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对授权使用带薪病假的确认
根据纽约市的《带薪病假法案》(《带薪病假法》)的规定,雇主可以就任何天数的病假要求雇员确认请病假是出于符合本法规定之目的。雇主可要求您提供由持牌医疗保健提供者所开立的医学证明文件,前提是您请了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的病假。
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以出于下列原因请带薪病假:
1. 心理疾病,或需要对精神疾病进行医学诊断、护理或治疗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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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雇员或雇员的家庭成员) 身体疾病,或需要对身体疾病进行医学诊断、护理或治疗 (雇员或雇员的家庭成员) 受伤,或需要对伤口进行医学诊断、护理或治疗 (雇员或雇员的家庭成员) 身体健康状况,或需要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医学诊断、护理或治疗 (雇员或雇员的家庭成员) 需要预防性医疗照护 (雇员或雇员的家庭成员)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接到政府官员命令,需要关闭雇员的经营场所 需要照顾儿童(儿童的学校或儿童照护提供者已关闭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接到政府官员命令关闭场所)
(楷体或键入姓名),特此证明已于下列日期出于至少上列授 本人,
权原因之一请带薪病假:
本人明白,蓄意为请带薪病假提供虚假信息,会面临包括解雇在内的纪律处分。
雇员签名 雇员职位
签名日期 雇员识别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