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管理的补充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增项资质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增项资质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注册建造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印发,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一、二、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必须分别至少拥有12、10、8名以上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目前,建设部已对特级企业申请增项资质提出了相应专业项目经理的要求。为适应这一政策变化,申请增项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注册建造师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申请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相近专业(包括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机电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数量,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低于《标准》规定数量的1/3;
2、申请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数量,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低于《标准》规定数量的30%;
3、申请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市政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和三级项目经理的总数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数量。
二、关于工程技术人员。《标准》中规定,一、二、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50、60、30人,且具有相应数量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增项企业技术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申请增项市政一级资质的,企业具有市政公用类专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标准》规定人数的20%,其中中、高级不得少于10名;
2、申请增项市政二级资质的,企业具有市政公用类专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数不少于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25%,其中中、高级不得少于6名;
3、申请增项三级市政资质的,企业(或者其增项资质上)具有市政公用类专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数不少于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25%,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得少于3名。
三、关于机械设备。申请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应具有相应的市政专业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其中:
1、增项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至少具有:
(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砼拌和设备1台或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砼拌和设备2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2)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4)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
(5)各型压路机12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5台;
(6)9立方米空压机3台;
(7)2立方米以上装载机5台;
(8)30吨、40吨、50吨吊车各2台。
2、增项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至少具有:
(1)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砼拌和设备1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1台;
(2)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
(5)各型压路机8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3台;
(6)9立方米空压机2台;
(7)2立方米以上装载机3台;
(8)30吨、40吨吊车各1台。
3、增项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至少具有:
(1)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砼拌和设备1台;
(2)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1台;
(4)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5)各型压路机3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6)2立方米以上装载机5台;
(7)简易土工试验室1个。
四、关于工程结算收入。申请增项资质的企业,考核其工程结算收入时采用“就高”原则,即企业工程结算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主项和申请增项对应资质标准的规定。
对于已经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主营)资质的企业将在以后的资质监督考核中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考核。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市政公用 施工资质 管理 意见
抄送:省建管局、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黄河河务管理局,各市 建管局(处)。
山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印发