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是:省公司党组、行政作出的有关全省邮政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邮政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每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应及时上报中心综治办,综治办将矛盾排查分析报告上报省公司综治办。
三、治安形势分析制度。局综治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邮政企业内部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本单位治安面貌。
四、工作会议制度。按照省公司综治办要求,根据综治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综治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综治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综治工作文件,落实上级综治部门有关工作。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五、检查督办制度。对省公司综治办的有关要求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综治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