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为了职工劳保用品规范化发放,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对全矿职工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入井人员
二、发放用品种类:
安全帽、井工服、矿工靴、灯带、防尘口罩、防尘眼镜、防噪声耳塞
三、具体发放办法:
1、所有下井人员每年发放一套井工服、一双矿井靴、一根灯带、一顶安全帽。
2、所有涉及产尘点工人每人每月发放防尘口罩贰个,发放防尘眼镜一副。
3、所有涉及操作设备,噪声超过60分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防噪声耳塞一个。
四、物品采购:
上述防护用品由材料科采购。
五、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由总务科、劳资科按需用量和发放时段做出购采计划,
矿长准后交材料科。
六、用品发放:
由劳资科造表矿长审批后交总务科发放。
七、防护用品使用考核:
1、所有领取防护用品的职工必须在工作中佩戴,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核查,如有不按要求佩戴者视为违章进行处理。
2、新工人入井前按需发放劳保用品。
3、为了强化劳保用品使用管理,所有领取用品的工人必须先在总务科交200元押金,如果领取用品后工作时间不达半年离岗者,押金变为罚金,如果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离岗者,押金退给本人。
以上规定劳资科、总务科、材料科认真执行,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维护。
特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