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下面是2017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xx 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 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和纪委、校办、计财科、总务科、教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 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 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 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 纪委是学校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1. 制订学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 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 全过程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 监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 受理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 计财科是学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 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3. 审核学校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
4. 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 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6. 负责货物和服务类(不含修缮项目、下同) 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
7. 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
(三) 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 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 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 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 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参与学校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 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