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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合同范本

06/30

四川省安岳县永顺镇、瑞云乡省投资

土地整理项目

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AYSL2010-34)

发 包 人: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承 包 人:四川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0年9月13日 签订地点: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1 协 议 书

合同名称:四川省安岳县永顺镇、瑞云乡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合同编号:AYSL2010-34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四川省安岳县永顺镇、瑞云乡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接受了四川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2010年9月13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叁拾壹万贰仟肆佰叁拾壹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条款;

(6)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议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 包 人: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网 址: / 电 话: 电 传: 传 真: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 号: 承 包 人:四川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传: 传 真: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2 中标通知书

(合同编号:XXSL2006-1)

致:XX县水利工程总公司:

我单位已接受贵方于2006年5月30日所提交的XX县安平支渠衬砌及配套建筑物工程投标文件,中标价为47.48万元。请贵方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到XX市水利局洽谈,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人:XX市水利局

2006年5月31日

3 投标文件(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附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通用条款部分。

4 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前 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含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⑴发包人是XX市水利局。

⑵承包人是本工程招标确定的签署施工合同并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

⑷监理人是XX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 ⑷专用合同条款

⑸通用合同条款 ⑹技术条款 ⑺图纸

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⑼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及费用,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承包人一起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用现金形式,保证金额为壹万元。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第(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批准工程的分包

2)确定延长完工日期

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等内容。 13 承包人员的管理

13.2(修改)本款中“84天”改为“3天”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修改)

除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其运输、仓储、保管等亦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17.2(修改)(1)中“28天”改为“7天”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后2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18.3(修改)本款中“14天”改为“3天” 18.4开、完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计划工期2006年6月1日~7月10日。 20工期延误

20.2(修改)本款中“28天”、“14天”均改为“7天”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补充)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5%处罚,但其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0%。 22.1承包人提前工期

提前完工发包人不给予奖励。

33工程进度付款(补充)

工程款按进度结算,当完成总工程量的70%时,拨付已完工程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全部结清。

37(删除)代之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而调整。

38(删除)代之为:工程的合同价款不因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改而调整。

41(修改)本款中“28天”、“14天”均改为“7天”

经监理人同意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47 工程风险

47.1发包人的风险,本款应补充:

本款(2)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字样三字。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删去本款第(1)项全文。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删去本款全文。 53工程保修

53.1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

5 技术条款

5.1 一般规定

1.1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1.1.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XX县安平支渠衬砌1.443km、安平店生产桥、黄胡路交通桥、安平路涵闸。

1.2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2.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验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1.2.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有权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实验有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

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规定办理。

(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

(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结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告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

1.3施工安全保护

1.3.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14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臵、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在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职责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1.3.2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1.3.3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臵足够的照明,以保证施工的安全。

1.3.4信号

(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臵一切必须的信号装臵,包括:

1)标准道路信号;

2)报警信号;

3)危险信号;

4)控制信号;

5)安全信号;

6)指示信号。

(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臵的所有信号装臵,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臵。

1.4环境保护

1.4.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作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4.2施工弃渣的处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作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

1.4.3环境污染的治理

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臵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1.5现场试验

1.5.1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送监理人审批。

1.5.2现场工艺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14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1.6保险

1.6.1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49和50条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

(1)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2)第三者责任险;

(3)施工设备险;

(4)人身意外伤害险。

1.6.2保险责任

(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若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

(2)施工设备险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7计量和支付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8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与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为准。

(3)技术条款和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以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

(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

5.2 技术要求

2.1引用规范

2.1.1本工程要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规定施工,若遇有特殊情况,需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1、《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

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

4、《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6、《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7、《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

8、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2材料要求

2.2.1水泥

水泥应有出厂说明,说明种类、标号、出厂日期等,如遇储存时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或受潮变质等现象时,应重新取样检验其标号。

2.2.2钢筋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但在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和冷弯试验及必要的焊接工艺试验。

2.2.3块石

块石选择应禁止使用风化的山皮石和强风化的石块,要选择石质均匀,表面清洁的石灰石和花岗石。

2.2.4橡胶止水带、复合土工膜

橡胶止水带、复合土工膜等材料应有出厂说明书,产品主要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在使用前随机抽样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2.3施工要求

2.3.1砼工程

砼结构施工要严格按照《水工砼施工规范》(DL/T 5144-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砼在施工前一定要做好配比试验,严格控制水灰比等项指标。砼施工要加强振捣,表面充浆要饱满光滑,严禁蜂窝、麻面等现象出现,要熟悉电气、金属结构等与砼浇筑有关的图纸,了解电气预埋件、水机、金属结构预埋件的埋设,将上述预埋件的埋设程序落实在砼施工程序中。

2.3.2钢筋

所有钢筋的弯钩、接头及锚固长度等,必须满足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设计图纸的规定,留有钢筋净保护层厚度。

2.3.3浆砌石工程

浆砌石必须采用座浆法,要求砌石平整、稳固、合理错缝,平缝宽度15~20毫米,竖缝宽不超过10毫米,内部砂浆缝隙不超过80毫米,砌块石应一律勾缝。

2.3.4止水与排水

所有防渗止水结构必须仔细施工,尤其要注意水平止水与垂直止水的连接。

2.3.5回填土工程

所有回填标准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土压实干密度不小于0.95。

6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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