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分类方法的评估类型
公共政策评估可以按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从评估的实际出发可以对公共政策评估分成三类:正式评估与非正式评估:评估,自我评估,专业评估;方案评估,执行评估和终结评估等。
这类评估是从评估活动的方式来划分的。
正式评估是指事先制定完整的评估方案,由专门的机构与人员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所进行的政策评估。这种评估由于评估机构与人员具有专门的知识与素养,评估的资料详尽真实,评估方法手段先进,因而评估的结果比较客观、可售。非正式评估是指那种对评估者、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资料都未作严格要求而进行的局部的、分散的政策评估。非正式评估虽然结论不一定非常可靠、完整,但形式灵活、简单易行,有广泛的适用性。这两种评估活动方式可以有机结合起来运用。以正式评估为主,将非正式评估作为正式评估的事先准备和必要的补充。对象评估、社会评估、自我评估这类评估是以不同的评估者来划分的。对象评估是指由政策目标集团成员进行的评估。由于政策目标万世流芳成员是政策的承受者,他们对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利弊得失有最真切的感受,对政策的成果最有发言权。因此,这种政策评估可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可以对政策的成效有真实的估计,其结论具体、真切。但这种评估也有不足之处,目标集团成员只是社会的一部分,提供的资料虽然真实,但有较大的局限性。社会评估是指在政策系统之外所进行的评估。通常有两类:一类是政府等公共部门委托的专业评估;一类是社会成员自行组织的评估。对象评估与社会主
位可以统称为外部评估。政府委托评估是政府部门委托专业性的咨询公司、盈利或非盈利性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所进行的政策评估。这种评估的优点在于评估者在一定程序上能置身于政策系统之外,从而使评估具有较大的客观性;实施评估的机构与人员一般都具有专门的评估理论与知识、手法与手段、实践与经验,从而使评估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这种评估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评估机构与人员容易受委托者在经费和资料两方面的限制,从而有可能削弱评估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自我评估是由政策系统内部进行的评估。这种评估的优点在于,评估者中有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对整个政策过程有全面的了解,演播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而评估的结论较为可靠。另外,从评估的实用性来看,政策系统内部评估的结论可以直接被用于政策调整,容易产生效用。但这种评估也有其缺点,由于评估者是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可能会因为顾及政绩而夸大成绩、回避失误;可能会从部门的局部利益为考虑而产生片面性;可能会受到机构内部利益和人际关系影响而失去公正性。
方案评估、执行评估、终结评估这类评估是以评估实施的阶段来划分的。方案评估是在政策实施前进行的评估,因此又称为预评估。执行评估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进行的评估。虽然这时的政策执行还未结束,但政策推行的效果、效率、效益已经表现出来,特别是政策方案中存在的缺陷、政策资源配置中的问题、政策环境中某些条件的改变等,已经暴露出来。终结评估是指政策执行完成后的评估,这是对一项政策的最终评估。由于政策已经执行完毕,政策的最终效果、效
益、效率已经成为客观存在,评估的结论是对政策全过程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