《婚姻法》 ,第二章第六条关于结 婚年龄是这样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如此说来,只要超过了这条线就应该是晚婚,本来我们大 多数人在完成学业的时候就已经超过了这个限制,一般 19 岁上大学,通过最少 4 年的本科学习后,年龄就已经到了这条线,实际情况,我们还有找工作,工作 在 1—2 年时才相对稳定, 这还算是顺利, 有的人还要海选一下自己的结婚对象, 这也需要投入时间,通通下来,26、7 岁已经来了,结婚后男女双方还要过浪漫 的二人世界,到真正考虑生儿育女时一般都在 30 岁前后,这时候,请您千万别 再听晚婚晚育这样的说教了,赶紧完成人生这件重要的事情吧。 事实上,从健康生殖的角度来讲,25 岁之后就是女性最好的生育时期,一旦错 过,某些让人不开心的几率就容易发生。据报道,近几十年来来,无子夫妇急剧 增加,部分是社会变迁的结果;推迟结婚现在很常见(引自雪兰诺公司) 。 所以有些大家都公认的事情,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就像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 在《乌合之众》那本书说中说,人在群体中,更多的时候表现为盲从,一旦进入 群体,个性便湮灭了。我们还是多一些实际的思考吧,关于自己,关于我们爱的 人。
湖南邵阳计生部门强行将十余婴幼儿送入福利院 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 一改姓“邵”。部分后来找到下落,有些已被收养在海外——不能被尘封的悲剧 财新《新世纪》 记者 上官敫铭 | 文 李漠 | 图 漫漫寻亲路上, 湖南人杨理兵随身携带着一张压了层塑膜的照片。 照片上的女孩叫杨玲, 是他的第一胎孩子,算起来今年应该七岁了。 2005年,杨玲尚在襁褓中,就离别了亲人。她不是被人贩子拐跑,而是被镇里的计生干 部以未交“社会抚养费”为名强行抱走的。 四年后,杨理兵终于得知女儿的下落远在美国。 2009年的一天, 杨理兵和妻子曹志美在湖南常德一家酒店里, 从一位素不相识的人手中, 得到女孩的两张照片,“我一眼就能肯定,她就是我的女儿。”杨理兵说。 杨家的遭遇并非孤例。 多年来,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至少有近20名婴儿曾被计划生育部 门抱走,与父母人各天涯。当地计生部门的解释是:这些婴幼儿多是被农民“非法收养”的 弃婴。但实际上,有相当多一部分婴幼儿是亲生的;更甚者,有的并非超生儿。 2002年至2005年间,以计生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抱走婴幼儿的行为,在隆 回县高平镇达到高潮。多年后,因部分家长锲而不舍的寻亲,类似事件浮出水面,乃至波及 美国、荷兰等国。 邵氏“弃儿”上篇: 邵氏“弃儿”上篇:抢婴 锁定目标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目 标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赎回小孩的惟一条件,就是交钱 财新《新世纪》 记者 上官敫铭 | 文 李漠 | 图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从县城北行70多公里,到达高平镇。这是 一个位于大山群中的乡镇,人口7万多人。 看似人口不多,长年来,高平镇却面临着计划生育的压力。 上个世纪7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以“一胎化”为主要标志的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 计划生育政策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当时,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湖南省也对计划生育工作实 行“一票否决”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性规 定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和单位,一年内不 得评先评奖、晋职晋级、提拔重用、调动。 隆回县连续十余年, 保持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称号, 其制定的处罚和考核 细则更为严苛。层层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在那时的高平镇乡村, 常常可以看到诸如“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等标语——乡民们解释称,其意思 是计生干部给违反政策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大约只需三分钟时间,之后再没做通,家里值钱 的家当就将像被龙卷风过境一样被一扫而空。 此外,“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的标语,也让人惊悚。因超生问题而被处
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在1997年以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的处罚是“打烂房子”“抓大人”。他就曾因超生问题,被拆了房子。 “2000年以后,不砸房子了,‘没收’小孩。”袁朝仁说。 袁朝仁所说的“没收小孩”, 是高平镇计生部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式之一。 其 方式是,计生办人员进村入户,将涉嫌违法生育、抚养的婴幼儿抱走。 因此,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核查,乡民们便四处逃避。在2002年至2005年间,高平镇 出现坊间所称的“抢婴潮”。 “没收”杨玲 没收” 杨理兵清楚地记得,2004年7月29日下午,女儿在自己家中呱呱坠地。 那天下午, 高平镇凤形村杨理兵妻子曹志美有了生产迹象。 父亲叫来了村里的接生婆袁 长娥。袁长娥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当她赶到杨理兵家时,杨的母亲正陪在儿媳身 旁。“那是下午四五点钟,生产很顺利。” 女儿降生后,杨家为其取名“杨玲”。哺育女儿到半岁后,杨理兵夫妇便离开老家,南 下深圳打工谋生,“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哺养了。” 2005年5月的一天,杨理兵照例给家里打电话,得到惊人消息,“女儿被人抢走了!” 他匆忙从深圳赶回家。但一切已晚。 对于头胎女儿为什么会被抢走,杨理兵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他猜到了原因:因为他们夫 妻双双外出打工, 女儿由爷爷奶奶抚养, 结果计生干部误以为这个女孩是被两个老人收养的, 因此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列。 杨理兵的父亲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称,2005年4月29日,高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下称计生办)刘唐山等一行近十人来到杨家。“他们很凶,她奶奶在屋里看到后就抱着孩 子躲,后来躲到了猪圈里。” 计生干部最终发现了被奶奶抱着躲在猪圈里的杨玲,以杨家未交“社会抚养费”为由, 要带走这个“非法婴儿”。 事发当天下午,杨理兵的父亲跟到了高平镇。“他们说,必须交6000块钱才可以把人抱 回来。”但四处筹借,只借到4000元,“我第二天再去,计生办的人说,就算交一万块,人 也要不回来了。” 那时,计生办人员已将杨玲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由于通讯不畅,时隔多日,杨理 兵才赶回高平镇。他赶到镇里去要人,小孩已经被送走,争执中还发生了冲突。 杨理兵回忆说,镇里主管计生工作的干部承诺,只要他不再继续追究此事,以后允许他 生两个小孩,还不用交罚款,“他们答应给我办理两个‘准生证’。” “准生证”后来被改名为“计划生育服务证”, 是中国新生婴儿赖以证明合法身份的主 要凭证。为了控制人口需要,育龄夫妇在生育前,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这一证件,这是 合法生育的法定程序。 杨理兵并不理会这些。他赶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时,“根本就不知道女儿在哪里。”杨 说:“他们‘没收’了我的女儿?!”【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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