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规定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管理程序:
1、办理投保
1.1、新员工入职时,向人事部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
1.2、在新员工入职的规定时间内,人事部办理工伤保险的投保手续。
1.3、在每月的规定时间内,人事部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并将数据提供给财务部。 2、事故处理 2.1、现场处理:
2.1.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和行政部汇报(发生较大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各领导)。
2.1.2部门主管和行政部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行政部联系公司车辆负责将伤者送至指定医院(携带受伤员工身份证,未带的须身份证号码)。 2.2、事故申报:
2.2.1事故上报:受伤员工或部门主管将案件经过上报行政部备案。
2.2.2事故申请:行政部按员工治疗恢复情况填写工伤认定表,治疗总金额100元到1500元的填写《工伤简易认定表》,1500元以上的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二、工伤生活补助
伤愈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领取工伤生活补助(工伤疗养期间向公司请假并经公司同意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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