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2.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
3.支持主席的意见和决定。当其欠妥或遗漏时,副主席应及时与以纠正和提醒,以便有关工作更顺利的进行。副主席与主席的意见有冲突时,副主席应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应进行客观分析,如果是本人的认识不足应主动作自我批评并予以纠正;如果是主席的失误,则应主动提出客观看法,必要时可向上级反映客观情况,听从上级的指示。
4.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席不在场时,副主席要履行主席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联系主席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5.接待来访同学,听取同学的建议和请求,并向同学们回馈信息。
6.协调各部门重大活动人事安排,对活动全面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尤其是学生会各部门关系,对学生会负责,受学生会监督。
7.收集整理、提供有价值和有实效的信息,传达上级意见,确保学生会各部门、院学生会与其它院系以及校学生会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
8. 对全体学生会成员和全院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用书面形式向院领导、主席汇报工作情况。
9.副主席对主席和全校同学负责。
常委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委员会全面工作,并根据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类学生活动;负责学生会内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出学生委员会学
期工作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室)及各学部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做好培训实践工作,狠抓工作质量,注重工作效果,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带领院学生委员会积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