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试点工作申报材料填写事宜的补充通知
学位办„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已下发。经研究,现就申报材料填写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按本文所附附件1填报,填报内容参见《申请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主要因素参照表》(见附件2)。
二、申请单位主管部门论证报告,围绕学校所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的相关情况进行论证,不涉及学校整体情况。
附件:1.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
2. 申请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主要因素参照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联系人及电话:
一、学校发展历史沿革、办学特色简介
二、与所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相关领域人才的需求情况
三、所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与行业或企业开展实践教学、产学研合
四、如何理解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区别及如何准确把握所申报硕士
五、与所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相关的本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情况
六、与所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相关的师资队伍情况 1、专职教师
2、兼职教师
七、所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拟采取的培养模式
八、所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在管理及投入方面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九、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2:
申请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