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承 诺 函
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鉴于贵行同意为借款人:身份证号提供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期限为 年期的个商用房按揭贷款。
经借款人请求,向我公司提交发放贷款的阶段性担保申请,经我公司独立自主的调查、审核,同意为借款人 的上述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第一条.保证内容:
1、 本担保函我公司承担的保证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借款人 与贵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利息、罚息、复息及其它相关费用。
3、 保证期间:由我公司向贵行出具本《担保承诺书》之日起,至我公司
办妥贵行与借款人 签定的工商银行《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
同 》项下的有效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以贵行为权利人的房屋他项
权证交给贵行之日止;
第二条.本担保承诺书未尽事宜,按照2010年4月27日与贵部签订的《营业
部个人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为准。
保证人(公章):
201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