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 士
首 次 注 册 申卫生部医政司监制
请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填表说明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适用于1995年以后(含1995年)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后申请首次注册时的人员。请认真阅读以下各项内容后,用钢笔如实填写。除个别项目填入代码(□标识)及汉字外,其余请在符合的选择项目(a、b„)上用“√”标识或在格内填入选项字母。不符合的项目可以不选择,未列入的项目请在“其它--”栏内填写。
表格中有关工作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医疗机构类别代码、医疗机构核定分类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等。凡附表中未列出的,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主管科室查询。如申请人不能填写可由单位负责人或注册机关填写。
现逐项说明如下: 1、“申请人简况”部分:
护士执业考试总成绩可向本单位或各区县卫生局查询。免考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当地“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者。执业证书编码即申请人执业证书上的编号。
2、“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部分:
护理专业学历指获得高等医学院校及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 3、“本注册年度内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部分:
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按卫生部和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办法规定,在本注册年度内获得的累计学分数。
4、“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部分:
护理工作岗位是指根据护士当前所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工作科室或工作性质,依照附表5中列入的项目而进行的界定。护士在“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称为“在岗”。未列入而属于护理工作岗位的项目在“其它”栏内填写。在中西医结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按“病房”或“门诊”代码填写。
“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管理的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它指非上述人员。
5、“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部分:
“在岗”包括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
为二年后准确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请将本次注册申请表中易变更的项目留底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健康状况: A、健康或良好 B、一般或较弱 C、有慢性病□□(见附表1) 2、国 籍: A、中国 B、其他 3、基础学历教育(选最后学历)
A、高中(10-12年) B、初中(7-9年) C、小学(1-6年)
二、*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院校代码:□□□□□□□□□□□□□□□□□□ 4、学历: A、中专 B、大学专科 C、大学本科 D、硕士生 E博士生 5、学制: A、小于3年 B、3年 C、4年 D、5年 E、大于5年 6、学位: A、学士 B、硕士 C、博士 D、无学位
三、*本注册年度内继续护理教育累计学分: 25分
四、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
7、受聘要求:A、正式在编 B、合同 C、临时聘用
8、工作类别:A、*临床护理 B、*护理行政管理 C、*护理教育 D、*护理研究
E、*社区护理 F、*其他
五、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由单位填写)
六、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1、健康状况: A、健康或良好 B、一般或较弱 C有慢性病
2、基础学历教育(选最后学历) A、高中 B、初中 C、小学
二、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3、形式: A、普通(职工)中等卫(护)校 B
C、*职工大学 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夜大学(电大、函大、网络) F、其他 4、学历: A、中专 B、大学专科 C、大学本科 D、硕士生 E博士生 5、学制: A、小于3年 B、3年 C、4年 D、5年 E、大于5年 6、学位: A、学士 B、硕士 C、博士 D、无学位
7、受聘形式: A、正式在编. B、返聘 C、合同 D、临时聘用
8、工作类别:A、临床护理 B、护理行政管理 C、护理教育 D、护理研究 E、社区护理 F、其他
附件4 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附件8
陕西省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的由拟执业地发证机关填写该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的填写该项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原注册部门/发证部门,另一份留执业机构所在地注册部门/发证部门。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